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研究方面,LawrenceLC2009在《太陽能光伏市場分析研究》中認為,降低成本和提高光伏技術水平是現階段光伏產業的發展重點,在國外光電系統應用越來越普及的情況下,本國應更加注重打開國際市場,加大對世界光伏市場需求的開發。Keller和Alexander(2009)在《ICISChemicalBusiness))中認為光伏產業的技術瓶頸所帶來的投資成本較高是理性的電力供應能源缺乏成本競爭力的主要原因。
在光伏產業財稅政策研究中,Candelise,C和Cross,R等人(2010)通過對光伏產業財稅政策的研究,指出了英國現行的財稅政策框架中的不足之處,提出了一些未來可實行的政策工具,如“進料關稅”、“目標成本壓縮”等政策措施促進英國光伏產業發展,同時分析了這些政策工具對國內光伏市場發展的影響。DusoncherLuigi和TelarettiEnrico(2010)則通過研究比較各國之間太陽能光伏產業政策體系的不同,得出相應結論并提出在某些情況下,國家扶持政策并不能完全有效地促進光伏市場的發展,由于國情的不同,同樣的扶持政策在不同的國家會取得不同的效果,所以在制定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時要因地制宜。下面我們來看看國外都有哪些較為成功的政策吧。
1、 德國經驗分析
德國是世界光伏市場的“領頭羊”。早在1997年,德國政府便開始實施相關政策鼓勵國內光伏產業發展,其中較為著名的是“10萬太陽屋頂計劃”。“這一計劃主要包括兩種刺激方式:其一是利用高價收購居民的太陽能電力并入國家電網;其二是鼓勵居民貸款購買太陽能發電設備,并對該種貸款進行貼息。德國光伏市場真正有效的啟動主要應當歸功于2004年的上網電價法,也就是眾所周知的EEG法案。”fn該法案要求政府根據不同的太陽能發電形式,給予為期20年的上網補貼。正是該法案的實施,奠定了德國光伏市場井噴式增長的基礎,為德國帶來了巨大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從此德國光伏市場得以在全球范圍內稱霸。
德國的光伏產業政策引導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是強制光伏上網電價政策,即FIT政策,亦稱“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收購電價政策”。“該政策規定電力公司有義務以較高的價格,對其所營業的區域內所有可再生能源產出的電力進行收購,充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電力應用率。”該政策的授權期限長達20年,已經被世界上很多國家所采用。根據應用光伏系統位于屋頂與地面的不同,收購電價分為兩檔。年遞減率根據光伏新增裝機容量與設定值的大小比較而做出一定的調整。原則上,德國每年按照5%的幅度降低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但實際執行時要快于這一速度。2009年,德國對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下調9%左右,2010年4月起,屋頂系統下調幅度改為15%,同年7月,地面系統和農場系統下調為15%和25%。光伏上網電價的下調降低了光伏發電部門的收益,但由于光伏組件系統價格的下降、光伏系統規模擴大帶來的成本降低和規模效應,德國光伏電站依然保持了比較好的內部收益率。同時,德國光伏企業技術發展迅速,對投資者有著很強的吸引力。
二是稅收減免優惠,主要是在光伏企業增值稅減免、光伏系統固定成本折舊年限縮短、其他成本劃歸為運營費用進行抵稅和投資額的稅收減免方面對本國光伏企業進行稅收優惠支持。
三是信貸優惠政策。德國開發銀行開展多個項目,在針對光伏企業及投資者的貸款額度、貸款利率方面有著不同程度的優惠措施。例如,德國開發銀行大力實施。“太陽能發電計劃”,對私人投資者的貸款額度提高至5萬歐元,貸款利率為4.15%至4.45%。“ERP系統環境和節能項目”規定了中小型企業貸款額度不能超過投資總額的50%,其他企業的上限為35%。原聯邦州投資額不超過50萬歐元,新聯邦州投資額不超過100萬歐元,貸款利率根據地點、期限和信用風險評價值的不同在4%至7%范圍內波動。信貸政策的優惠極大地刺激了本國光伏企業進行投資,為光伏企業技術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和保障。
2、 意大利經驗分析
意大利是除德國之外又一個光伏產業較為發達的歐洲國家。1999年,意大利政府在國家白皮書中展望了未來20年內全國光伏目標裝機容量達到300兆瓦水平。但之后幾年內,由于光伏市場發展緩慢,意大利政府于2002年將裝機容量目標降低至100兆瓦。至2007年,政府又提出新的光伏發展目標,該目標預計到2016年裝機容量將達到2000兆瓦到3000兆瓦的水平。
