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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如何扶持分布式光伏產業?

責任編輯:editor006 作者:謝秦 宗志剛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5-12-22 17:00:38 本文摘自:商業時代

隨著國家一系列鼓勵分布式光伏政策的頒布和實施,越來越多的分布式光伏電源以各種形式接入到配電網中。在分布式光伏建設初期,由于受到投資能力和自然條件的限制,國家財政補貼政策和補貼方式對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的安裝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從德國的分布式光伏現狀入手,詳細分析德國在分布式光伏建設過程中補貼政策的變化過程,并進一步探究財政補貼在不同階段對分布式光伏的激勵作用,然后基于我國分布式光伏財政補貼的現狀,結合德國在分布式光伏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為未來財政補貼的走向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德國分布式光伏的現狀和補貼政策分析

1、德國分布式光伏的現狀

(1)在法律制定方面。

德國于2000年頒布實施了可再生能源法(EEG),并結合光伏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的修訂和完善。EEG指出分布式電源的建設應考慮社會經濟成本、環境效益成本和電網發展水平,并確保參與各方的公平性,其中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固定上網電價制度,從而有效的推動風電、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從EEG頒布到現在,德國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2470萬kW,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容量占比近80070,主要應用形式為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單個發電系統平均容量儀為20kW。此外,EEG還對德國可再生能源的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規劃,確定在2020年光伏發電的總裝機容量達到5175萬kW,并列出了分年度的350萬kW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光伏上網電價水平的動態調整緊緊圍繞年度裝機容量進行,基于上年度新增裝機規模與年度計劃的匹配度,確定下一年上網電價調整水平。如果上年度的新增規模超出年度預定計劃,則增加上網電價下調比例,反之則適當減少下調比例。

(2)在分布式光伏并網技術標準方面。

近幾年,德國先后制定了《中、低壓配電網并網技術標準》等相關的導則,用以指導分布式光伏的建設和并網。相關的并網技術標準非常明確和嚴格,包含了有功控制、無功能力、電能質量、保護整定和電網故障分析等各個方面,各項指標均有量化的詳細規定,且針對不同裝機容量和不同接入電壓等級的分布式光伏系統的調度方式進行了解釋和說明,明確了并網調試程序和內容,這有利于電網企業和分布式電源項目業主在前期規劃和設計過程中有據可依,遵循并網技術標準的具體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實現分布式電源的快速并網,確保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3)在電價補貼方面。

隨著分布式光伏安裝容量的不斷提高,德國根據光伏發電的安裝地點、容量配置和技術類型,采用差異化、逐年遞減的固定上網電價。首先,差異化的上網電價可保證個人和發電企業積極參與到光伏電站的建設中,促進光伏建設的多元化投資和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其次,逐年遞減的上網電價能夠有效激勵新項目的盡快投產,從側面提高分布式光伏建設的技術水平,降低發電的成本;再次,德國通過調整電價,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自發自用,從而能減小了大量分散光伏接入對配電網的影響,減小了為接納分布式光伏建設而對配電網進行大規模的改造和升級;最后,全德國統一的上網電價有利于協調輸電運行商和配電網運行商的關系,有效節約電網企業的管理成本。

(4)在配套電網建設方面。

盡管德國通過一系列的措施鼓勵安裝儲能設備,以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自發自用,但仍有大量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近年來,德國在不斷加大配電網的投資改造,以滿足分布式電源接入的要求。此外,由于德國國土面積的限制,短時的天氣變化將會顯著影響全國范圍內的光伏出力,光伏發電的波動性會引起調峰容量和電網備用容量的顯著增長,對此德國電網已經加強了與周邊國家的大容量遠距離輸電通道建設,通過大電網的支撐能力和配電網的升級改造相結合,提高德國電網對分布式電源的接納能力。

2、德國分布式光伏補貼政策的變化

德國是光伏利用技術和發展建設最成熟的國家,在這其中,德國政府的分布式光伏財政補貼政策發揮了重要的激勵和推動作用。2000年初,德國政府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其中明確指出,對分布式光伏采取

“固定上網電價”,具體的內容整理如下:

①對于分布式光伏發出的電量,電力公司以0.99DM/kW}h的價格進行補貼給投資用戶;

②財政補貼的時限為20年;

③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每年遞減507o;

④光伏投資的成本均攤,即高于常規電價的補貼由全部的電力消費者承擔,大約每月需要額外支付0.4DM的新能源電力成本費。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固定上網電價”政策極大的刺激了分布式光伏的投資熱情,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呈現了快速增長的趨勢。

