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消息,根據國外媒體報道,蘋果公司正和各個傳媒公司協商,可能會修改其長期以來貫穿蘋果生態系統的30/70分配收益形式。
在過去的十年里,蘋果對在其iOS平臺上的應用程序開發商、發行商和訂閱服務商收取30%的利潤,作為他們使用iOS平臺的傭金。但消息人士在上周五曾透露給金融時報,蘋果正考慮對內容購買服務調低其抽取傭金的比例,特別是對于那些能在蘋果電視上播放的媒體內容或者是電子版的報刊雜志。蘋果商店里的其他應用提供商對這一調整可能并不受影響,但對諸如Hulu、HBO、時代周刊或是紐約時報等媒體訂閱服務商來說,不可不謂是重大喜訊。
金融時報寫到說:“改變蘋果的營收條款,不僅能提高在線內容提供商的經濟效益,還能讓監管部門放心,蘋果并沒有濫用它在數碼市場上的統治級地位。”2012年,美國司法部曾提起訴訟,指控蘋果在2012年操縱電子圖書的定價。蘋果當時輸了這場官司,但它同時又進行了申訴。在去年,蘋果最終同意了和解條款。
這種變化可能意味著蘋果公司會放棄在其應用程序上每年“數億”美元的收入,但它會使蘋果的iOS平臺和內容提供商更具競爭力。今年四月,蘋果曾將通過蘋果電視訂閱的收入傭金減少到15%,受惠的公司包括Netflix、Hulu Plus和MLB.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