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消息 今天,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60.88億元的罰款決定。同時責令高通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即時整改。
從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看:高通公司在其擁有的CDMA WCDMA和LTE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組合的市場份額為100%; CDMA WCDMA和LTE無線通信終端基帶芯片的市場份額也超過了50%,具有了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CDMA和 WCDMA是指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運用的3G標準,LTE則是中國聯通、電信以及移動三家運營商的4G標準。
高通公司則抓住強有力地市場支配地位優勢,開始了它的濫用市場支配行為。主要表現在:
1、 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
2、搭售非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3、在基帶芯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高通公司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并處2013年度在我國境內銷售額761.02億元人民幣8%的罰款,計60.88億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盧延純接受央視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這 個按照法律的規定,從我們發出正式的處罰之日起十五日內,高通公司要把罰款上交中央財政。罰款是實現糾正違法行為的一種必要的途徑和手段,但它不是個根本 的目的。對這個案子的查處表明,我們國家高度重視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同時)堅決反對任何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此外,整改內容主要包括:
1、對在我國境內銷售的手機,由整機售價收取專利費改成收取整機售價65%的專利許可費;
2、將向購買高通專利產品的中國企業提供專利清單,不再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
3、不再要求我國手機生產企業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
4、在專利許可時,不再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
5、銷售基帶芯片時不再要求簽訂一切不合理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