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晚間,歌華有線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對其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公司)戰略合作協議細節的問詢作出回復。
歌華有線在公告中坦承,其與華為公司在云計算、資源共享方面合作處于起步階段,在智慧城市、大數據、創新領域、物聯網、平安城市等方面合作尚處于研究探索階段,戰略合作協議的簽署不對公司2017年度業績構成影響,而長期能否產生規模化收益具有不確定性。
從11月14日晚間歌華有線披露戰略合作協議到16日晚間作出回復,此輪上交所和上市公司之間的“溝通”僅用了48小時左右。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對此分析稱,“如果不能快速澄清的話,可能會在市場上留下炒作的空間,給投資者帶來潛在的風險。”
牽手華為不影響今年業績
11月14日晚間,歌華有線披露,其與華為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為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目的,雙方同意在智慧城市、云計算、大數據、資源共享、基礎網絡、創新領域、物聯網等領域進行合作”。
歌華有線在公告中闡述,與華為公司的合作有利于其拓展智慧城市領域的業務發展,支持公司在物聯網領域的業務拓展及布局,為公司業務發展和戰略轉型提供助力。
11月15日晚間,歌華有線發布公告稱,接到上交所問詢函。“經事后審核,上述公告內容過于概括籠統,關鍵信息披露不明確,風險提示不充分。”上交所在問詢函中要求歌華有線對其與華為公司的合作事項進行進一步披露,并“使用可量化或可計量的陳述性語言”,客觀合理地評估戰略合作對其盈利能力等方面的影響。
11月16日晚間,歌華有線披露回復函,就與華為公司合作的多個領域的進展分別解釋。歌華有線稱,其在與華為公司合作的領域均為公司現已積極推進開展或布局的業務,但在公司業務收入比重中占比不大。短期看,本戰略合作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2017年度業績構成影響。
在與華為公司的合作程度上,云計算、資源共享方面為起步階段,項目規模較小,尚未產生規模化效益,而智慧城市、大數據、創新領域、物聯網、平安城市等方面的合作雙方均為初步意向性接觸,尚未涉及具體業務層面,未產生具體收益。
“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后續就具體項目另行簽署的合同為準,這些方面本協議對雙方不具有強制約束力。”歌華有線在回復函中提示,其暫時無法使用可量化或可計量的陳述性語言,客觀披露戰略協議及后續籌劃項目合作協議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敬請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戰略框架協議披露監管正嚴
記者注意到,歌華有線披露戰略合作協議次日,即11月15日,歌華有線股價開盤即大漲。而此后,從披露戰略合作協議到上交所發出問詢函,再到上市公司作出回應,僅用了兩天時間,為何會這么快?
這首先是因為上交所在問詢函中對歌華有線有具體要求:“在收到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內容,并于1個交易日內就上述事項予以披露,并以書面形式回復我部。”上交所還明確要求公司充分揭示與本次戰略合作相關的不確定性風險。
在公司方面,沈萌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稱:“雖然戰略合作協議是相對框架性,但也要有所聚焦,而從歌華有線(在戰略合作協議中)提出的范圍來看,基本上把目前熱門的概念都囊括了。”
沈萌還認為,監管方以后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監管要求會越來越高。不過,上交所也并非突然加緊對上市公司披露戰略框架協議的監管。上交所官網顯示,早在2016年初,上交所就對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公司股價比較敏感的戰略框架協議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管。
在2016年1月回答記者問文章中,上交所方面表示,之所以將戰略框架協議這類自愿性信息披露納入監管視野,主要是由于三方面原因:第一,披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數量日益增加;第二,七成戰略合作協議涉及上市公司戰略轉型,對股價有一定影響;第三,誤導性陳述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容易引發股價非理性炒作。
對于披露戰略合作協議的原則,上交所在上述答記者文章中認為,應當遵循合規性、一致性及風險充分揭示原則。其中,對于風險充分提示原則,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揭示此間存在的各類不確定性風險,而不應“報喜不報憂”,刻意回避或故意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