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Trampoline)、熱水瓶(Thermos)、透明膠帶(Sellotape)和自動扶梯( Escalator )等都曾注冊過商標,受到美國商標法的保護。然而由于用法過于普及,它們逐漸失去了商標的“地位”,成為通用詞匯。而“Google”商標可能也將遭遇同樣的命運。
上周 David Elliot和Christopher Gillespie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最高法院審理美國聯邦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去年的一項裁定 。該案件可以追溯到2012年,當時Gillespie注冊了763個帶有“google”的域名,包括“GoogleDisney.com”,“GoogleBarackObama.com”和“GoogleDonaldTrump.com”等。當然,Google公司隨后聲稱 Gillespie 注冊這些商標的行為造成商標侵權。仲裁委員會最終下令沒收這些域名。
為了使Google的商標無效,Gillespie隨后在美國聯邦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提起訴訟,認為“Google”這個詞通常被用作動詞,例如T-Pain'要求聽眾“google”他的名字。
不過,法院認為:“我們不會假設T-Pain在一般意義上使用‘google’一詞,只是因為他告訴聽眾‘google (他)’的名字。沒有關于T-Pain內在思想過程的進一步證據,我們無法判斷他是否以歧視或不加區別的方式使用“google”。這樣,許多Elliott提出的例子甚至不支持大多數相關的公眾在一般意義上使用動詞“google”的推論。”
法院進一步指出:“Elliott必須表明,沒有方式描述“互聯網搜索引擎”,而不用稱它們為‘google’。因為沒有一個競爭對手將其搜索引擎稱為“google”,而且由于消費者成員認可并引用了不同的“互聯網搜索引擎”,Elliott并沒有顯示“google”一詞的替代用詞。”
最終,法院作出谷歌勝訴的裁決,指出 “動詞使用不構成自動通用使用”:“非商標化的裁決必須與特定類型的商品有關。即使我們假設公眾以一般和無意義的方式使用動詞‘google’,這也并不意味著告訴我們公眾理解這個詞本身,而不考慮其語法功能如何。”
現在由于Gillespie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將再次審查下級法院的判決,并花上幾個月的時間決定是否受理這項爭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