2004年,德國政府根據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情況,對《可再生能源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適應分布式電源建設的新形勢。與EEG一2000固定上網電價補貼相比,提出了太陽能補貼逐年遞減的機制:

①在補貼額度方面,對于不同的形式的太陽能發電,給予補貼金額限度為0.457一0.624/kWh;

②在補貼年限方面,補貼時長為20年,但每年遞減5%一6.5%;

③在光伏上網電價控制方面,其上網電價下降比率增加為8%一9%。德國政府采用逐年遞減的補貼機制,減小對分布式光伏的扶持力度,使其具備初步的競爭力。

2010年,德國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已經初步形成規模,結合德國配電網對分布式光伏的接納能力和電網備用容量的影響,德國政府再次對EEG一2004進行了調整,消減了對光伏發電項目的大部分補貼:

①自2010年7月1日起,德國對屋頂光伏系統和移除耕地農場設施的補貼額將減少13070,對轉換地區補貼額將減少807o,其他地區將減少12070;

②光伏項目補貼總額將進一步減少307o;

③增加“自有消費獎勵”,鼓勵那些擁有小于500kW的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自發自用。由此可見,德國一方面進一步促進能源市場公平氛圍形成,另一方面通過“自發自用”政策來減少分布式電源的并網,從而降低對電網運行的壓力。2007一2011年,不同類型的分布式光伏建設形式上網電價的比較圖如圖所示。

2012年,為鼓勵分布式光伏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對EEG的內容進行了豐富和補充:

①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德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中長期目標;

②提出針對于不同的裝機容量的光伏系統的上網電價下調率靈活調整機制;

③建立信息通報和信息公開制度,并設立了EEG的定期追蹤和評估機制,對利益相關方在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收購、傳輸、配送等環節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顯然,德國政府計劃通過光伏上網電價的差異化定價方式和各種精確的信息管理制度,為光伏項目的投資者創造了長期穩定的投資環境,讓利益各方都能取得合理收益,具體補貼數額如下:

①光伏上網電價調整幅度與新增的規模有關,設定基準的下調率為907o,如果新增光伏系統安裝量超過350萬kW,每超出100萬kW,上網電價進一步下調307o,最高下調到2407o;

②如果光伏安裝容量不足250萬kW,每減少50萬kW,將減少2.5%的電價下調;

③每年新增光伏的計算時間為前一年的10月1日到核算年的9月30日。

2014年,德國新修訂的EEG一2014正式生效,主要對光伏上網電價補貼費率及市場溢價支付模型等相關內容做出了修改和調整。與EEG一2010相比,增加了對于光伏設施“直接營銷”模式的補貼內容,其中具體規定整理如下:

①裝機量高達10kW的屋頂系統直銷補貼率為0.1315,/kW}h;

②裝機量達到40kW的系統直銷補貼率每千瓦時0.1280歐元;

③裝機量介于40kW至1MW屋頂系統可獲得0.1149,/kWh的直銷補貼率;

④裝機量達到10MW地面安裝系統可獲得0.0923,/kW}h的直銷補貼率。

國內分布式光伏補貼現狀和相關建議

1、國內典型地區的分布式光伏補貼政策

本文以浙江省各個地區(如下表所示)為例,具體分析國內典型地區的分布式光伏補貼政策。

在補貼方式上,分為電價補貼和安裝補貼,電價補貼主要是通過逐年調整上網電價來引導市場的合理變化,扶持光伏項目,從而使其均衡,穩定,可持續地發展;安裝補貼主要是通過一次性的補貼來減輕低收入消費者的壓力,鼓勵光伏項目的建成投產,從而刺激當地光伏的發展。各個地區的補貼有的只實行電價補貼或安裝補貼,有的是兩者共用。

在補貼時間上,分為持續性的補貼和暫時性的補貼,永久性的補貼主要是國家補貼和省級補貼,從而來促進較大區域內光伏市場的形成,進而引導光伏產業的持續發展;暫時性的補貼主要是市級補貼,一般在2一5年內不等,從而刺激當地光伏項目能在運行初期能夠穩定發展。

在補貼金額上,國內范圍內分布式光伏補貼標準為0.42元//kW·h,浙江省內補貼為0.1元//kW·h,地方的暫時性補貼主要在0.2一0.35元/kW.h范圍內,持續性補貼主要在0.1-0.15元/kWh范圍內。

