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1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17號公告,決定自2011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2017年4月21日,經過期終復審調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20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2017年5月11日,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通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烽火藤倉光纖科技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纖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纖有限公司、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成都中住光纖有限公司(以下稱國內產業申請人)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主張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品仍存在傾銷,且傾銷幅度進一步加大,超過了目前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要求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和商務部《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暫行規則》相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繼續按照原措施水平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必要性等有關情況進行了審查。2017年7月10日,商務部要求國內產業申請人補充提交有關證據材料;申請人在規定時限內提交了相關材料。
2017年8月1日,商務部就收到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申請事宜通知了美國駐華使館,并向其轉交了期中復審申請書的公開文本及保密資料的非保密概要。
2017年8月22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經審查認為,申請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及《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暫行規則》的法定條件。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的期中調查”。
具體有關復審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調查產品范圍
本次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調查產品范圍為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具體描述與商務部2011年第17號公告規定的產品描述一致。
二、復審調查期
本次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的調查期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復審程序
(一)利害關系方評論。
任何利害關系方均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對本復審提出意見,并提供相應的證據。
(二)參加調查登記。
任何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站(http://trb.mofcom.gov.cn)下載。
(三)問卷發放。
商務部為獲得其認為調查所需的信息,將根據需要發送調查問卷給相關利害關系方。本案調查問卷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站(http://trb.mofcom.gov.cn)下載。對調查問卷所作的答卷應在調查問卷發送之日后的37日內按問卷要求提交。
(四)聽證會。
利害關系方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商務部《反傾銷調查聽證會暫行規則》的規定提出舉行聽證會的書面請求,商務部認為必要時也可主動舉行聽證會。
(五)實地核查。
商務部在必要時將派出工作人員赴有關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任何材料均應包括同意接受核查的聲明;核查前,商務部將提前通知有關國家政府和企業。
四、不合作的后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