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科技正在飛速的發展,但是一部法律的制定就需要復雜的流程,所以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就跟不上科技的步伐,造成某一部分法律的空缺或者不完善,估計這也是各國法律面對科技進步已經存在許久的煩惱吧。
前幾天大疆無人機闖進了全球最安全的地方——白宮,著實讓美國政府愣怔了一把,還一直沒做出反應呢。也不知道做出什么反應,因為沒遇到過這種情況。
不過,大疆已經做出反應了,強制更新無人機的固件,禁止旗下Phantom 2無人機在華盛頓的禁飛區飛行。無人機近幾年已經在不再稀奇,個人在網上就可以買到。無人機可以協助拍攝、勘測甚至是執法,也可以用于個人娛樂。無人機可以在超低空飛行,避開防控雷達探測,于是不法分子就可以用來做違法的事,像2014年就有人運用無人機來向監獄內運送毒品,墨西哥也有人自制無人機向美國境內運送毒品。2012年美國毒品管制局在邊境偵測到150架次運毒的無人機,共截獲超過2噸的毒品。無人機已經達到泛濫的地步,但是對于無人機卻沒有很好監管規定,這就是科技進步產生的法律盲區。
科技進步帶來新鮮事物,但卻也帶來了不少法律的煩惱。像是人們理想中的無人駕駛汽車,就與各國的交通法相悖,無論哪一國的交通法,大多都是和駕駛員有關,而且駕駛員都是需要駕照的,只有有駕駛員才能確定相應責任。即使像谷歌的無人駕駛汽車已經生產出來,但是上路仍是個問題。無人駕駛汽車不易判定駕駛員身份,即使駕駛員身份得到解決,駕駛證也是個問題。如果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就需要修改交通法,也要補充駕駛證種類。像2014年6月,英國內閣大臣們擬通過修改《交通法》(Highway Code)以準許無人駕駛汽車可依法在該國的公路上行駛。不過大多數國家并未將針對無人駕駛汽車修改《交通法》日程打算。
還有近期阿里和工商總局的撕逼細路,其實也是由于我國對于網絡購物沒有完備的法律法規。網購屬于新興事物,但是他發展壯大的特別快,但是其商品監管比較困難,假貨就成了其最大弊端。同時也與《稅法》不和,按照《稅法》規定不管是用什么方式經營,只要經營有收入,都應該納稅,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目前網上交易在稅收管理上確實存在一些漏洞,從稅務局方面講,比較難以發現和掌握稅源;而納稅源也不去直接申報。相對B2B(企業到企業)、B2C(企業到用戶)而言,C2C(用戶到用戶)是目前比較難以控制的部分。
還有打車軟件的興起,對其規范我國也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對于出租車我國有建設部、公安部《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及交通部《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試行)等這些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整治,打車軟件的出現,不僅是對傳統的出租車行業的沖擊,新興事物無法良好的與傳統出租車行業進行調和,而且對于打車行業統一的規范在我國基本是空白的,所以各地對于打車軟件的態度才會不同,即使交通部允許打車軟件專車的合法經營,但還是沒有對齊進行專業的規范。
科技正在飛速的發展,但是一部法律的制定就需要進行調研,征求民意,聽證會等等復雜的流程,所以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就跟不上科技的步伐,造成某一部分法律的空缺或者不完善,估計這也是各國法律面對科技進步已經存在許久的煩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