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以口頭表決通過了這項法案,現在正提交參議院審議。
“電子郵件隱私法案”將更新一項名為“電子通信隱私法”(ECPA)這個具有31年歷史的法律。一些隱私倡導者和技術公司已經推動美國國會從2011年起更新ECPA。該法案的支持者說,對存儲數據的寬松保護引起了消費者和企業對美國云服務的懷疑。
根據電子通信隱私法(ECPA),對于較舊或較新的數據,其保護的程序不同。美國執法機構需要保證在嫌疑人的家庭或辦公室中搜索紙質文件,并搜索存儲在嫌疑人的計算機或在云中存儲的不超過180天的電子文件。而文件存儲時間越長,其受到的保護越少。警察機構只需要傳票,而不是法官審查,要求存儲在云計算中或與其他第三方提供者存檔超過180天的文件。
科羅拉多州民主黨議員,該法案的贊同者代表Jared Polis表示,法律處理存儲數據的方式的差異是“隱私保護法”中的一個明顯漏洞。
堪薩斯州共和黨議員,該法案共同贊同者代表Kevin Yoder表示,“電子郵件隱私法案”把美國數字隱私法律帶入了21世紀。
該法案的支持者認為互聯網用戶的隱私期望自1986年ECPA通過以來已經改變。Yoder表示,當時的存儲成本是昂貴的,只有約1000萬人有電子郵件帳戶。現在互聯網用戶更有可能存儲與云計算提供商和其他基于互聯網的公司的敏感通信內容。
在美國前總統奧巴馬的執政期間,美國司法部沒有改變“電子通信隱私法”的想法。一些批評者說,這些變化將使執法機構更加難以調查犯罪和恐怖主義。
2016年4月,一個類似的法案通過了眾議會的批準,但參議院未能采取行動,這個立法于2016年11月美國大選產生新的國會后胎死腹中。新版本的電子郵件隱私法案于2017年1月9日推出,目前已有108名共同發起人,大約是眾議院成員的四分之一。
該法案不會保護互聯網公司免受美國執法機構對其海外服務器的搜索行為。而微軟和谷歌公司一直在為美國境外的用戶數據進行保護而抗爭。
在這個議案投票前,消費者技術協會敦促美國眾議院通過該法案。CTA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Gary Shapiro在一份聲明中說,“ECPA對于美國公民共享和存儲在第三方服務器上的個人信息是非常不合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