意大利對光伏產業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兩種:強制光伏上網電價政策和凈計量電費政策。強制光伏上網電價政策與德國類似,前文已經有所提及,意大利于2005年下半年開始實施,規定公共電力公司高價收購太陽能光伏發電電力。“2007年,意大利修改了原有的強制購電價格體系,將購電價格按照裝機容量劃分為3檔。同一檔中根據裝機容量和系統集成度不同購電電價也有所不同。裝機容量越小、光伏系統集成程度越高,購電電價越高。”凈計量電費政策主要應用于電價結算方面,規定電力公司把消費者自己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數量從其總用電賬單上扣除。如果用戶利用太陽能光伏發電量超過本身使用量,可以將剩余部分接入電網,由電力公司負責購買這部分多余電能。兩種政策的推行,極大地刺激了意大利國內光伏市場的需求。
3、 日本經驗分析
日本是全世界最早開始施行太陽能光伏發電政策支持的國家,主要支持方式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1994年,日本政府就開始對太陽能光伏發電進行一定的補貼。其中,對住宅光伏的補助在2005年至2008年底有所停滯,但2009年起,日本政府啟動了新的住宅光伏補貼政策,預算總額接近210億日元。而對非住宅光伏的補貼政策自1994年起從未中斷過。商業企業和公共基礎設施單位可按照光伏系統安裝成本的不同比例進行補貼,前者比例為1/3,而后者可達1/2。針對光伏新技術實驗區,日本政府的補貼力度更大,補貼額占光伏系統安裝成本的50%。
第二,日本政府在2003年全面實施了《電業系統利用新能源的特別措施法》,以政策法規的形式規定了可再生能源在銷售電量或裝機容量中的最小比例,要求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提高到122億千瓦時,到2014年實現160億千瓦時的發電量。
第三,日本經濟產業省試行向引進太陽能發電系統的住戶頒發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對于認定的在用電方面減少了二氧化碳排放的住戶予以一定的補貼。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政府引導房地產開發商和太陽能發電設備的生產廠家為住戶安裝太陽能發電計量器,根據實際數據由開發商和設備生產商對住戶進行一定的補貼,發放補貼的開發商和設備生產商由此獲得二氧化碳排放份額,獲得在日本碳排放市場進行交易的資格。
第四,日本政府對太陽能剩余電力回收方面做出了規定,由電力公司高價回收,電力公司因回收而增加的成本可以轉嫁到電費上。第五,日本在2008年推出了太陽能發電計劃,從供應商和需求方這兩方面著手,推動國內太陽能光伏發電的發展。在供應商方面,加強技術開發,制定技術指導標準,促進能源園區的建設;在需求方方面,著力開發國內光伏市場,不僅繼續擴大住宅光伏發電的利用,同時也推進電力公司的大型光伏電站的建設。
總體來看,日本光伏市場的蓬勃發展主要是政策激勵的結果,該國補貼額度之高在全球居首位。較高的補貼額度使得日本光伏企業對組件等產品的開發更注重質量而非數量。日本較好的經濟實力也為光伏產業快速發展提供了保障,日本電價在全球相對較高,比歐美發達國家高出兩倍,相應的光伏發電補貼容易得到市場的接受。另外,日本更加注重分布式發電的應用,只有分布式光伏發電在電力市場占據主導地位,該國的光伏市場才會大面積啟動。
4、 美國經驗分析
1970年后美國政府開始重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問題,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和經濟激勵政策,主要包括《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2008年新能源激勵計劃》以及2009年奧巴馬政府新能源政策,通過諸如財政補貼、稅收抵免、低息貸款和信貸擔保等多種方式,減少可再生能源的產品服務及應用成本,培育并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市場需求,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綜觀美國實施的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種:稅收抵免政策、財政補貼政策、融資和研發支持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
在稅收抵免方面,為鼓勵美國居民使用無污染的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美國政府制定了《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推出13億美元的個人節能消費優惠方案。“居民或企業法人在住宅和商用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系統發電的收益可以享受稅收抵免優惠,減免額相當于系統安裝成本的30%,但同時規定了每戶居民住宅的減免額上限,即2000美元”。
《2008年新能源激勵計劃》的實施使得這一政策得到了延續和擴充。分別延長商用和住宅光伏項目的投資稅減免年限至8年和2年,取消了對居民住宅光伏項目的減稅上限。另外,美國為光伏開發企業和投資者提供了稅收優惠政策和監管支持,主要包括:一是投資稅收抵減,即投資者享受新光伏項目30%的稅收抵免;二是紅利折舊,即2013年底之前進入的光伏系統企業所有者可在第一年折舊投資額的50%;三是加速折舊,即在系統的適用壽命超過25年的情況下,企業可采用五年的折舊年限。
