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中國臺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臺灣公平會”)宣布歷時近三年調查后,認定高通具有顯著市場影響力卻濫用獨占地位,涉案情節重大,違法時間長達七年,并牽涉臺灣超過20家企業。公平會決議開罰51億元人民幣(234億元新臺幣,以下統一用人民幣單位),創下臺灣反壟斷最高罰款紀錄。
昨日是公平會要求高通繳納罰款的最后截止日,高通并未繳納。
不過,高通遞交了分歧繳納的申請書,臺灣公平會表示,這幾天要評估是否同意分期。
此前高通請求延期繳納罰款,臺灣公平會已經給了高通“臺階”:考慮罰款金額巨大,高通有內部有行政程序要走,加上臺灣外匯管制,51億元的罰款必須分次匯進臺灣,需要時間,因此同意延期至1月22日。
高通則采取了“拖”字訣:繼2017年11月申請延期后,又在2018年1月22日最后截止日再度申請延期,同時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在整個罰款程序中,高通將“拖”字訣應用的淋漓盡致,去年12月也壓線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
臺灣學界認為,高通的做法符合法律行為,一是應對處罰的策略,二是作為高通與臺灣5G合作的談判籌碼。
盡管高通過去幾年因為涉嫌壟斷在中國大陸、韓國、歐盟等地遭遇多起訴訟,但臺灣公平會的判罰仍然引起了極大爭議。質疑理由在于,臺灣并無多少資格處罰高通,也沒有相應的談判籌碼令高通屈服,更重要的是,這起判罰涉嫌民粹主義,本身就不是公正的行為。臺灣地方政府以及產業界、學界,對這起判罰也是莫衷一是,吵架不斷。
這起判罰已然成為一場鬧劇,對臺灣通訊及半導體產業發展,將產生長遠負面的影響。當然了,最后臺灣如有本事拿到這筆巨額罰款,還是可以自我安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