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對法國國家信息和自由委員會今年3月份針對該公司有關“被遺忘權”的一項判罰不滿,近日谷歌將法國隱私監管機構——“國家信息和自由委員會”(CNIL)告上了法國最高行政法院。
“被遺忘權”到底是什么權利?
“被遺忘權”這一概念最初是由奧地利法學家Viktor Mayer-Schnberger提出,他認為電子存儲個人信息應當有其有效期限。提出被遺忘權這一概念的首要目的在于使數據化的個人信息不能長久地處于可以獲得的狀態,由于其存在去除電子化的數據,因此其也被稱為“數據橡皮(digitalen Radiergummi)”。2012年歐盟執委會宣布,歐洲執委會將提議創設一項范圍廣泛的新權利,即“被遺忘權”。但其也同時強調,“被遺忘權”的行使要和一些基本的權利和原則相平衡,如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等,即如果已公開的個人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則不能夠請求刪除相應的鏈接。
去年6月,法國國家信息和自由委員會要求谷歌旗下在全球的所有版本的搜索網站都要執行“被遺忘權”規定。但谷歌方面認為,法國的法律不具備全球權威,故只刪除了旗下法國網站域名“google.fr”的相關搜索結果,卻沒有將這些結果從開放給歐洲網絡用戶的“google.com”域名中刪除。今年3月份,法國國家信息和自由委員會宣稱,谷歌未能落實上述要求,并對谷歌公司處以10萬歐元(約合11.2萬美元)的罰款。
谷歌高級副總裁兼總顧問肯特沃克(Kent Walker)19日通過在其博客上聲稱,“作為一個法律與原則問題,我們不同意法國國家信息和自由委員會的上述要求。我們履行我們業務所在國家的法律。但是,如果法國的法律適用于全球,那么,在其他國家開始要求讓他們監管信息的法律也能夠擁有全球影響之前,這種狀況還要持續多久?”
而其實,“被遺忘權”牽涉到多方利益,在有關“被遺忘權”的爭論上,谷歌幾乎陷入重圍。因“被遺忘權”而同谷歌交手的國家,可不止法國,谷歌同“被遺忘權”的戰爭也由來已久。
同網民的斗爭
2014年5月西班牙公民馬里奧格斯蒂亞岡薩雷斯起訴谷歌,要求谷歌刪除對1998年《先鋒報》一則報道的鏈接。岡薩雷斯認為,這篇報道涉及他在梵蒂岡的房產信息,以及他本人的不良記錄,侵犯了他的隱私與尊嚴。最終歐洲最高法院裁決支持他的訴求,要求谷歌刪除鏈接。谷歌被迫履行裁決并于5月29日設置了在線申請系統,申請人可以在其中填表,請求刪除與其個人信息有關的鏈接。
此案件后,越來越多網絡用戶向谷歌提出刪除搜索結果的申請,其中大部分來自德國和法國。谷歌方面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1月份,該公司共收到了348085份要求刪除搜索結果的申請,來自法國的申請數量最多--73399份申請要求刪除近25萬個鏈接。排在第二位的是德國--60198份申請要求刪除22萬多個鏈接。谷歌對123萬網址進行了核查,其中的42%被從谷歌搜索結果中移除。
2016年2月,據“今日日本”網站報道,日本一家法院已承認“被遺忘權”,要求谷歌刪除關于一名男子3年前被捕的舊聞。因為只要在谷歌搜索引擎中輸入這一男子的姓名和地址,就會出現3年多以前他曾因觸犯反兒童賣淫和色情法而獲罪,并被罰款50萬日元(約2.87萬人民幣)的新聞報道。
同媒體的斗爭
2014年7月,BBC記者羅伯特派斯頓發現,其在2007年發布的關于證券行美林老板斯坦奧尼爾因深陷次貸危機而被免職的文章被谷歌從搜索結果中刪除。派斯頓對谷歌的行為表示了極大的憤怒,因為他認為其文章的內容是真實的。他批評谷歌這種屏蔽新聞網站上以名字為搜索目標的文章的做法“笨拙”“極為粗暴且不正確”。
7月2日,英國《衛報》也發現其六篇報道被谷歌從其搜索結果中刪除,其中三篇是關于英格蘭足球聯賽裁判沃克爾在一場比賽中“被發現在判點球的原因上撒謊”的報道。
《每日郵報》的發行商馬丁克拉克向美聯社表示,現在《每日郵報》的文章鏈接被谷歌從搜索結果中刪除,就好似遭遇了“圖書館內不喜歡的書怎么辦?直接燒掉!”這樣簡單粗暴的對待。
另,一些媒體的網絡發行商也質疑谷歌使用極為草率、粗糙的方法直接刪除與名字相關的搜索鏈接,并認為這與歐洲最高法院判決中“不足的、無關緊要的、沒有關聯的”信息可被歸于“被遺忘的權利”從而有權要求搜索引擎從其搜索結果中刪除的主旨是相違背的。
《泰晤士報》新聞與媒體運營發言人也曾表示,“我們時刻在關注試圖刪除我們鏈接的行為,歐洲法院要求谷歌能夠以個案為基礎對人們的刪除申請進行審核,但是現在看來,谷歌貌似過度履行了"被遺忘的權利"。
自此,谷歌在具體履行“被遺忘權”的過程中,開始引起媒體方面不滿。
2015年11月份,谷歌發布透明度報告,更新了根據歐盟法院裁決而移除搜索結果的數據,并列出了受影響最大的10個網站的名單。谷歌稱,在個人提出移除搜索結果的所有請求中,這些網站占了9%,其中Facebook受影響最大,其它則包括Twitter、Google+和YouTube等社交網站。
雖然有關“被遺忘權”正式的法律還未出臺,至今“被遺忘權”只能依靠判決書保護,但以往谷歌有關“被遺忘權”的官司幾乎屢戰屢敗,谷歌也一直在網民和媒體之間左右為難,這個互聯網巨頭在“被遺忘權”年前突現弱勢了。
相關法律的出臺似乎是谷歌唯一的救命稻草。就目前來看,大數據時代,谷歌如果不能在網民隱私和新聞自由之間保持恰當的平衡,谷歌和“被遺忘權”的斗爭就不會停止。而這一次,谷歌同法國國家信息和自由委員會的官司是其同政府方面的又一次較量。這一次,谷歌能否獲得勝利則尤其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