2、對國內分布式光伏補貼的建議

(1)在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方面。

要進行科學、可操作的立法,根據上一年光伏產業的發展情況等來制定下一年的年度計劃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同一法律法規要進行不斷的修訂和完善,從而落實法律法規對光伏產業的推動作用;要進行細致和嚴謹的立法,在對一般情況下的規定做出原則性的說明之后,還應該進一步闡述在具體操作中或者遇到特殊情況下應該如何處理,具體規定利益雙方在執行中需要履行的義務,從而保證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

(2)在補貼形式方面。

應遵循“以上網電價補貼為主,安裝設備補貼為輔”的原則,保證光伏產業的有序發展。對于上網電價補貼,補貼時間不能過長,補貼金額也應維持在一定范圍內,應建立逐年遞減的補貼機制,規定每年減少一定的百分比,直至全部取消,從而使補貼對象具有初步的競爭力;對于安裝補貼,應主要采取減免稅收、采購優惠等方式,減少對節能產品的現金補貼的比例,從而營造更好的經營環境,減輕政府現金支出的負擔,減少因高額補貼誘發的騙補行為,進而更有力、更靈活、更公平的扶持有發展前途的企業。

(3)在上網電價的定價方面。

要進行差異性定價,根據不同的區域、裝機規模、建設難易程度等,進行不同程度的精確定價,例如對于無電的偏遠山區,可以實行減免大部分費用甚至免費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從而為光伏產業創造長期穩定的投資環境;要根據本市的市場變化、規劃目標等相一致,靈活調整上網電價,保證光伏產業的均衡發展。

(4)在信息管理方面。

要建立相關的信息通報和信息公開制度。這就要求光伏項目的設施經營商、電網運營商、配電網運營商、政府部門等在特定的時間內對相關信息進行通報和公開,有利于了解和監督各方任務的完成情況,也有利于全社會對光伏項目的認識和了解。

(5)在配電網建設方面。

要加快智能配電網建設,提高電網的調峰能力。由于光伏項目在夜間用電高峰期不能發電,隨著光伏發電的裝機容量的不斷增長,這就要求要建設大容量遠距離輸電通道,從而為光伏產業的發展提供堅實后盾。

關鍵字:光伏產業光伏系統

本文摘自:商業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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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如何扶持分布式光伏產業?

責任編輯:editor006 作者:謝秦 宗志剛 |來源:企業網D1Net  2015-12-22 17:00:38 本文摘自:商業時代

隨著國家一系列鼓勵分布式光伏政策的頒布和實施,越來越多的分布式光伏電源以各種形式接入到配電網中。在分布式光伏建設初期,由于受到投資能力和自然條件的限制,國家財政補貼政策和補貼方式對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的安裝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從德國的分布式光伏現狀入手,詳細分析德國在分布式光伏建設過程中補貼政策的變化過程,并進一步探究財政補貼在不同階段對分布式光伏的激勵作用,然后基于我國分布式光伏財政補貼的現狀,結合德國在分布式光伏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為未來財政補貼的走向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德國分布式光伏的現狀和補貼政策分析

1、德國分布式光伏的現狀

(1)在法律制定方面。

德國于2000年頒布實施了可再生能源法(EEG),并結合光伏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的修訂和完善。EEG指出分布式電源的建設應考慮社會經濟成本、環境效益成本和電網發展水平,并確保參與各方的公平性,其中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固定上網電價制度,從而有效的推動風電、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從EEG頒布到現在,德國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2470萬kW,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容量占比近80070,主要應用形式為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單個發電系統平均容量儀為20kW。此外,EEG還對德國可再生能源的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規劃,確定在2020年光伏發電的總裝機容量達到5175萬kW,并列出了分年度的350萬kW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光伏上網電價水平的動態調整緊緊圍繞年度裝機容量進行,基于上年度新增裝機規模與年度計劃的匹配度,確定下一年上網電價調整水平。如果上年度的新增規模超出年度預定計劃,則增加上網電價下調比例,反之則適當減少下調比例。

(2)在分布式光伏并網技術標準方面。

近幾年,德國先后制定了《中、低壓配電網并網技術標準》等相關的導則,用以指導分布式光伏的建設和并網。相關的并網技術標準非常明確和嚴格,包含了有功控制、無功能力、電能質量、保護整定和電網故障分析等各個方面,各項指標均有量化的詳細規定,且針對不同裝機容量和不同接入電壓等級的分布式光伏系統的調度方式進行了解釋和說明,明確了并網調試程序和內容,這有利于電網企業和分布式電源項目業主在前期規劃和設計過程中有據可依,遵循并網技術標準的具體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實現分布式電源的快速并網,確保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3)在電價補貼方面。

