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日報發布時間:2018-12-06 14:19:03
“一直以來,我們都認為區塊鏈忠實地記錄了各個環節,可以有效防止欺詐、犯罪,甚至防止誤解,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這種信任還要有一個前提,就是大家都共同遵守一個善良的規則,即所謂的智能合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張平在演講中表示。
12月3日,由騰訊研究院支持的2018第七屆北大-斯坦福互聯網法律與公共政策研討會在深圳舉行,近30位國內外頂尖專家學學者,以演講和對話的形式對數據保護與網絡安全、人工智能政策,治理與倫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區塊鏈和金融科技等問題展開討論。
去中心化導致法不責眾
區塊鏈技術因為多主體共同記賬,其中任何人都不可篡改,所以它的“去中心化”為其忠實記錄加分。“但區塊鏈真的去中心化了嗎?”張平對此提出疑問,去中心化、多主體規則下,它規避了一個法律風險:你將不可能像現在這樣追究平臺的責任。
她舉例說,比如大家都用社交軟件,如果這款軟件運用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但如果最終出了問題,很難追究平臺責任;區塊鏈導致責任主體分散,沒有人可以承擔責任,那消費者權益由誰來保護?“單個追究區塊鏈應用的每個記錄者的責任是不可執行的。”張平說,區塊鏈的去中心化,使得監管成為難題。于是區塊鏈又有了一種“反去中心化”的趨勢,也就是又有中心化的趨勢,或者相對中心化。
去中心化曾經一定程度上沖擊現有的著作權制度。張平介紹說,此前,著作權的保護依賴于出版社、廣播電視臺等中心化部門,互聯網誕生后,人人都可以在網上創作、上載內容,這是一個去中心化的平臺,但在無法追究眾多侵權人的情況下,法律規定互聯網平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設置“安全港”責任來維護平臺秩序和刪除侵權內容,現在如果再用去中心化的技術來管理可能就又回到互聯網之初的“草莽時代”。
“如果在區塊鏈技術上創作作品,也許不會出現冒用署名,或不付費使用等情況,傳播過程中也可以避免一些不規范的行為,但現在有人希望匿名創作,不希望忠實記錄,特別是上載的照片、圖像等,而且互聯網上很多作品是共同創作(同人作品),此時,就不適用于區塊鏈技術平臺來管理著作權的傳播和創作的問題。”張平說。
不只是著作權,專利保護也將受到一定影響。“一旦系統專利、軟件專利和商業模式專利,放到了區塊鏈的技術標準當中,就一定要實現全球統一規則、統一標準,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專利將擁有巨大的壟斷能力和中心控制能力,專利本身就是一種中心化的技術,區塊鏈技術中孕育著大量專利,最終是無法擺脫中心專利的控制的。”
全球統一標準將挑戰各國法律
張平介紹,由于區塊鏈技術必須基于一種全球性的技術標準之上,這打上了各方“強迫遵守”的色彩,比如現有的Cookies協議還可以算作“自愿遵守”的協議,但在區塊鏈下,它就成為了一個全球的智能合約(即允許在沒有第三方的情況下進行可信交易),這就有了“全球法”的概念,“如果智能合約要統一全球合用,管轄法怎么辦?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安全,如果一個合約全球適用,就得有糾紛的解決機制,包括法律的沖突和司法合作等等”。
此外,區塊鏈技術的不可修改特點天然帶來與隱私保護的沖突。張平認為,目前我國《網絡安全法》以及其他國家的規定都要求數據抓取時征得用戶同意,而區塊鏈技術則是自動抓取數據。在目的專用方面法律也規定為了某個商業目的進行的數據收集不得隨意轉為他用,必須轉用的要進行“數據去識別化”處理,但當平臺上區塊鏈技術都打通的時候,原始目的可能不再,被轉用后又沒法修改。再比如,目前我國《網絡安全法》強調數據跨境傳輸時要進行安全評估,而區塊鏈平臺一旦被打通,就是一個全球性的平臺——現在業界已經開始在亞洲、美洲和歐洲三方之間進行區塊鏈技術合作,比如網絡支付業務,那么,未來的跨境傳輸如何評估?等等,這些都將面臨一系列的操作難題。
張平說,區塊鏈技術本身代表了非常美好的愿望,它可以成為追求共識信任的系統,但前提是使用區塊鏈技術的一定是相互信賴的人,沒有黑客破壞區塊鏈平臺,最后用戶還要有風險承擔的能力——既然要用區塊鏈,就要研究所有國家的法律,避免使其商業模式觸碰法律紅線。
張平最后總結道,“技術進步與法律保護永遠都是一個矛盾體。技術不會停下腳步等待法律的跟進,在我國大力倡導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政策環境下,法律應當做適當調整以適應新技術的發展,在法律不能及時修訂的情況下,產業界還是要充分遵守現行法律進行研發和應用,避免落入法律原罪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