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再次提交議案,提出應停征、緩征或差異化征收鉛蓄電池消費稅。在他看來,現有消費稅非但無助于解決真正環境污染問題,而且會使鉛蓄電池企業陷入嚴重的生存危機。
2015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對鉛蓄電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消費稅,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
到底調整了誰?
只增加了大企業的負擔,對小企業基本無效
消費稅的征收初衷是希望加大對污染行為的約束,那么,能達到預期目的嗎?
張天任代表認為,政策的初衷很好,但“上面想的是對的,下面做的確實偏離了原來的初衷”。
消費稅征收目前主要在生產環節,可當下,制造鉛酸電池已經不是高污染企業,大型骨干企業已經實現清潔生產。張天任指出,行業真正的污染在回收和后期利用環節,政策著力點弄錯了。
環境保護部2011年對鉛酸蓄電池行業開展專項整治以來, 通過“整治提升一批、搬遷入園一批、關停淘汰一批”,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以浙江省為例,通過環保整治,共關閉鉛蓄電池企業224家,關閉率達82.1%。通過環保核查的企業全部搬入了產業園區,進行全自動密閉生產,全面實行清潔生產,企業周邊及工業集中區的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從張天任代表的調研看,征收消費稅會給小企業帶來死灰復燃的機會,本來是去產能,但小企業的產能卻又上來了。
張天任解釋說,這個行業的產品賣給經銷商、維修部等二級市場較多,二級市場占比達70%,也就是說70%的產品不需要開發票,而大公司、上市公司開票都很規范;如果70%的產品不開發票,能征到稅嗎?對于小企業來說,生存空間又來了,因為他們不用繳稅。
因此,消費稅的征收實際上只增加了大企業的負擔,對小企業基本無效。鉛蓄電池行業目前已進入低利潤行業,平均利潤率只有5%,再征收4%的消費稅,自然不利于企業技術升級,而小企業拿這些稅率(的利潤)已經足夠。
以天能集團為例,2015年鉛蓄電池銷售金額約為150億元,如果按照4%的稅率,全年可能要繳納6億元的消費稅,利潤所剩無幾,嚴重影響骨干企業在科技和環保方面的投入,制約產業轉型升級。
征稅應該怎么征?
應該著力回收環節,打擊不規范回收行為
張天任最擔心的是,回收環節污染嚴重,但目前的稅收政策無法在此領域產生約束。
張天任指出,消費稅的征收最應該著力的是回收環節。相比生產環節,鉛蓄電池真正的污染風險在回收和冶煉環節。我國每年產生的廢鉛蓄電池數量超過330萬噸,正規回收比例不到電池總產量的30%。由于回收體系不健全,大量廢舊電池流向“三無”冶煉企業,導致綜合利用率偏低,只有80%~85%。
據了解,鉛酸蓄電池回收方法已經非常成熟,回收率可達99%。目前,天能公司使用再生鉛的比例達到60%~70%。“我們現在還是不夠,如果有足夠的回收量,我們可以全部使用再生鉛。”張天任說。
不規范的回收行為帶來了什么?大量廢鉛蓄電池被隨意拆解處置,致使大氣、土壤和水源污染,不僅嚴重影響環境和人類健康,還造成廢鉛資源嚴重浪費和國家稅收流失。
據統計,我國含鉛廢酸非法傾倒量從2008年的9.95萬噸,增長到2014年的近27萬噸,呈逐年增長態勢,全國每年大約有近16萬噸鉛在非法冶煉過程中流失。非法回收、冶煉利益鏈造成我國每年稅收損失近150億元。
“一邊是監管不嚴,還有空間,一邊是前端以稅代管。”張天任分析認為,4%的消費稅開征后,有廢舊電池回收處理能力的大企業由于成本上升導致競爭力下降,而消費稅對造成污染的非正規小作坊影響微乎其微。“鉛蓄電池回收問題不但不能有效解決,反而更加難以推進。”
政策怎么助力綠色發展?
鼓勵更多企業承擔回收責任,進行清潔化生產
有專家指出,綠色發展需要綜合政策,財稅政策更應為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護航”。
我國電池行業目前面臨地下回收網點企業多、鉛資源流失嚴重、行業規模企業普遍成本過高、利潤低甚至虧損加大等問題,但倉促出臺的電池企業消費稅既沒有體現不同電池類型的資源消耗性與循環性,也沒有發揮真正保護環境的作用,甚至沒有體現電池生產企業的清潔生產技術水平,過于“一刀切”。
據此,張天任指出,當前最迫切的,是停征、緩征或差異化征收電池消費稅。
張天任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緩征能讓行業更加平穩地發展;差異化征收更符合國際慣例,對主動承擔回收責任的企業實行即征即免,從而鼓勵更多企業主動承擔回收責任;對那些不履行回收責任的企業進行懲罰性征收,從而讓整個環節都環保。
另外,也可通過差異化征收,鼓勵電池生產企業提升技術裝備水平,進行清潔化生產。
張天任建議,可按照2015年底發布的最新版《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要求,對符合清潔生產一級標準的電池生產企業實施消費稅即征即退;符合二級標準的企業按2%的稅率征收;符合三級標準的企業按4%的稅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