隨著分布式光伏安裝容量的不斷提高,德國根據光伏發電的安裝地點、容量配置和技術類型,采用差異化、逐年遞減的固定上網電價。首先,差異化的上網電價可保證個人和發電企業積極參與到光伏電站的建設中,促進光伏建設的多元化投資和電力市場的公平競爭;其次,逐年遞減的上網電價能夠有效激勵新項目的盡快投產,從側面提高分布式光伏建設的技術水平,降低發電的成本;再次,德國通過調整電價,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自發自用,從而能減小了大量分散光伏接入對配電網的影響,減小了為接納分布式光伏建設而對配電網進行大規模的改造和升級;最后,全德國統一的上網電價有利于協調輸電運行商和配電網運行商的關系,有效節約電網企業的管理成本。

(4)在配套電網建設方面。

盡管德國通過一系列的措施鼓勵安裝儲能設備,以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自發自用,但仍有大量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近年來,德國在不斷加大配電網的投資改造,以滿足分布式電源接入的要求。此外,由于德國國土面積的限制,短時的天氣變化將會顯著影響全國范圍內的光伏出力,光伏發電的波動性會引起調峰容量和電網備用容量的顯著增長,對此德國電網已經加強了與周邊國家的大容量遠距離輸電通道建設,通過大電網的支撐能力和配電網的升級改造相結合,提高德國電網對分布式電源的接納能力。

2、德國分布式光伏補貼政策的變化

德國是光伏利用技術和發展建設最成熟的國家,在這其中,德國政府的分布式光伏財政補貼政策發揮了重要的激勵和推動作用。2000年初,德國政府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其中明確指出,對分布式光伏采取

“固定上網電價”,具體的內容整理如下:

①對于分布式光伏發出的電量,電力公司以0.99DM/kW}h的價格進行補貼給投資用戶;

②財政補貼的時限為20年;

③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每年遞減507o;

④光伏投資的成本均攤,即高于常規電價的補貼由全部的電力消費者承擔,大約每月需要額外支付0.4DM的新能源電力成本費。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固定上網電價”政策極大的刺激了分布式光伏的投資熱情,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呈現了快速增長的趨勢。

2004年,德國政府根據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情況,對《可再生能源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以適應分布式電源建設的新形勢。與EEG一2000固定上網電價補貼相比,提出了太陽能補貼逐年遞減的機制:

①在補貼額度方面,對于不同的形式的太陽能發電,給予補貼金額限度為0.457一0.624/kWh;

②在補貼年限方面,補貼時長為20年,但每年遞減5%一6.5%;

③在光伏上網電價控制方面,其上網電價下降比率增加為8%一9%。德國政府采用逐年遞減的補貼機制,減小對分布式光伏的扶持力度,使其具備初步的競爭力。

2010年,德國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已經初步形成規模,結合德國配電網對分布式光伏的接納能力和電網備用容量的影響,德國政府再次對EEG一2004進行了調整,消減了對光伏發電項目的大部分補貼:

①自2010年7月1日起,德國對屋頂光伏系統和移除耕地農場設施的補貼額將減少13070,對轉換地區補貼額將減少807o,其他地區將減少12070;

②光伏項目補貼總額將進一步減少307o;

③增加“自有消費獎勵”,鼓勵那些擁有小于500kW的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的自發自用。由此可見,德國一方面進一步促進能源市場公平氛圍形成,另一方面通過“自發自用”政策來減少分布式電源的并網,從而降低對電網運行的壓力。2007一2011年,不同類型的分布式光伏建設形式上網電價的比較圖如圖所示。

2012年,為鼓勵分布式光伏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對EEG的內容進行了豐富和補充:

①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德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中長期目標;

②提出針對于不同的裝機容量的光伏系統的上網電價下調率靈活調整機制;

③建立信息通報和信息公開制度,并設立了EEG的定期追蹤和評估機制,對利益相關方在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收購、傳輸、配送等環節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詳細明確的規定。

顯然,德國政府計劃通過光伏上網電價的差異化定價方式和各種精確的信息管理制度,為光伏項目的投資者創造了長期穩定的投資環境,讓利益各方都能取得合理收益,具體補貼數額如下:

