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即通過第三方即時加密固化電子信息數據的內容和形成時間,生成唯一的數字身份證,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公正性,賦予電子數據文件法律證明效力,有效保障數據保全人的法律權益。
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互聯網金融風險也在呈幾何數的增長,而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業務模式有著巨大的差別及不同的法律風險,權益憑證等關鍵性文件由紙質形式轉變為電子數據形式存在,方便的同時伴隨的是,電子合同被篡改、舉證借貸人違約難等現象的凸顯。
作為已于2013年被正式被納入民事訴訟法并成為新的證據種類之一的電子證據,如何保證電子化權益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及關聯性,如何提高電子證據的證明力,保證互聯網交易鏈條上各類電子數據的法律有效性,防范因電子權益憑證無效或被篡改而給企業帶來的法律、經濟和商業損失,是互聯網金融平臺亟待解決的問題。
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各方參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
網貸亂象至其成為重點保護對象
盤點2015年熱議話題,P2P是繞不開的“話題王”,“行業經歷早期野蠻生長后的規范發展呼聲加速了行業監管政策的出臺。”互聯網理財平臺PPmoney商務經理吳俊在接受創投時報王大勤采訪時表示,“P2P平臺使用電子簽名技術,在產生糾紛的時候就有依可據,既能夠保證用戶的安全也能夠促進平臺健康合規的發展。”
自2015年以來,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瘋狂興起也加速暴露了在借貸權益方面的漏洞,尤其是P2P平臺頻繁出現電子合同被篡改,借貸人違約等現象,嚴重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由于電子數據信息缺乏第三方權威機構認證保全,投資者沒有合理證據支撐,在遇到此類事件時,往往無可奈何,其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舉例而言,落實電子簽名之前的網貸平臺,對于借貸雙方締約并不能充分保障。部分P2P廠商,直接在網上采用點擊“確定”或“同意”條款的方式來完成借款的交易合同,其一旦發生跑路事件,這些在網上點擊“確定”的證據,是無從證明是否有被修改過。
北京市京昊律師事務所合同法專家律師牟磊表示,“如果是沒有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在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該電子合同就是孤證,證明力較弱,需要平臺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比如說借款合同已實際履行的證據。”
對此,國內知名云在線電子簽約云平臺上上簽CEO萬敏向創投時報王大勤介紹道:“電子簽名即通過第三方即時加密固化電子信息數據的內容和形成時間,生成唯一的數字身份證,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公正性,賦予電子數據文件法律證明效力,有效保障數據保全人的法律權益和經濟權益。”
國外,有成熟型巨頭發展飛速
全球知名的電子簽名公司當屬DocuSign。這家成立于2003年的創業公司的主營業務便是幫助企業用戶安全地在網上獲取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其在國外的成熟運作也獲得了資本市場的青睞。據創投時報項目庫數據資料,最近在2015年5月,電子簽名初創公司DocuSign獲得了2.33億美元的F輪融資,估值已達30億美元。
在國際上,早些年間電子簽名沒有流行起來的原因很多,與傳統電子簽名解決方案復雜,繁瑣的流程有關。但從2010年開始,國外的電子簽名行業開始快速發展。以DocuSign、SignNow為代表的技術創新公司,拋棄傳統電子簽名方案,運用互聯網技術,在解決了在線合同的法律效力,安全,存儲等問題后,獲得了飛速的發展,上上簽CEO萬敏表述“包括微軟,Adobe,松下,Yahoo,eBay,HP等90%以上的世界500強企業已開始使用新的簽名技術。”
遺憾的是,由于中美法律的不同,DocuSign無法在中國為其電子簽名方案解決法律效應的問題。
國內,雖有立法但受制客觀因素
回看國內,早在2005年就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其中在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外,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中明確表明,“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指明電子簽名是可以作為電子數據證據使用。
但受制于電子證據鑒證的技術條件不完善,群眾接受程度低,國內法院法官不采信電子證據等客觀因素存在,致使在《電子簽名法》頒布十年期間,它基本處于休眠狀態,鮮為人知也很少被啟用,更沒有真正影響過我們的生活。
“作為信息化法典的《電子簽名法》,其適用范圍在基于網絡層面的行為主體和傳輸的數據電文,具備很強的技術屬性。”山東省知識產權研究院網絡法研究中心主任于海防說到。
雖休眠近十年,但在《電子簽名法》的規范和指導下,許多諸如上上簽這樣具備專業資質的第三方電子簽約云平臺已經可以提供完備可靠的電子簽名的解決方案。曾在中信公證處工作多年的廖一凡表述“從認證數據電文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到司法鑒定具體實施,使數據電文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
電子簽名真實性與數據完整性將是核心
“電子數據在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是交易雙方交易往來的重要憑證。在發生金融糾紛時,電子數據舉證的真偽與數據完整性,將是糾紛雙方能否完成舉證的重要依據。”國家信息中心分管主任葉紅說到。
針對在電子數據舉證真偽方面的問題,王大勤請教了萬敏,她表示“上上簽提供的在線簽約云平臺,在身份認證,合同簽署,合同保管,電子簽名驗證等方面提供非常強力的技術和法律手段保障。而合同的保管都是基于云的存儲,多種備份手段保障合同隨時可看,永不丟失。另外通過使用上上簽,簽約雙方一旦簽署合同后,均不能再修改電子合同內容,從而保證了締約雙方的合法權益。”另據了解,上上簽也是國內唯一一家可以為電子合同對接公證處,出具公證書的企業。
據創投時報早先報道,上上簽曾獲經緯中國700萬人民幣Pre-A輪融資,以及DCM領投、經緯中國跟投的2930萬元的A輪融資,已成為國內實力最強的電子簽約科技公司。在2015年12月烏鎮舉辦的世界互聯網大會上,上上簽獲得了由新京報評選的“中國年度十大創客”稱號。
電子簽名未來將應用廣泛
針對此次P2P條例的推出,上上簽CEO萬敏表述“在P2P跑路的例子中,如果雙方一開始就簽署電子合同,將極大的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P2P監管細則中引入的電子簽名,一方面,由第三方電子簽約平臺根據電子數據司法鑒定與保全相關法律標準,對平臺內的數據進行完整性保護;另一方面,可以使投資者避免因手里甚至沒有一份可以拿出來作為憑據的合同,在P2P平臺跑路事件發生時受到權利損害。
電子簽名的應用并不僅僅停留在P2P網貸領域。
作為首家專注股權眾籌的行業門戶網站的眾籌之家,早在去年11月就已接入上上簽電子簽約系統,其CEO王正然在接受王大勤采訪時表示,“電子合同無紙化是股權眾籌乃至金融業發展的趨勢之一,因為無紙化的低成本,同時也迎合了眾籌投資人的需求,通過接入電子中介,打造完整的證據鏈對日后投資人因眾籌投資產生糾紛而維權具有重要的意義。”
除卻P2P與眾籌領域,電子簽名還可在商業地產、在線教育、O2O、電商等諸多行業解決在線簽約的問題。
另據相關數據統計,2015年全球開放式電子簽約市場達到1100億元。“在專業機構的保護下,一切網絡行為的源頭清晰、軌跡可見、責任清楚,提升網絡空間信任感的同時捍衛了法律尊嚴”,互聯網網評人張思堯對創投時報王大勤表示,“技術與法律的深度融合,不失為‘互聯網+’語境下構建良好網絡秩序的一劑良藥,電子簽名也將在未來獲得更為廣泛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