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消息 今年以來,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組織山西、安徽、河南、重慶、新疆等部分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采用競爭性方式開展1800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頻率使用許可試點工作。
11月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關于采用競爭性方式開展烏魯木齊市1800MHz無線接入系統頻率使用許可試點工作的公告》,首個試點正式啟動。
據悉,此次競爭性頻率使用許可范圍分為兩個頻率使用段:A/1790-1795MHz;B/1795-1800MHz。申請人可申請一個頻段也可同時申請兩個頻段。頻率使用覆蓋區域包括烏魯木齊市轄區范圍內地面及地下區域。頻段使用期限為10年。自頻率許可有效期起始之日起計收頻率占用費。頻率占用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年收取。
頻率使用申請人條件需滿足:擬在烏市通過地面無線接入方式建設運營網絡或系統的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等)、能源、信息服務、公共服務等企業,主要用途為行業內部應用,以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為目的,實現間接經濟效益。此次試點僅針對上述行業應用,暫不接受從事無線電接入網絡進行公眾移動通信經營的企業參與競爭,對于從事無線接入網絡進行公眾移動通信經營的企業使用1800MHz頻率的許可辦法待此次試點結束后另行制定。另外,所建無線接入系統應滿足工信部無【2015】65號文件中關于無線技術指標的要求。
競爭規則采取專家評選方式對申請人提供的無線接入系統建設方案進行打分評選,評選指標包括頻率使用率、產生社會和經濟效益、技術體制、技術水平、企業組織結構、企業運營能力及信譽評價等。
評選過程分為方案闡述及專家評分兩個環節進行。方案闡述環節先由申請人對其建設方案進行簡要闡述,專家進行質詢、申請人進行答辯;專家評分環節申請人回避,由專家按照評選標準對其方案進行逐項打分,專家評分的平均分作為申請方案的評選分數。
同時,為提高頻譜資源利用率,同一頻段內允許有兩家以上申請人取得許可,評選分高者具有頻率資源使用的優先權(視為頻率“先用”),在產生干擾時遵循后用讓先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