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今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柳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消費者反映涉及3大通信運營商的投訴307件,同比下降36.8%,其中涉及移動公司的投訴200件,同比下降29.6%;涉及聯通公司的投訴34件,同比下降69.1%;涉及電信公司的投訴73件,同比下降20.7%。
柳州市工商局表示,雖然3大通信運營商的投訴量較2017年同期有所減少,服務和調處能力有所提高,但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仍時有發生,主要集中在電話營銷時未盡到告知義務,侵害消費者的消費知情權;以免費試用為由擅自開通業務;涉嫌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虛假宣傳或者不履行宣傳承諾;套餐計費不準或收費與實際不符,存在多扣費用情形;運營商推出的交話費免費安裝寬帶等售后服務不到位等6個方面的問題。
三大通信運營商均認可了工商部門通報的問題,并表示會在企業內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日后會不斷提高自身服務質量,與行政部門一起努力優化營商環境。
典型案例:
合同到期被繼續收費
約談會上,廣西萬銘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鵬五、黃金海就部分消費者的典型投訴進行了法律分析和點評。
10月21日,柳州消費者賓先生投訴稱,他于2016年辦理了660元一年的電信寬帶,2017年11月到期后,電信公司沒有通知注銷,自己也沒去辦理注銷手續,直到今年10月份接到電信公司的通知,讓他繳納3個月的使用費120元及滯納金70元。賓先生無法接受對端口使用費的收取,并對滯納金的計算提出質疑。
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即守約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果雙方之間的合同有約定,需要賓先生主動辦理注銷或停用手續,但賓先生沒有按照約定辦理,從合同約定而言,賓先生屬于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通信公司作為守約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果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賓先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