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申請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合格投標人條件,并滿足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法規和政府部門頒布的其他適用強制性要求。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及其他控股國有企業(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42號文件規定的除外)不得作為申請人。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或聯合體成員一方具備以下條件:1、法律要求1)申請人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2)在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三年內,申請人沒有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3)申請人不是無力清償債務者、沒有處于受監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狀態、沒有破產或停業整頓,其業務沒有處于被法院采取強制措施或管制的狀態,其經營活動沒有被中止,并且沒有因上述事件而成為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對象;4)在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三年內,申請人及申請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曾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所述的不良行為,包括沒有編制虛假財務報表、提供虛假財務信息、就企業基本情況作虛假陳述等情況,且沒有為獲取某項合同而支付不正當費用或行賄等行為。2、財務實力本項目對資格預審申請人的財務實力要求:凈資產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含)(以經審計的2016年年度財務報告為準,如是聯合體,聯合體成員一方具備即可)。3、業績經驗申請人在中國大陸地區投資(建設或運營)的單體垃圾處理廠處理能力不少于150噸/日(單體垃圾處理廠項目業績信息以特許經營協議或PPP項目合同為準,如是聯合體,聯合體成員一方具備即可)。4、資質要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如是聯合體,聯合體成員一方具備即可),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資格預審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采購數量:一項
技術要求:在平市莊林場內建設日處理能力300噸的生活垃圾全資源綜合處理廠一座,本項目生活垃圾處理工藝采用分選+無氧干餾處理技術。
備注:接供應商資格要求:5、信譽要求1)申請人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2)申請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且沒有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企業信用等方面不良記錄;3)申請人授權委托人須為本單位正式員工,提供2017年1月以來申請人為其授權委托人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會養老保險證明(以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或勞動合同,如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同此要求。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申請人,不得同時參加資格預審。6、聯合體本次資格預審接受聯合體申請。五、購買資格預審文件時需攜帶以下材料1、新版營業執照副本;2、稅務登記證副本;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件;6、被授權人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文件或勞動合同;7、滿足本公告要求的業績合同證明材料;8、公司簡介;9、聯合體協議(如有時)。上述資料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并均須交驗原件(法人身份證除外,“三證合一”的企業無需遞交2、3項)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