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北京時間2017年9月14日報道,據歐盟負責公司稅收改革的立法委員報告,歐盟國家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因谷歌和Facebook避稅,虧損稅收收入高達54億歐元。歐盟稅收改革可能會讓這些互聯網巨頭不再如從前那樣愜意。以下為報道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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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所獲得的這份文件將會在周四公布,之后,歐盟財政部長將會在愛沙尼亞首都塔林開始為期兩天的會議,討論如何增加對大型互聯網巨頭的稅收問題。此前,這些巨頭在歐洲所支付的稅款極低。歐盟立法委員保羅·唐(Paul Tang)編寫的報告表示,電子領域的跨國公司“通過將所有收入轉移到歐盟低稅收成員國,如愛爾蘭和盧森堡,將本應向歐盟支付的整體稅款負擔降到了最低。”
該文件重點關注了兩家科技公司——社交網絡排頭兵Facebook和搜索引擎巨頭谷歌(現在是Alphabet“字母表”的一部分)。這是因為,兩家美國公司都將大部分在歐盟的收入轉移到了低稅率的愛爾蘭。而這一舉措,允許這兩家公司在歐盟支付的稅款遠低于他們在世界其他地區面臨的稅收要求。文件顯示,在歐盟以外的其他地區,谷歌支付的稅款最高達到了其收入的9%,但同樣的數字,在歐盟則為不到0.82%。
報告補充道:“在歐盟以外的其他地區,Facebook的稅款占營收的28%-34%,而在歐盟,這一比例僅為0.03%-0.10%。” 報告總結道,這一系列的避稅手段,讓歐盟國家(愛爾蘭除外)在2013年至2015年之間,收入損失為51至54億歐元。
保羅·唐現在負責通過歐盟議會對稅收進行改革,稱為共同營業所得稅基,旨在協調國家對企業利潤的稅收減免。他計劃提出一項修正案,互聯網跨國公司如果在歐盟國家以“數字平臺”形式出現,獲得至少500萬歐元的年營業額后,則強制這些公司向歐盟國家納稅。現行相關規則是,要求互聯網公司僅在其實際所在地和稅收居所繳稅,而無需考慮他們獲利的具體地點。唐議員的修正案,本周將由歐盟財長討論。
該報告預測,如果法國議員的提案在德國、意大利和西班牙的支持下通過,歐盟國家決定根據互聯網公司的收入,而不是利潤征稅,那么即便是將稅率設定為5%,2013年至2015年期間,谷歌和Facebook應繳納的稅款則應是40億歐元。
該措施也將迫使亞馬遜納稅。報告指出,亞馬遜作為美國網上零售商,在盧森堡擁有歐盟稅收住所,因其并未創造利潤,2013至2015期間大部分營收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