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王大立光狀告先進光侵犯專利權與竊取營業秘密,4年的審理后,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先進光等共同被告需賠償大立光15.22億元,創下國內科技公司智財權訴訟賠償金新高。儘管全案仍可上訴,但對于股本僅10.34億元的先進光,此次賠償金恐侵蝕1.5個股本,給國內企業界上了一堂震撼教育的課。
大立光:不容不法竊取
對于判決結果,大立光表示,作為一專業光學鏡頭設計及製造商,30余年日積月累的自主開發技術,是全體同仁暨股東所共享,絕不容許其他業者不法竊取侵犯。
大立光強調,為彰顯對智慧財產權尊重及堅持捍衛重要資產信念,會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捍衛苦心研發累積的智慧財產及研發成果,冀能有效嚴懲不法,保護產業創新的果實,進而維繫產業國際競爭力。
先進光:將會提起上訴
面對如此高額的判賠金額,先進光總經理高維亞昨(7)日晚間至柜買中心舉行重訊記者會時表示,此案尚未定讞,待收到判決書之后,會針對不利的部分,委任律師提起上訴。但是高維亞也放低姿態指出,針對此事造成股東權益受損之處,先是致上最高的歉意之外,而他更深深一鞠躬表示,后續將「窮盡一切方法,期待釐清與大立光因為上述案件導致之誤會,也會尋求更妥適的解決之道,共同維護國內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
賠償金,大立光不入袋
大立光狀告先進光侵犯專利權和竊取營業秘密,審理過程長達4年。期間,媒體曾經詢問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如何評估「若勝訴獲判的賠償金?」,他明確回答:「并不會放到大立光的口袋當中,而是會提供用作提升國內專利權觀念等作為」。換言之,這筆賠償金,對于大立光的財報并不會有任何的貢獻。
據了解,大立光與先進光在這一年來,曾在智財法庭調解下進行和解,但因為大立光要求先進光對于涉案員工予以進一步的司法動作,這部分未能獲得先進光經營階層的同意,導致最后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