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國家能源局公布《關于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標志著政府2015年提出的“互聯網+”的能源版本正式面世。
按照《意見》的解釋,“互聯網+”智慧能源就是能源互聯網,具體而言就是一種互聯網與能源生產、傳輸、存儲、消費以及能源市場深度融合的能源產業發展新形態,具有設備智能、多能協同、信息對稱、供需分散、系統扁平、交易開放等主要特征。
《意見》提出,能源互聯網發展將分階段推進,先期開展試點示范,后續進行推廣應用。新能源比例和效率的提高是能源互聯網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能源互聯網分兩步落地
按照《意見》的部署,2016年到2018年是能源互聯網發展的第一個階段。具體而言,2016年到2018年將重點推進能源互聯網試點示范工作。要建成一批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試點示范項目。
在技術方面,這一階段要攻克一批重大關鍵技術與核心裝備,初步建立能源互聯網市場機制和市場體系,初步建成能源互聯網技術標準體系,催生一批能源金融、第三方綜合能源服務等新興業態,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新興市場主體。
最重要的是,這一階段要探索一批可持續、可推廣的發展模式,積累一批重要的改革試點經驗。
而在試點實施方面,將圍繞現代互聯網技術與能源系統的全面深度融合,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先行試點。要因業制宜地開展各類能源互聯網應用試點示范,在技術創新、運營模式、發展業態和體制機制等方面深入探索,總結積累可推廣的成功經驗,為能源互聯網的健康有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2019年到2025年為第二階段。這一階段將著力發展能源互聯網多元化、規模化,并初步建成能源互聯網產業體系,成為經濟增長重要驅動力。
這一階段具體包含建成較為完善的能源互聯網市場機制和市場體系,形成較為完備的技術及標準體系并推動實現國際化,形成開放共享的能源互聯網生態環境,能源綜合效率明顯改善,可再生能源比重顯著提高,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取得積極進展,大眾參與程度大幅提升,有力支撐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
能源智能化將進一步加速
早前,在《意見》討論階段,對于能源互聯網的定義集中在電力領域,認為能源互聯網是以電力為基礎的互聯互通。而正式出臺的《意見》則弱化了某個領域在能源互聯網中的作用,強調互聯網與能源生產、傳輸、存儲、消費以及能源市場深度融合后產生的能源產業發展新形態。
不過,在具體建設中,電力網絡依然是基礎。《意見》提出建設以智能電網為基礎,與熱力管網、天然氣管網、交通網絡等多種類型網絡互聯互通,多種能源形態協同轉化、集中式與分布式能源協調運行的綜合能源網絡。
同時,還要推動能源與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深度融合。能源互聯網就是能量流、信息流的整合,這是大勢所趨。能源互聯網要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互聯網技術,對能源產業進行互聯網化,將能源賦予新的數據屬性。
可以預見,在這樣的背景下,傳統軟件公司、硬件企業、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都將在行業內布局。具體推動措施中,對可再生能源發展頗有助力。
此外,《意見》還提出,生產端應鼓勵建設智能風電場、智能光伏電站等設施及基于互聯網的智慧運行云平臺,實現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產。并應建設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的計量、交易、結算等接入設施與支持系統。總之,按照《意見》規劃,到2025年我國將初步建成“互聯網+”智慧能源產業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