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認監委聯合對外發布《關于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提高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實施“領跑者”計劃,引導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領跑者”計劃助力產業升級
據了解,自2013年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來,我國光伏技術進步明顯加快,市場規模迅速擴大,為光伏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撐。與此同時,也出現了部分落后產能能否及時退出市場、先進技術產品無法進入、光伏產業整體技術升級緩慢、光伏發電工程質量存在隱患等一系列問題。
為改善這一現狀,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加強光伏產品和工程質量管理,《意見》首先明確要提高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光伏技術和產品,采取差別化的市場準入標準,支持先進技術產品擴大市場,加速淘汰技術落后產品。同時,還將嚴格執行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研究員宣曉偉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為緩解我國光伏產業對外依存度過高的問題,需進一步擴大國內應用市場。在此過程中,國家給予了光伏產業很多的補貼政策,但同時也可能造成一些逆向的激勵。”他進一步指出,由于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性,需要有相應的標準予以明確,而這些在有了政府補貼之后就顯得更加迫切。
此外,為進一步推動光伏產業升級,國家能源局還將每年安排專門的市場規模實施“領跑者”計劃,要求項目采用先進技術產品。據了解,該計劃衍生于2015年1月8日發改委等八部門發布的《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而所謂能效“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產品、企業或單位。
《意見》規定,光伏發電項目新采購的光伏組件應滿足《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相關產品技術指標要求。其中,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不低于28%;硅基、銅銦鎵硒(CIGS)、碲化鎘(CdTe)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8%、11%、11%和10%。
而“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的標準則更為嚴格: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30%以上;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2%、13%、13%和12%以上。
同時,為支持“領跑者”計劃,《意見》指出,國家支持的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偏遠地區缺電問題和光伏扶貧等公益性項目、國家援外項目、國家和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光伏發電應用示范項目、各級地方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在各級政府機構建筑設施上安裝的光伏發電項目,優先采用“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
“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措施,客觀上將為我國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起到規范和引領作用,同時也是必要的。但是,想真正升級我國的光伏產業,僅僅依靠國家政策補貼是不夠的,相應市場機制的完善也至關重要。”宣曉偉說。
對此,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徐曉東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思路和發展模式的創新才能促進光伏產業的發展。一是技術創新。技術創新可以開拓新市場、取得經濟利益,技術創新是解決企業發展的最有力的杠桿。二是機制創新。沒有機制創新,國外引進的先進技術難以實施,只有機制創新才能有利于新技術的應用。三是理念創新。要敢于打破一成不變的思維定式,要敢于跨界,敢于融合。
光伏推廣還需將眼光放長遠
除了質量問題外,目前我國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推廣難的問題一直存在,那么,在升級產業標準的同時又該如何解決這一難題?
據宣曉偉介紹,光伏發電主要分為集中式和分布式,而其中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極具發展潛力的光伏應用方式,也是我國著力推廣的未來電力生產方式之一,然而,目前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推廣面臨著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電網企業缺乏積極性,能源主管部門監管乏力;建設條件限制過多,對相關企業支持不足;補貼政策執行難到位,政策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差等方面。
對此,他建議,要真正破除電網企業對于包括光伏在內的分布式發電的抵觸,必須要把“推進分布式發電”和“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結合起來。一方面,可將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作為電力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在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率先進行電力交易試點。另一方面,電網公司可隨著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推廣,進行業務轉型和創新,成為相應的服務商。
“同時,政府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扶持,不僅應看重短期目標,更要有長遠眼光。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推廣和相關小企業的發展,對于中國分布式光伏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宣曉偉說。
此外,政策執行不到位是目前阻礙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大規模推廣的重要因素,一方面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執行情況、具體企業落實情況的監管,特別是對地方電網企業的監督,另一方面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能源主管部門尤其要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及時發現并解決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申請、建設和運營中的各種政策難題;能源主管部門還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相關立法工作,側重解決屋頂產權、融資貸款等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