在財政補貼方面,《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規定了補貼商業建筑部分包括室內照明系統,對安裝燃料電池與太陽能發電設備的商業建筑物將給予30%購買價格的補貼。
在融資和研發支持方面,聯邦政府出臺《2008年新能源激勵計劃》,“提供60億美元信貸擔保用以支持銀行對太陽能產業項目投放大約600億美元的貸款。另外,該法案創建了一個新的稅收抵免債券,即‘節能型債券’,主要用于支持降低能耗、開展綠色社區項目和農村生產基地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同時也可以通過資助科研設施等方式支持光伏研究。
在其他公共政策方面,政府主要通過強制光伏上網電價、建立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和規定政府機構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方式對太陽能光伏發電進行政策性支持。強制光伏上網電價主要是允許消費者將自家或企業內制造的太陽能電力賣給電力公司,從而抵消其本身使用的總電量,這一做法實際是以凈電能結算,使得太陽能光伏發電得以在個人和企業中進行廣泛推廣。建立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是為了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在不同地區均衡發展。
通過對地區電力建設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比例進行了強制規定,有效地保證了可再生能源電量在各地區、各電網之間進行交易,維持了地區間的平衡發展。另外,聯邦政府也規定了政府機構每年消耗的可再生能源的最小百分比,2007至2009年消耗的可再生能源占比最小為3%}2010至2012年為5%}2013年達到7%。奧巴馬總統對未來電力消耗設定了具體的目標,預計到2020年美國政府機構將實現20%的可再生能源發電。
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后,美國政府加大了對太陽能產業的投入,旨在通過推動該產業的發展改善美國經濟結構、推動美國經濟快速復蘇。在財政刺激方案中,美國政府在新能源領域投入600億至700億美元,向消費者或企業直接退稅或補貼額總計達到200億至300億美元,超過300億美元用于向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貸款擔保。從以上政策中可以看出,美國政府一如既往的大力扶持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太陽能已經成為美國發展最快的新能源之一,目前美國安裝量超過lOGW,可以為170萬戶美國家庭供電。
5、 國外光伏政策評價
綜觀世界光伏產業發展情況,政策支持是該產業發展初期所必不可少的。各國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政策主要有上網定價政策、電量凈額制度、初始安裝補貼和投資研發補貼等。以上幾類政策對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發展產生了不同的效果。
上網定價政策無疑是所有政策措施中最有力的一種,目前在各個國家被廣泛接受。該政策是對太陽能光伏發電的定價進行干預,通過統一購買太陽能光伏發電將其所產生的高額費用分攤給全體電力用戶,對光伏產業發展,特別是在該產業的發展初期促進效果十分顯著。然而,該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負面影響。西班牙在該政策實施前期國內光伏市場呈現爆發式增長,一躍成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場。然而在經歷大幅調低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并設定光伏市場限額之后,西班牙光伏市場遭受嚴重的沖擊。
從此可見,光伏上網定價政策的良好效果建立在定價機制與市場狀況的配套之上,只有與市場狀況相協調,才能保證合理的利潤,使光伏產業健康發展。電量凈額制度的推行為使用太陽能光伏發電的居民和企業提供了福利,進一步刺激了光伏市場的需求,引導民間資本有效介入光伏產業發展之中。初始安裝補貼解決了光伏發電初期成本較高的困境。由于補貼后的成本顯著下降,補貼政策的實施使更多的廠商進入太陽能發電行業,推進了產業化的發展。
投資研發補貼則是針對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的補貼。技術創新與進步是光伏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也是現階段產業發展的瓶頸,而研發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補貼資金的發放利于光伏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加強相關人才培養,加大技術創新力度,從而減少太陽能光伏發電成本,促進光伏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