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如果你在某個領域內,核心競爭力與之匹配時,就會擁有無限的力量,學習起來也會很輕松,讓你在這個領域如魚得水。點子本身,遠遠不再重要。
今天碰到兩個極端反差的創業者。一個創業者要求展示BP細節前先簽署NDA,說之前介紹來的天使投資方,找朋友去做一樣的事情了。另一個創業者,非常開放地展示自己的想法,雖然很奇葩,但認定第一不會有人抄他們,第二這是他們能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
經營模式重要嗎?當然重要!創業者在創業前最擔心的事按比例排分別是:資金不夠、對經營方向或投入產業沒把握、找不到適合的創業伙伴、擔心沒有知名度、擔心找不到客戶、沒有持續創新。事實上呢?創業后發現最困難的事中按比例排分別是:創業后才發現經營方向或投入產業錯誤、財務周轉不靈、找不到客戶、與合伙人意見不合、無創新產品和企業無知名度等。方向選錯了,亡羊補牢為之晚已!
先來說前者。在如戰場廝殺般殘酷的創業領域,當一個創業者認為他缺乏自信贏得一場硬碰硬的直接對抗,說白了,他也沒有足夠膽量認為自己能把方案執行到最好。
一家VC每年要收到成千上萬份商業計劃書,90%以上都是可復制的點子或方案。如果兩家公司帶著相近的創意去找VC,最后VC決定投資A、回絕B。這時候如果簽了NDA(保密協議),B或許就理所當然的認為VC抄襲了他們的創意才成立了A公司,那么VC很有可能吃上官司惹麻煩。
運作VC的過程就是建立信任的過程,投資者必須和創業者之間建立相互的信任。如果一開始就假定合作方會違背信任,這件事已經是一個糟糕的開始,遑論結果。
對于初創公司,何來門檻之有?我們不應該想辦法去建立什么東西讓其他人無法抄,因為抄是“擋不住”的。唯一的辦法是創造更多東西讓對方去抄。、
世界上什么東西都可以抄,唯一不能直接被抄走的是“速度”。你走在前面,別人就抄在后面。如果有人抄你就慌了,說明你“沒招”了。做公司,最棒的不是有人說你有多棒,而是有人什么都沒說,只是默默回家,隔天做出一個模仿你的東西。而你因為還有更好的在后面,感到“興奮”。
當然,在和VC接觸的初期,創業者也沒有必要透露過多的細節給VC知道。如果VC要求知道過分的細節,那么或許可以暗示對方:我們是不是已經是生意伙伴了?
話說回來,如果真的認為自己的創意是無價之寶,那么或許也可以不找VC,既然承擔不起機密泄漏的損失,干脆不要讓它有泄漏的機會。
總結一下:VC不簽NDA,是人盡皆知的定律,實在沒有可探討的意義。
參考資料:
再來說后者。初聽上去非常荒謬的點子,最后做大的確實也不少。“把你自己的房子或者一個房間租給陌生人”, 我不太確定你怎么看,但Airbnb 的創始人Brian Chesky 和 Joe Gebbia最初做演示的時候,大多數VC都覺得這個想法太荒謬了。硅谷著名的頂尖投資人Fred Wilson曾經寫過文章來解釋為什么他錯過了投資Airbnb的機會,當時 YC的Paul Graham也曾嘗試說服Fred投資Airbnb,不過因為這個點子實在太詭異,Fred最后選擇了放棄。他灰常后悔。
同樣,閱后即焚的社交工具,是不是剛聽上去也很滑稽?
有時候聽起去荒謬但可能剛好滿足到某一群用戶的需求,并且,聽起來越荒謬的想法早期就越少有競爭對手,相對成功的機會可能也越大。但是……這個想法最后能不能成功和荒謬與否一點關聯性都沒有。
能否成功的關鍵,主要取決于創業者能否注意到一般人忽略的關鍵,能否有某種程度的專長或 know how。在這個創業項目上,“什么關鍵是只有你知道,而其他聰明人沒有關注到的”。 就像對于Airbnb的創始人來說,他們有很長的時間在朋友與陌生人家里借宿,所以他們知道也相信這新體驗可以帶來的樂趣。如果你不能很具體地回答前面那個問題,我很難相信你走在正確的路上。
很多時候,成功的創業公司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其創始人看到其它人沒有看到,而在他們看來是顯而易見的想法。也許后來他們會發現,他們之前發現的那個想法確實是其它很多人的盲點,進而從這點開始努力開始。但是當成功的創業公司正式啟動的那一瞬間,其大部分的創新都是無意識的。
Google的Larry Page想的不過是搜索網頁,但與大多數人不同的是,他具有技術方面的領先知識,這讓他不僅發現現有搜索引擎的不足,還知道如何去改善。在隨后的幾年里,Google遇到的問題成為每一個人都會遇到的問題。當其它所有人都意識到搜索的重要性時,Google已經牢牢的處于有利地位。
如果你在某個領域內,核心競爭力與之匹配時,就會擁有無限的力量,學習起來也會很輕松,讓你在這個領域如魚得水。點子本身,遠遠不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