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保險公司籌建期治理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籌建行為,在源頭上健全保險公司治理結構,防范有關風險。
《通知》堅持便民高效,為新設保險公司順利開業營造良好環境。一是針對保險公司籌建期的階段性特殊情況,就創立大會召開、任職資格核準等做出明確可銜接的治理和監管安排;二是順應信息技術的最新發展趨勢,允許新設保險公司使用依托于云計算模式的電子商務系統等應用系統。
《通知》堅持抓住關鍵,提升新設保險公司的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一是要求進一步優化董事會結構,擬任董事長、擬任總經理不得兼任;二是要求按照市場化和專業化原則選聘高管人員,并建立對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候選人的歷史評價機制。
《通知》堅持關口前移,為新設保險公司的穩健有效治理奠定基礎。一是規定應在章程中明確董事長、總經理無法正常履職時的替代和遞補機制,以及出現重大財務困境或者經營失敗后的系統處置方案;二是規定應在章程中明確股東委托行使表決權的具體方式、委托期限和比例要求等,不得通過委托行使表決權規避對股東資質的實質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