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作為安防系統中應用最多的系統之一,長期以來都扮演著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城市安全的角色。隨著安防產品和技術的民用化趨勢越來越明顯,監控系統不斷運用到家庭、校園、超市、連鎖店等民用領域,人們在“監控鏡頭”下生活已是一種常態。
如今監控產品和技術的作用不僅僅是安全防范,還發揮著監督管理的作用。比如校園安防,以往監控產品和技術應用到高校中主要充當保安的角色。近年來,不少監控產品安裝在教室中,對學生考試和上課進行監督管理。但是,這也引發了許多爭議……
近日,中山大學印發了一份名為《中山大學關于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其中提出:擬“對教學實施全過程監控”。這引發了社會對教學監控的爭議,到底教室中能不能安裝監控?對于教學監控的主體之一--學生來說,他們認為在教室安裝監控最大的問題是侵犯了他們的隱私。真的是這樣嗎?有監控就一定存在侵犯隱私嗎?
監控與隱私的“對立關系”誰來破?
提到監控,大家都不可避免的會想到“侵犯隱私”,這兩者之間似乎一定處于對立面。特別是近年來監控攝像頭的迅速推廣,街道、商店、機關、學校、醫院、社區、電梯、公交車……攝像頭越來越多,功能越來越強。視頻監控系統建立后,公安機關接警數量、刑事案件發案率、“兩搶一盜”案件發案率有所下降,破案率有所提高,視頻監控已成為警方維護治安的重要工具;同時視頻監控系統在疏導交通、預防犯罪、提供線索、固定證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監控攝像頭在加強社會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大量的攝像頭使人們的活動隨時隨地都可能處于攝像頭監控之下。而且攝像頭背后的監控者,可能是警察,可能是保安,還有可能是某些個人或商業機構,這些監控者引發了人們對“隱私”的擔憂,從而引起了人們對監控攝像頭的擔心,甚至是反感。
更憂慮的是,目前我國對監控攝像頭的規劃、安裝、管理、使用和監督等環節,尚無統一的制度加以約束,這意味著任何機關單位、公司甚至個人,都可以安裝監控攝像頭。事實上,遍布城市各個角落的監控攝像頭,歸公安機關所有的僅小部分,大多數是由其他部門和公司安裝的,在很多城市,與警方聯網的攝像頭占總數的比例不到10%。總而言之,攝像頭安裝主體眾多,加上沒有許可或備案程序,客觀上增加了侵犯公民隱私的風險。
因此,法律制度的缺失造成了“監控與隱私”的對立,解鈴還需系鈴人--兩者對立關系只能由制度的完善來破解。
規范監控制度,保護攝像頭下公民的隱私
目前很多城市已經出臺相關法律條例,規范視頻監控的安裝和管理,比如重慶發布《重慶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規定: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場所應當建設視頻監控系統外,旅館和飯店客房、娛樂場所包房等涉及個人隱私的區域都禁止建設視頻監控系統;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調取、查閱或者復制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的,工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出示工作證件和單位證明文件,履行相關登記手續,獲取的信息限于執行職務需要范圍內,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予以保密。
《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送審稿)》在廣東省法制辦官網上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對個人隱私保護作出明晰闡述,擬規定:禁止在旅館客房、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和部位安裝具有視(音)頻采集功能的技防產品或技防系統。可見在法治社會的時代背景下,兼顧安全防范與個人隱私的保護,已成社會治理的法治共識。
但是至今為止,我國除了北京、重慶、廣東、遼寧、湖北、陜西、成都等地制定了地方行政規章,在國家層面關于視頻監控的法律和法規還是空白。因此,隨著我國視頻監控系統的快速擴張,國家級視頻監控制度和規范亟待出臺,完善社會的視頻監控體系。
對于視頻監控系統的制度建設,政府可以從五個方面入手:一是明確監控系統的設置權和管理權歸屬;二是規范公共場所監控視頻和圖像的采集、保管及使用;三是明確監控資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法定程序;四是制定監控系統的安裝、維護和使用的技術標準;五是明確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僅保證人們的隱私,而且推動視頻監控體系的規范化、法制化發展。同時,從社會治安與公共安全的角度來看,在公共場所安裝監控是一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但不能以犧牲公眾隱私權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