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國家發改委在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子站上公布了針對高通反壟斷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時間2月10日,高通公司與中國發改委一前一后發布公告,高通公司被處以60.88億元人民幣的高額罰款,并公布其主動要求整改的內容。
3月2日,國家發改委在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子站上公布了業界期待已久的、針對高通反壟斷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處罰決定書》)。而這份《處罰決定書》落款處標明的日期是2015年2月9日。
北京時間2月10日,高通公司與中國發改委一前一后發布公告,高通公司被處以60.88億元人民幣的高額罰款,并公布其主動要求整改的內容。高通表示,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就在3天后,高通就將罰款全額上交至中國中央財政的指定賬戶。
這意味著,按照中國的法律流程,這份《處罰決定書》之前就已下發至高通處,最終在20天后公之于眾。為何推遲公布,有其特殊考慮。
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高通案律師團隊成員、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志松告訴記者,之所以不能在第一時間發布處罰全文,是因為在原有的《處罰決定書》之中,包含了大量企業的商業秘密,在任何一個國家都需要根據企業要求和具體情況,予以刪除,“這項工作比較費時,所以耽誤了一些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