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近日刊登的《我市沒有正規鉛酸蓄電池回收點》一文引發關注。部分環保人士表示,我市大量的報廢鉛酸蓄電池被倒賣,主要是由于不法商販受到利益驅動,導致這些報廢的蓄電池流入地下加工廠,形成一個逃脫政府監管的“體外循環”產業鏈。我市再生資源利用行業的有關專家也表示,為減少對環境的污染,避免再生資源的浪費,我市有必要強化對報廢鉛酸蓄電池回收進行監管。
環保人士:每年都有大量廢鉛酸蓄電池被淘汰
“報廢的鉛酸蓄電池存在環保方面的安全隱患,主要體現在回收收集、拆解、冶煉等三個環節。在回收收集過程中,廢鉛酸電池屬于危險廢物,一些非法收購商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回收資質。酸液隨意傾倒,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環保人士王女士說,在拆解過程中,大部分小再生鉛廠沒有機械破碎設備,幾乎都是人工粗放式拆解,也沒有防污措施,酸液隨意排放,地表腐蝕嚴重,對其它無回收價值的回廢物隨意丟棄或填埋,嚴重污染了環境。
王女士說,在冶煉過程中,除正規合法的規模企業推廣應用廢鉛蓄電池處理設備和清潔生產技術外,大部分再生鉛小企業環保設施簡陋,廢氣未經處理直排,鉛蒸氣、鉛塵、二氧化硫超出國家排放標準幾十倍,能耗高、環境污染嚴重。
“目前實際使用的電動車中,電池絕大多數配備鉛酸蓄電池,約占90%以上。每輛電動車配備12至16公斤的鉛酸蓄電池,電池壽命在2年左右。隨著電動車數量的不斷增多,每年會有大量的廢鉛酸蓄電池淘汰下來。”中國礦業大學環保人士張先生說,如果對報廢的鉛酸蓄電池缺乏規范監管,導致這些被淘汰的蓄電池流入地下小作坊,將會帶來嚴重的環保安全隱患。
專家:可建立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數據監管系統
“從報廢鉛酸蓄電池等含鉛廢料中回收鉛資源,可減少原生鉛礦開采量。再生鉛能耗僅為原生鉛能耗的25.1%-31.4%,每生產1噸再生鉛,可節約1360千克標準煤,減排固廢98.7噸,節水208噸,減排二氧化硫0.66噸,大大減少鉛廢料對環境的污染和資源浪費。”我市再生資源利用行業專家莊先生說,從報廢鉛酸蓄電池中回收利用鉛資源既十分必要,又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已成為循環經濟熱點。
莊先生說,徐州是電動車生產大市,每年約有9萬噸報廢的鉛酸蓄電池被倒賣給非法小作坊,這是對再生資源利用的嚴重浪費,因此他建議我市應該強化對報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監管,健全報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的監管實施細則,并加大執法、監管和整治力度。一旦發現污染,實行重罰。
“我市可利用先進的物聯網技術,建立報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數據監管系統,確保報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的渠道符合法律規定。”莊先生說,我市可以在市區建立回收示范點,出臺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回收體系規范運行,明確環保責任,協調產業鏈回收分工,鼓勵一些有資質和能力的企業作為報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的試點,并給予其政策、技術和資金支持,確保報廢的鉛酸蓄電池回收渠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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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電池在其他國家的“最終歸宿”
歐盟:法律名目繁多事無巨細
歐洲國家在電池回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可謂“名目繁多,事無巨細”。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歐洲一些國家就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加強廢舊電池回收管理。在2003年,一些國家明確了廢舊電池回收的責任問題,要求電池生產商和銷售商共同承擔回收責任。
日本:主動分類回收深入人心
日本將每年的11月11日定為“干電池日”,12月12日則定為“蓄電池日”。直每年的“電池日”各地仍會舉行許多宣傳活動,為民眾講解電池污染的危害及回收利用價值。
美國:公眾關注電池回收處置
1996年,克林頓政府頒布聯邦法令《含汞電池和可充電電池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生產便于回收利用、易處置的氫鎳電池等,并“培養公眾關注電池回收和適當處置方法”。后來,美國還相繼出臺針對不同類型電池的細化法規等。
英國:強制生產商、銷售商回收
2010年,英國出臺相關規定,每年電池銷售量超過32公斤的銷售點,必須設立廢舊電池回收處,回收包括普通電池、手機充電電池在內的各種電池。商家還需要向相關管理機構及時報告電池回收情況,并把廢舊電池交給專門機構處理。
德國:買鎳鎘含汞電池付押金
德國強制要求所有電池生產廠家和銷售商對產品承擔全部回收責任。消費者則有義務將使用完的干電池、紐扣電池等各種類型的電池送交商店或廢品回收站回收,后者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廢舊電池,并轉送處理廠家進行回收處理。此外,消費者購買每節電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當消費者拿著廢舊電池來換購新電池時,價格中可以自動扣除押金。
奧地利:免費回收廢舊電池
從2008年開始,奧地利所有電池生產企業和電池銷售商都有義務免費回收廢舊普通電池、可充電電池、工業電池及汽車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