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本周三公開的一份法庭文件顯示,蘋果首席執(zhí)行官蒂姆·庫克(Tim Cook)至少接到兩名蘋果零售店員工的直接投訴,員工聲稱公司制定的檢查員工手提包的政策雖然是處于安保目的,但令人尷尬且侮辱人格。
這些員工提出的投訴是2013年的一宗訴案中的部分證詞,當時法官命令對這些材料作保密處理。其中一名員工(姓名在法庭文件中被隱去)在2012年向庫克發(fā)了一條信息:“蘋果的政策要求經理們將公司寶貴的員工當作罪犯來對待。”
庫克將這條信息轉給了負責零售業(yè)務和人力資源的高管,并簽署了一條意見,內容是:“這是真的嗎?”
法庭文件沒有明確說明庫克后來得到了什么樣的答復。截至本文發(fā)稿,記者未能與蘋果代表取得聯(lián)系。
在那宗訴案中,原告阿曼達·弗雷金(Amanda Friekin)和迪恩·佩里(Dean Pelle)聲稱,為了避免員工做出小偷小摸的行為,每次銷售代表離開商店包括就餐休息時,公司都會“掃描”或搜查員工手提包。
這宗訴案提交的法庭是加州北區(qū)的美國地方法庭,原告申請將該案轉為集體訴案。蘋果員工狀告公司的案件是相當罕見的。
美國最高法院去年12月就一宗涉及亞馬遜倉庫合同的案件作出了對雇主公司有利的判決,判定公司無需因為員工交接班時必須接受安檢而耽誤的時間向員工支付補償金。最高法院認定,根據(jù)聯(lián)邦勞動法規(guī)定,因為掃描程序并不屬于員工工作的主要活動,因此員工們不能因此享受補償金。
蘋果的這名員工在2012年寫給庫克的電子郵件中表示,蘋果的政策暗示公司并不信任自己的員工。
這名員工寫道:“這些檢查程序經常是在客戶們的眾目睽睽之下進行的。”他補充說,員工們理應享受到與客戶們一樣的尊重。
蘋果北京零售店的一名員工則在2013年給庫克和其他經理寫了一封電子郵件,他在郵件中表示,蘋果對待員工像對待“牲口”和小偷一樣。郵件中還說,蘋果零售店的緊急出口都被蘋果的產品堵死了。
法庭文件沒有披露庫克對這封電子郵件的反應,但是蘋果高管確實討論過檢查員工手提包的政策。蘋果人力資源副總裁丹尼詩·楊·史密斯(Denise Young Smith)寫道:“如果這種做法只能起到簡單的威懾作用,那就必須拿出一種更聰明和更尊重人的方法來進行。”
法庭計劃在7月2日就該案舉行一次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