勢頭正旺的云存儲服務,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正在被放大。
近日,樂視網(天津)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以涉嫌侵犯15部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告上法庭,被控侵權對象直指“百度云”產品。3月22日,雙方就涉案的10部影視作品進行了庭前質證。
業內人士指出,云存儲作為一種新興的網絡存儲技術,可以幫助用戶隨時隨地、在聯網的情況下通過多種終端同步存儲文件,不過其在給用戶帶來便利的同時,面臨的版權侵權風險也將日益突出。
百度云惹侵權訴訟
樂視公司訴稱,樂視對包括《金陵十三釵》《楊門女將之軍令如山》等十部影視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而百度公司利用其百度云產品,向用戶提供存儲空間和“分享”功能。
樂視代理律師王磊對法治周末記者介紹,涉案10部影視劇據首播基本都在兩年之內,具有較大知名度,其中《金陵十三釵》《唐宮美人天下》等更是知名度非常高的影視劇。百度云軟件對分享者進行“電影”“電視劇”分類,并對“電影”“電視劇”的“分享達人”進行推薦,像《唐宮美人天下》就在“分享動態”“專輯”首頁。
王磊介紹,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試行)》第19條,將被訴侵權的專業制作且內容完整的視聽作品,或者處于檔期或者熱播、熱映期間的視聽作品置于顯要位置,或者對其進行推薦,或者為其設立專門的排行榜或者“影視”頻道等影視作品分類目錄的,可以認定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存有過錯。因此王磊認為,百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據王磊介紹,百度方面認為,其是推薦的是“人”而非“內容”。
此外,樂視還訴稱,在百度云軟件(iPad平板電腦客戶端)上,公眾可以通過“熱門資源”站點“7060影視”電視劇頻道找到涉案7部影視劇,進行下載和在線播放,雙方屬于雙向推薦、鏈接關系。
王磊介紹,7060影視網站(http://www.7060.com/)沒有進行ICP備案,更沒有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其傳播影視劇屬于非法、侵權行為,因此王磊認為百度云軟件與7060影視進行雙向推薦、鏈接,構成了共同侵權行為。
據王磊介紹,百度方面回應該問題稱,該站點鏈接為用戶自行添加,并非百度云軟件所為。
法治周末記者發函向百度方面進行采訪,百度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鑒于該案還在審理中,公司暫不予置評。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此前樂視曾就百度云產品侵犯包括《隋唐英雄》等五部影視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提起訴訟,后雙方達成和解。
分享功能下服務提供者應盡更多注意義務
艾媒咨詢發布的《2014年中國個人云存儲行業及用戶行為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目前國內提供的云存儲服務的企業有百度、奇虎360、微軟(微云)、中國電信等企業,截至2014年年底中國個人云存儲用戶規模約為3.8億人。
艾媒咨詢分析師劉杰豪對法治周末記者介紹,目前涉嫌侵犯版權主要在于用戶上傳一些盜版或侵權的影視劇作品內容。由于用戶之間的傳輸分享大多都是加密的,而根據公民享有的通信秘密權利,云存儲領域內的文件交流也屬于通信過程,作為云存儲服務提供商無權對加密文件進行查看。
阿里高級法務專家呂長軍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云存儲下的用戶上傳行為同傳統網絡環境下用戶上傳行為存在一定差異,后者上傳的內容是公開的,視頻企業也可以看到,可以通過技術監測手段評估分析上傳的內容是否涉嫌侵權。即便如此,對于大部分網絡視頻企業而言,通常只能對自己不擁有版權的熱播影視劇、或者已被其他權利人投訴的視頻內容進行監測和過濾。
呂長軍表示,而在云存儲環境下,用戶對于自己上傳的內容多是采用密碼保護,在這種情況下,云存儲服務商無權也沒有能力對用戶上傳內容進行查看和監測,因此對于云存儲服務商而言,通常也適用避風港原則。
所謂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網頁內容,如果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網絡服務提供商的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網絡服務提供商不承擔侵權責任。
快優知識產權服務公司CEO余紀成是中國網絡視頻反盜版聯盟早期發起人之一,他一直關注并參與著互聯網行業的版權保護工作。他對法治周末記者坦言,鑒于云存儲的技術特點,權利人找尋侵權線索,鎖定侵權目標的難度會非常大。
