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期截止日的逐步臨近,有關虛擬運營商能否獲發正式牌照的猜測層出不窮。日前,筆者從消息人士處獲悉:虛擬運營商獲發正式牌照需滿足《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有關企業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審核條件。同時,工信部還將參考《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對42家虛擬運營商在試點期內的表現作出評估,評估合格并且同時滿足《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將會直接核發正式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牌照。
正式牌照僅為口頭語 學名為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其實,目前在業內廣泛流傳的“試點期牌照”、“正式牌照”僅為通俗意義上的口頭語。正式學名應為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在《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與第八條對虛擬運營商申請辦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準入門檻做出了詳細說明。這其中,除了對企業自身資質、注冊資本、專業人才等方面有明確規定外,還對企業對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能力、業務發展、實施計劃、技術方案、信息安全保障、公司信譽證明等提出了嚴格要求。如有一條不符合規定,則無法獲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除此之外,虛擬運營商企業在試點期內還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電信服務規范》等相關規定。
2016年移動轉售業務全面開放 批零倒掛成歷史
國辦發〔2015〕41號發文已經明確2016年中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實現全面開放,這也為試點期過后政府繼續大力推動此項業務發展埋下了伏筆。這意味著:2016年中國移動轉售業務必將出臺發展新政策。
參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為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網絡接入、代理收費和業務合作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相應增值電信業務的內容、資費與收費、合作行為等進行規范、管理,并建立相應的發現、監督和處置制度和措施。以此來看,試點期過后,虛擬運營商從基礎運營商方面拿到的轉售價也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進行明確。試點期內簽署的動態價格調整機制也將有望充分落實。
其實,翻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中有關“試點保障”一則第四條中便明確指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給予轉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水平應低于其當地公眾市場上同類業務的最優惠零售價格水平。那么,既然明文規定,為何試點期內還存在批零倒掛的問題呢?
移動轉售業務開展試點時恰逢工信部發放4G牌照不久,虛擬運營商簽訂的均為3G網絡轉售,而基礎運營商大多已經提前商用4G。而中國移動發展4G業務最為朝前,中國聯通、中國電信時間上稍晚。然而,國內移動轉售業務發展最快的便是中國聯通轉售企業,中國電信轉售企業次之,中國移動轉售企業最為靠后。這樣一來,虛擬運營商在從3G網絡向4G網絡過渡時需要有一個漫長的聯調期。一方面是虛擬運營商BSS系統對接支撐,一方面基礎運營商也未完全做好接入準備,這樣就導致基礎運營商一直在用4G資費面向公眾,而虛擬運營商一直為3G資費,簽約的價格大多為2013年底時期的3G標準。
虛擬運營商在2016年獲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后,將會第一時間對接基礎運營商4G資費標準。前不久,相關渠道已經獲悉中國聯通也將開放模組套餐轉售,而中國電信4G聯調也已經基本結束。近期多家最新試商用虛擬運營商推出的十分超值流量套餐便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例如99元包含4G流量和300分鐘便冠絕華夏,性價比之高極為罕見,而這正是虛擬運營商企業推出的產品。
由此來看,虛擬運營商必將在2016年迎來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新政策。而為了響應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提速降費等諸多國家大政方針,虛擬運營商將迎來充分利好,繼續推動電信資費降價發揮作用,通過互聯網企業創新思維,促進電信行業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促進市場活力不斷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