①光伏上網電價調整幅度與新增的規模有關,設定基準的下調率為907o,如果新增光伏系統安裝量超過350萬kW,每超出100萬kW,上網電價進一步下調307o,最高下調到2407o;

②如果光伏安裝容量不足250萬kW,每減少50萬kW,將減少2.5%的電價下調;

③每年新增光伏的計算時間為前一年的10月1日到核算年的9月30日。

2014年,德國新修訂的EEG一2014正式生效,主要對光伏上網電價補貼費率及市場溢價支付模型等相關內容做出了修改和調整。與EEG一2010相比,增加了對于光伏設施“直接營銷”模式的補貼內容,其中具體規定整理如下:

①裝機量高達10kW的屋頂系統直銷補貼率為0.1315,/kW}h;

②裝機量達到40kW的系統直銷補貼率每千瓦時0.1280歐元;

③裝機量介于40kW至1MW屋頂系統可獲得0.1149,/kWh的直銷補貼率;

④裝機量達到10MW地面安裝系統可獲得0.0923,/kW}h的直銷補貼率。

國內分布式光伏補貼現狀和相關建議

1、國內典型地區的分布式光伏補貼政策

本文以浙江省各個地區(如下表所示)為例,具體分析國內典型地區的分布式光伏補貼政策。

在補貼方式上,分為電價補貼和安裝補貼,電價補貼主要是通過逐年調整上網電價來引導市場的合理變化,扶持光伏項目,從而使其均衡,穩定,可持續地發展;安裝補貼主要是通過一次性的補貼來減輕低收入消費者的壓力,鼓勵光伏項目的建成投產,從而刺激當地光伏的發展。各個地區的補貼有的只實行電價補貼或安裝補貼,有的是兩者共用。

在補貼時間上,分為持續性的補貼和暫時性的補貼,永久性的補貼主要是國家補貼和省級補貼,從而來促進較大區域內光伏市場的形成,進而引導光伏產業的持續發展;暫時性的補貼主要是市級補貼,一般在2一5年內不等,從而刺激當地光伏項目能在運行初期能夠穩定發展。

在補貼金額上,國內范圍內分布式光伏補貼標準為0.42元//kW·h,浙江省內補貼為0.1元//kW·h,地方的暫時性補貼主要在0.2一0.35元/kW.h范圍內,持續性補貼主要在0.1-0.15元/kWh范圍內。

2、對國內分布式光伏補貼的建議

(1)在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方面。

要進行科學、可操作的立法,根據上一年光伏產業的發展情況等來制定下一年的年度計劃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于同一法律法規要進行不斷的修訂和完善,從而落實法律法規對光伏產業的推動作用;要進行細致和嚴謹的立法,在對一般情況下的規定做出原則性的說明之后,還應該進一步闡述在具體操作中或者遇到特殊情況下應該如何處理,具體規定利益雙方在執行中需要履行的義務,從而保證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

(2)在補貼形式方面。

應遵循“以上網電價補貼為主,安裝設備補貼為輔”的原則,保證光伏產業的有序發展。對于上網電價補貼,補貼時間不能過長,補貼金額也應維持在一定范圍內,應建立逐年遞減的補貼機制,規定每年減少一定的百分比,直至全部取消,從而使補貼對象具有初步的競爭力;對于安裝補貼,應主要采取減免稅收、采購優惠等方式,減少對節能產品的現金補貼的比例,從而營造更好的經營環境,減輕政府現金支出的負擔,減少因高額補貼誘發的騙補行為,進而更有力、更靈活、更公平的扶持有發展前途的企業。

(3)在上網電價的定價方面。

要進行差異性定價,根據不同的區域、裝機規模、建設難易程度等,進行不同程度的精確定價,例如對于無電的偏遠山區,可以實行減免大部分費用甚至免費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從而為光伏產業創造長期穩定的投資環境;要根據本市的市場變化、規劃目標等相一致,靈活調整上網電價,保證光伏產業的均衡發展。

(4)在信息管理方面。

要建立相關的信息通報和信息公開制度。這就要求光伏項目的設施經營商、電網運營商、配電網運營商、政府部門等在特定的時間內對相關信息進行通報和公開,有利于了解和監督各方任務的完成情況,也有利于全社會對光伏項目的認識和了解。

(5)在配電網建設方面。

要加快智能配電網建設,提高電網的調峰能力。由于光伏項目在夜間用電高峰期不能發電,隨著光伏發電的裝機容量的不斷增長,這就要求要建設大容量遠距離輸電通道,從而為光伏產業的發展提供堅實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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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商業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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