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國土交通省公布,自2014年以來已連續5年對航空運營商做出“事業改善命令”的處分,今年受到這一處分的航空運營商已有兩家。
其中,上個月受到處分的“日本貨物航空”除沒有進行必要的檢修就連續飛行外,還擅自更改測量記錄,假裝進行過測量或隱瞞測量結果,因而被指存在可能會導致航空事故的嚴重違規行為。
另外,關于10日發生墜機事故的群馬縣政府的防災直升機,其委托運營商東邦航空公司也于今年2月受到過處分。該公司去年11月在群馬縣上野村也曾發生過墜機事故,隨后經國土交通省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多項違規現象,例如在修理時有些部件未按檢修規定進行更換。
國土交通省表示:“近年來接連下達處分命令,實屬遺憾。我們將與航空運營商合作,為保持和提高航空安全而繼續努力。”能否汲取過去事故的教訓,行政以及運營商雙方的態度仍將受到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