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2月19日早間消息,今年8月,歐盟要求愛爾蘭政府向蘋果補征130億歐元(約合135.7億美元)的稅金。愛爾蘭政府本周表示,歐盟這樣的判決是越權,并錯誤解讀了愛爾蘭的法律。
愛爾蘭政府周一發布了一份3頁紙的文件,公布了愛爾蘭政府就歐盟委員會判決提起上訴的更多細節。預計歐盟委員會最早將于本周公布判決的簡要版本。
歐盟委員會正在積極推進多起跨國公司的稅務案件。歐盟委員會表示,根據歐盟法律,這些稅務方案實質上是非法的“國家補助”,使某些公司獲得了不公平的低稅率。
歐盟委員會同時也瞄準了麥當勞和亞馬遜等公司。在蘋果的這起案件中,歐盟委員會表示,愛爾蘭政府給予蘋果非法的國家補助。蘋果獲得的稅務待遇使其可以將兩家愛爾蘭注冊公司的利潤歸屬至一家“總部辦公室”,而這家辦公室并沒有任何稅務屬地。因此,從2003年至2014年,蘋果這些部門歐洲業務的利潤僅繳納了1%甚至更低的所得稅。
蘋果則對這些數據提出了異議。該公司表示,并未獲得愛爾蘭政府的任何特別待遇,而歐盟將矛頭瞄準蘋果是不公平的。蘋果還表示,計劃對此提出上訴。
這起案件的核心問題在于,1991年和2007年愛爾蘭政府針對蘋果的兩項稅務判決是否帶來了特別待遇,或者說這只是愛爾蘭稅法的正常表述。
愛爾蘭政府表示,這些判決“并未偏離正常的稅務方案”,因為這符合愛爾蘭的稅務規定,即非愛爾蘭注冊公司不需要就不來自愛爾蘭的利潤支付所得稅。
蘋果表示,這兩家愛爾蘭注冊公司的大部分利潤是由于在美國開發的知識產權,因此不應在愛爾蘭納稅。不過,蘋果推遲了在美國繳納所得稅。根據美國的規定,只有在將現金轉移回美國國內時,蘋果才需要繳納這筆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