不過,如果僅限于用戶個人合理使用,不進行公開的、大規模傳播,那么對于權利人而言,并不會構成太大的損失。讓權利人擔心的人,一些云存儲服務商向用戶除了提供基本的存儲功能外,還提供不同形式的分享功能等。
樂視法務總監劉曉慶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云存儲本身有不同的行為模式,要具體分析,有的云存儲產品會引導用戶“主動分享”后傳播產生的侵權行為。“這類似于早期的搜索類產品,云產品的運營方往往存在引導侵權的主觀行為,這是侵權判定的關鍵。”劉曉慶說。
盡管用戶之間的文件共享有利于文化傳播與交流,不過也可能使涉嫌侵權的內容公開傳播。為此,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陳際紅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如果云存儲服務商提供共享服務,用戶借此可使上傳的內容處于公開狀態,使其他不特定的公眾都能訪問到,那么作為云存儲服務商,應當要履行一定的審查和注意義務。
編輯行為將改變服務商中立性質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云存儲服務單純作為存儲工具,其對用戶上傳的內容是否侵權并不負有審查義務,如接到權利人侵權通知,配合刪除即可,不過目前部分云存儲服務商還對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分類整理,并在設置頁面上進行顯示,使得瀏覽到該頁面的用戶基本能找到可靠的路徑進行下載。
劉杰豪對記者表示,目前幾大主流的云盤服務都推出有不同程度的整理推薦服務,還有好友之間的互動服務功能,在當前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通過提供這些服務,也能夠借助用戶的口碑來幫助產品傳播。
以樂視訴百度案為例,樂視公司就訴稱百度公司利用其百度云產品,向用戶提供存儲空間和“分享”功能,并做了電影、電視劇等頻道分類。在此基礎上,百度公司還為分享者設置了“達人推薦”欄目,使用戶在該欄目中很容易找到相關電影,進行下載和在線播放。
“如果云存儲服務商再加入自己的編輯、整理和推薦,那么就意味著云存儲服務商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技術提供者,而是也從這些涉嫌侵權的內容中獲得經濟利益,那么也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陳際紅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陳際紅表示,避風港原則一般以技術服務提供者對侵權內容不知曉,也沒有從中獲益為前提,如果提供編輯、整理、推薦,參與了內容的分發,就不能再適用避風港原則,而是適用“紅旗原則”(即如果侵權事實就像紅旗飄揚一樣連普通人都能明辨,那么即使沒有收到通知,云存儲服務商也不能以不知曉來推脫責任)。
云存儲侵權風險將日益凸顯
其實,在云存儲出現之初,對于其可能會出現的侵犯知識產權的風險,學界和業界多有提及,不過目前國內有關云存儲服務商被訴侵權的案件并不多。
“主要是國內云存儲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很多問題還沒有顯現出來。”呂長軍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艾媒咨詢的數據顯示,出于對云存儲安全性的顧慮,以及對云存儲產品的不了解,目前中國仍有38.1%的網民沒有使用云存儲產品。在使用云存儲的用戶群體中,使用上傳、存儲文件這一基本功能的用戶占比最高,達到了80.3%,對資料分享功能和資源搜索功能的使用還處在進一步普及和提升中。
呂長軍預測,隨著用戶使用量的提升,云存儲服務商提供功能的進一步豐富,云存儲侵權風險會逐漸顯露出來。他以快播為例,在快播推出P2P點播技術伊始,盡管也涉嫌侵權,但當時其體量較小,并未引發視頻企業太多的關注和重視。
不過隨著其每天聚集的用戶迅速擴張突破千萬時,侵權的危害也急劇擴大,引來的侵權訴訟也與日俱增。僅2014年1月至4月,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就接到80余宗針對快播公司侵權行為的訴訟。
其實,一些云存儲服務商已經意識到這方面的風險,并且已經有所行動。余紀成對法治周末記者介紹,此前有一家云存儲服務商提供群共享服務,用戶入門門檻很低,群內用戶經常會分享一些涉嫌侵權的影視文件,后來該服務商可能是顧及到此服務可能招來侵權的風險,隨后關閉了相關服務。
劉曉慶也坦言,目前行業內云盤產品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匯集用戶是首要工作,所以占領市場的過程中懈怠、放任甚至故意都是可能發生的,還需要司法進行不斷調整,讓云存儲產品更有序健康發展,最終造福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