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百度訴搜狗不正當競爭案”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
原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稱,搜狗輸入法在輸入關鍵詞后,會自動彈出與搜索詞相關詞匯的下拉菜單,用戶點擊相關詞匯,都將直接跳轉至相關搜索結果頁面,這一模式完全跳過了百度搜索框的使用,百度認為搜狗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此,搜狗當庭陳述認為,“搜索候選”服務將輸入法與搜索引擎技術相結合,是搜狗為改善用戶獲取信息路徑的一大創新。業內競品,例如谷歌、必應包括百度輸入法均向用戶提供“搜索候選”服務。此外,“搜索候選”僅是搜狗輸入法的增值服務,其核心功能的認知是輸入,從安裝到具體使用,搜狗均就“搜索候選”對用戶進行了提示,并設置了便捷的選擇方式,用戶對是否啟用該功能擁有絕對的自主權,并不干擾用戶對百度搜索引擎服務的使用。以此指控搜狗構成不正當競爭,理由并不充分。
搜狗表示,搜狗賦予用戶使用靈犀功能的自主選擇權,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都有非常明顯的提示。同時用戶在使用靈犀功能中的搜索服務時,也提供了多種選擇,包括搜狗、百度和谷歌,用戶是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的。
業內認為,這場官司的本質上是新舊搜索模式之間的競爭。依據法律認可的互聯網競爭的基本規則:互聯網產品或服務應當和平共處,自由競爭,是否使用某種互聯網產品或者服務,應當取決于網絡用戶的自愿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