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至頂網 7月23日 北京消息(文/楊曉雷律師):經常有的客戶會問我:楊律師,我申請專利到底有什么用呢?
我的回答是:申請專利當然好了,以公開換壟斷啊,這樣如果別人用你的專利,你可以向他們收“保護費”了……
如今,大家都了解“專利為王”的道理,作為移動通信領域的行業“大佬”的高通,更是把專利運用的爐火純青,真真正正地把專利當作一門生意在做。
我們先來看一下高通的商業模式。
高通公司成立于1985年7月,是一家美國的無線電通信技術研發公司,以在CDMA技術方面處于領先地位而聞名。
作為全球移動芯片領域的領跑者,高通在3G乃至4G時代的移動通信技術領域占據絕對核心地位。
高通并不實際生產手機,它的營業收入主要來自兩大塊兒: 芯片銷售+專利許可。
高通通常為它的合作伙伴提供一套“專利組合套餐”,除了移動終端芯片,還包括相關的專利組合,既包括高通自己研發的專利,也包括高通通過交叉許可納入到自己的專利組合中的第三方優質專利。
這樣一來,與高通合作就意味著,高通的合作伙伴不僅可以使用高通的專利,還可以使用高通專利組合中的第三方專利,免除很多知識產權方面的投入和風險,大大降低了初次投入成本和轉入門檻。因此,全球絕大多數手機廠商選擇跟高通合作也就不足為奇。
現在的智能手機繞不過高通的專利
高通專利許可的費用怎么收呢?
高通的做法是:
不向芯片廠商授權,轉而向這些芯片廠商的客戶收取專利費,只有這樣才能維持其按整機收費的模式。
其專利授權費包括兩部分:
第一,固定的授權費(licensefee),通常為每個廠家50萬美元;
第二,浮動的專利使用費(royalties),即按手機的出廠價向手機廠商收取一定比例的專利費。
問題來了,高通銷售的明明是 手機中的芯片,為什么是按 手機的出廠價來收取一定比例的專利費呢?
這就是被行業內所詬病的 “高通稅”——按整機收費。
因為將專利許可與芯片捆綁銷售,可以使高通獲得比單純銷售芯片高得多的利潤。
手機廠商每出貨一部手機,除支付高通芯片費用外,還要按照整機售價額外支付5%的專利授權費用給高通,這種專利授權收費模式在業界被稱為“高通稅”。
有的朋友會問,高通銷售的是芯片,為什么不向芯片廠商授權?
當然是從利潤上來考慮,如果向芯片廠商授權,高通就無法繼續向其客戶也就是手機廠商進行二次收費了,也就無法維持其現有的按整機批發價進行收費的模式了。
高通憑借“高通稅”成為全世界最賺錢的科技公司之一。
到了中國,高通不僅實行芯片銷售+專利許可的商業模式,同時還增加了一個“ 免費反許可”。
什么意思呢?
高通與中國企業簽訂協議時,手機廠商欲使用高通芯片,前提是必須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協議,將手機企業的相關專利免費反授權給高通,且規定不得利用這些專利起訴高通的其他客戶。
高通通過免費反許可,將所有相關專利整合,能夠有效避免專利糾紛,讓高通的芯片更受手機廠商的歡迎。
這就是高通的“免費反許可”政策。
高通利用自身優勢,通過其他手機廠商繞不開的核心專利,真是有一種“搶錢”的感覺!
但是,也不能太得意忘形了,雖說專利是公開換壟斷,但也不能觸犯法律底線,否則就要接受“反壟斷”的調查了。
2013年11月,國家發改委根據舉報啟動了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歷經一年多的時間,發改委在2015年2月認定高通的壟斷行為成立并處以 60.88億元人民幣的罰款。
發改委認為,高通在CDMA、WCDMA、LTE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芯片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并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發改委還針對高通商業模式的核心專利授權提出了多項整改要求:
1、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 65%收取專利許可費;
2、向中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
3、不要求中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
4、在進行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不得無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5、銷售基帶芯片時不能將中國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許可協議,不能將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向中國被許可人供應基帶芯片的條件。
2015年7月,歐盟委員會又啟動了兩項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就在不久前的7月17日,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FTC)宣布,經過對高通長達17個月的反壟斷調查之后,準備罰款最多1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 59億元。
高通憑借著自己在專利和芯片業務上的綜合優勢,收取了過高的專利授權費。
有的手機廠商認為專利的使用條款非常不公平,采取了對抗的策略。
今年6月底,高通分別在北京和上海起訴了魅族,要求魅族索賠 5.2億元。
乍看之下,高通的起訴似乎有些莫名其妙,因為魅族近些年來所出售的手機,大多使用的都是三星與聯發科的處理器,跟高通沒有半毛錢的關系,為什么高通還要去向魅族要錢?
其實這其中就涉及到專利的問題了。
高通手握眾多3G與4G通訊專利,均為基礎層面的,可以說只要是一臺智能手機,都要用到高通的專利技術,而使用專利需要付費,這是個法律規定的事情。
在高通正式起訴之前,雙方就有過親密接觸。魅族一直在與高通就專利授權方面進行著談判,也承認確實使用了高通在通信技術上的專利。
之所以雙方久拖未決,直至對簿法庭,關鍵因素在于專利費收取的計算方式和金額有明顯的分歧。
說白了,就是價格談不攏,魅族并不是不付錢,而是該怎么付錢以及付多少錢。
魅族一直拖著不給,高通受不了,不想談了,一紙訴狀,直接起訴,通過法院來收取這筆專利費。
后來魅族在媒體溝通會上說明,魅族是愿意向高通支付專利費的,不過有個訴求是希望能公平合理非歧視的談判,而不是高通單方面的黑盒合同要約。
專利費用是否合理,我們不得而知,對于選擇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對于雙方來說都會耗費巨大的成本,高通無非也是想“以打促調”,最終目的是能收到錢。
這也反映出一個問題:
專利收費作為游戲規則,不管愿意與否,最終都是要交錢的,魅族并并沒有否認這個前提,只是想少交點錢,高通則是希望一切照舊。
發改委的高額處罰和整改意見已經打破了現有的高通專利授權模式,華為等擁有專利優勢的國內廠商將是直接受益者。對于缺乏專利的國內廠商來說,也有了更公平的市場環境。
專利問題已經越來越被國內企業所重視,如果還想參與國際市場,專利更是不可回避的問題。
小米在印度已經得到了教訓,2014年12月11日,因涉嫌侵犯愛立信所擁有的ARM、EDGE、3G等相關技術等8項專利,小米在印度被愛立信訴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
而有的企業,已經利用手里的專利,開啟了收“保護費”的模式。
例如華為,最近分別在中國和美國向三星提起了專利訴訟,讓國際社會看到中國創新力量的崛起。
就在華為起訴三星專利侵權之后,三星也正式反擊,在中國北京、深圳、西安等地也開始起訴華為專利侵權。
就在昨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布消息,已經受理了6件三星訴華為手機、平板電腦侵犯專利權糾紛的案子。
在這種大背景下,每個案件就像是棋盤中的一個棋子,看似孤立,實則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總的感受是,玩專利的都在下一盤很大的棋,除了雙方實力的比拼,還有戰略上的考量。
專利就是一門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