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與隱私從未像今天這樣,處于如此危險且復雜的環境之中;也從未像今天這樣,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和關注。
當我們要去探討個人信息的保護時,一個客觀的前提應該被首先承認:對個人信息的有效利用,“行為”已經走在了規則之前,并且產生了巨大效益——同時也伴隨著的風險。
對于每個個體與他的信息所衍生的價值與可服務性而言,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很多時候,更便捷的生活,更好的服務意味著要提供更多的個人信息,并交給可能安全也可能不夠安全的服務商手里。
企鵝智酷今天要認真和大家探討的角度是——在這種環境下,消費者如何權衡取舍。
為了獲取更好的服務,人們愿意犧牲更多隱私嗎?
對待隱私的態度和收入高低有關嗎?
人們對待隱私的行為會因為場景變化而產生差異嗎?
銀行、互聯網公司和創業公司,中國網民更信賴誰?
數據揭秘:人們都在網上公開過哪些個人信息?
四成多的智能手機網民在網上公開過自己所在城市和自己的照片。兩成多智能手機網民公開過自己某一時刻的定位、生日、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公布自己形象視頻和工作單位的人相對最少,分別為13.6%和9.5%。僅有14.7%的受訪者,未公布過上述信息。
“個人信息”與“隱私”之界:場景之別
我們選擇了具有代表性的六個不同場景,結合定量和定性調查,來探究在不同場景下,人們對于用個人信息來換取便捷和效率時是否會有不同的行為。
我們看到,“個人信息”和“隱私”的邊界很多時候都是模糊的,在不同的場景下人們對于“個人信息”和“隱私”的界定有所不同;在不同場景下人們對于提供個人信息/隱私會帶來的收益和風險的預估也不一樣,導致了不同的行為。
在所有場景中,人們對于用個人醫療健康信息換取更便捷的門診就醫服務的接受度最高,達51%,僅20%的人會拒絕。優化預約門診和就醫程序對于消費者來說有較大的吸引力,而通過上傳自己的醫療信息而實現這一目的似乎恰如其分。
人們在不同領域對于隱私的看法有著天然差異,或者說,對于某些信息的提供人們明顯不如其他方面敏感或者在意。比如公共場合的監控。63%的人不拒絕在辦公區域安裝高清攝像頭也不反對公司使用這些視頻資料。
在用真實信息注冊社交平臺以換取校友人脈資源的情景下,有58%的人選擇接受或“看情況”。定性訪談時有人表示,“如果想要通過互聯網獲得高質量的人脈關系,那么誠意是前提——而發布真實的個人信息是誠意的保障。”
實時位置是一個比較敏感的信息。然而當安全的行駛記錄能夠帶來獎勵時,55%的人會接受或者考慮為保險公司提供相關信息。
家庭人員活動是消費者很不愿意公開的信息,主要顧慮來自于安全。54%的人會直接拒絕用家庭人員活動信息換取省點開支的做法。
消費記錄換取優惠聽上去很有吸引力,畢竟在網購時代,消費行為記錄已經較為普遍。然而訪談顯示“消費行為賣給第三方”的做法不被很多人認可。
整體來看,基本上每種場景下都有兩成多的人選擇“看情況”而不是直接同意或拒絕。這個現象說明了用隱私來置換更優質的服務對于人來說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仍然心存顧慮。這部分人比較謹慎,會三思而行,盡可能地降低交易未知性。
銀行金融機構和政府機關更受信任
銀行金融機構和政府機關是更受信任的平臺。人們對于知名互聯網公司的信任名列第三,盡管比前二者的比例低20個百分點左右,但是遠遠超過了外資企業、創業公司和普通民企。公眾對于向機構提供個人信息的信任度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在征信體系不可避免的要向互聯網信息平臺擴展的時代里,知名互聯網公司在獲取信息和獲取信任兩個維度上,都擁有更大的主動性和影響力。
高收入者更重視隱私保護;“信息被賣給第三方”是消費者一大痛點
在問及人們對于信息分享和隱私的態度時,大眾對于加強監管和完善法規的呼聲最高。從性別維度來看,男性和女性對于隱私的態度顯示出一致性。
而從收入維度來看,隨著月收入的增加,不接受個人信息用于營銷或賣給第三方的比例逐漸提高。月收入3000元以下者有22.3%不接受個人信息用于營銷,37.7%不接受個人信息被賣給第三方。而這兩個比例對于月收入超過15000元者分別提升到了44.4%和48.1%。
高達37%的月收入15000元以上者明確表示寧愿花更多錢/時間也不愿意提供太多個人信息,這個比例比月收入低于15000元者高出兩成多。同時,定性訪談也發現,高收入者對于隱私泄漏所可能造成的風險有更高的預測,相比中低收入者更愿意在隱私保護上投入金錢。高收入者比中低收入者對于價格的敏感性更低,“用隱私換取更多便利/優惠”的做法在他們看來不如多花費金錢劃算。
而對于中低收入者,聯系方式、偏好等諸如此類的個人信息被賣給第三方是消費者一大痛點,整體近五成人不能夠接受。當營銷越來越精準,智能設備記錄了越來越多的個人數據,我們對于個人信息的掌控難度也更大。
最后談談,關于信息分享和隱私保護,消費者需要什么?
降低信息不對稱性
絕大多數消費者厭惡不確定性。很多時候人們對于提供隱私信息后可能帶來的后果缺乏足夠的考量。通俗易懂的隱私條款,在用戶決定信息提供的多少時給予足夠的自由,以及適度的不當使用后果警告能夠體現公司的誠意和責任感,從而為用戶信任度加分。
“不作惡”的谷歌(微博)在透明度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鑒:谷歌有一個專門的網頁顯示公司的隱私權政策以及從用戶那里收集的各種數據。具體到用戶數據怎樣被使用、儲存在哪里,誰會看到這些數據,等等。
信息的提供應該是雙向的——消費者提供個人信息給公司,公司也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它是如何利用這些信息的。消費者會更愿意選擇他們所信任的公司的產品,“利潤終會流向用戶覺得舒適的地方”。
更加清晰的“邊界”
信息時代的監管可能總讓人感覺慢半拍。正如上文所述,個人信息與隱私“邊界”的場景性很強,而且因人而異,存在著很大的主觀性。個人資料的所有權很多時候很模糊,這也會給監管和法規制定帶來挑戰。
技術發展有時候會給人帶來揮之不去的“被監視感”。大數據使得越來越多的個人行為被量化并使得群體的行為更具預知性;云存儲則打破了數據使用和分享的地域限制。更加高效率、便捷的生活是心之所向,但是過度透明、缺乏隱私的環境不會帶來穩定、長久的社會效益。這需要個人意識、監管和企業社會責任三方面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