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認定谷歌公司濫用其在搜索引擎領域的市場主導地位,違反歐盟規定,被處以創紀錄的24.2億歐元(約合27億美元)反壟斷罰款。
谷歌
對于該處罰,谷歌方面表示,不同意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所給出的調查結果,并考慮上訴。
曠日持久的調查
早在2010年,歐盟就開始調查谷歌是否利用其在網絡搜索市場的主導地位打壓對手。
2015年6月,歐盟正式起訴谷歌,稱其利用在搜索引擎市場的壟斷地位,在搜索結果中推廣谷歌自家的比較購物服務,打擊其他競爭對手。歐盟要求谷歌對搜索排序進行修改。
2016年6月,歐盟宣布以不正當商業行為起訴谷歌,這次涉及的業務是安卓應用。歐盟表示,谷歌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要求智能手機廠商預裝谷歌的軟件和服務,對設備廠商進行不公正的限制,打壓其他競爭對手。
2016年7月,就谷歌展示某些廣告的方式,尤其是在配置了谷歌搜索引擎的第三方網站上顯示廣告的方式,歐盟再度亮劍谷歌,認為其限制了第三方網站使用網絡廣告服務的范圍。
雖然過去七年間,谷歌因三項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而被歐盟盯上。但是,目前僅有一項調查有了結論,即谷歌涉嫌濫用其在搜索引擎領域的市場主導地位,為其比較購物服務謀求不正當競爭優勢。
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歐盟在相關聲明中指出,谷歌“不顧(產品的)優缺點,向用戶在搜索結果中展示了來自Google Shopping的內容。”
據悉,谷歌利用了網頁搜索市場的優勢地位,給自家的互聯網服務提供了更好的出現次序,在流量方面也進行了照顧,而這被認為損害了其他競爭對手的權益。比如用戶在使用在線旅游等服務時,在搜索結果中,谷歌會讓旗下的旅行服務獲得更好的排名。
依據相關法律,由于谷歌在歐盟地區的搜索服務市場中居于壟斷地位,使得其捆綁性或融合性的各項業務或服務,很容易被認定為“搭售”。
此外,更重要的是,谷歌在搜索服務中,對于同類的自營和非自營的業務,給予不同的待遇,將更多優勢資源集中在自營業務中,使得其自營業務獲得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而這些是谷歌被認定違反相關法律且被予以處罰的原因所在。
關鍵概念界定模糊
整個反壟斷調查前后持續了近7年之久,不禁讓人疑惑,互聯網反壟斷執法緣何這么難?
不同于傳統領域,互聯網企業或平臺在涉及反壟斷調查中,有幾個要素難以界定。
其一,相關市場概念的邊界問題。根據反壟斷法,要認定企業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不當行為,首先要確認其在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地位。
但如何界定“相關市場”的范圍呢?互聯網服務具有全球性的特點,那么“相關市場”這一概念的范圍是僅限在特定地區,還是全球范圍內比較;是僅限特定服務內容,還是類似服務均納入,這些現實性問題使得互聯網反壟斷調查和執法面臨諸多難題。
其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問題?;ヂ摼W服務具有明顯的平臺效應,基于已有業務孵化或承載新業務,是大多數互聯網企業的選擇。比如,基于QQ的用戶關系鏈推廣微信,以及基于電子商務商品信息優勢,捆綁第三方支付服務等。
到底該如何界定合理創新和不當競爭,是擺在相關部門面前的重大現實問題。這也導致了很多具有明顯壟斷地位并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嫌的互聯網企業或平臺沒有受到處罰。
這張反壟斷巨額罰單,對各國加強針對互聯網企業或平臺的反壟斷執法和監督,都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