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電信運營商在云計算領域的投入可謂不遺余力,三大運營商紛紛在國內建設了多個云計算中心,并且在組織上也實現了明確的分工。例如中國電信成立云計算公司,中國移動明確七個省公司分別承擔部分云計算全國性的發展職責,這就使得運營商云計算發展的資源逐步到位。
運營商已具備SaaS發展基礎
從形態而言,SaaS應用更偏向于通用型的產品或服務,客戶訂購了之后可直接使用,解決自身某方面的需求。同時這樣的形態更加適合中小企業使用,而非大型企業,后者更加偏向于定制化的解決方案。面向中小企業提供SaaS應用,電信運營商不僅具備優勢,并且已經形成了較強的發展基礎。
首先,電信運營商所提供的基礎電信服務,如電話、寬帶等,均是中小企業所必須使用的業務,大部分中小企業均是電信運營商的客戶,電信運營商可以在此基礎上深度拓展,例如與現有的基礎電信服務捆綁形成套餐等方式。而中小企業也樂意接受這樣的增值服務,而不愿在同等條件的情況下,再選擇其他的服務提供商。這是電信運營商之外的云計算服務提供商所不具備的。
其次,電信運營商早已搭建了中小企業的業務平臺,例如中國電信的商務領航等,通過已搭建完成的平臺,可以很自然的發展成為PaaS平臺,并搭載相應的SaaS應用,由用戶按需使用。
再次,通過近幾年的投資建設,電信運營商擁有全國最為強大的云計算基礎資源平臺,并且根據規劃,還在不斷加強建設。運營商自有的強大資源平臺,能夠保證SaaS運行的高效性,同時也能夠保證在價格上更加具備競爭力。
深度發展仍有不足
目前運營商在SaaS領域的發展,有三個方面的不足。
第一,運營商傳統經營理念是一種普遍服務的理念,即將一種產品盡可能提供給更多的客戶使用。而SaaS應用則有所不同,每一個SaaS應用服務的客戶群有限,甚至很小。這對運營商傳統的經營理念,以及隨之而誕生的業務構建、營銷組織、渠道發展等提出了挑戰。
第二,運營商在云計算領域,目前仍然處于粗放式發展狀態,而SaaS則需要精細化運營。云計算業務可分為IaaS、PaaS和SaaS三個層次,目前運營商在云計算領域發展較好的業務是存儲資源租賃和計算資源租賃,這實際上是傳統IDC業務的延續,只不過是在技術層面更換了實現方式。依靠資源出租,實際是一種粗放式的發展。而對于SaaS應用而言,盡管是一種產品,但需要研究一類客戶群的需要,并在此基礎上加以滿足,這類客戶群可能會被收攏到“長尾”的末端,因此SaaS的應用可以理解為是一種精細化發展的方式,這同運營商當前云計算領域發展模式有較大的不同,這也是因運營商長期以來堅守的普遍服務理念所導致。
第三,從具體實現角度來看,SaaS應用應是基于互聯網模式而發展的,包括產品快速開發、快速部署、通過互聯網方式進行營銷、通過電子渠道進行應用的辦理、通過在線方式進行應用,以及通過互聯網的理念實現產品盈利等。但是,對于運營商而言,盡管經歷了多年的轉型,電信思維和行為方式仍然較為濃厚,例如產品開發周期長、數量少,面向政企客戶的服務主要通過客戶經理方式進行營銷等。并且,客戶也習慣于傳統的模式,例如接受電信運營商的客戶經歷服務等。這些都不利于運營商SaaS的快速發展。
SaaS發展的三大關健要素
從全球各服務提供商SaaS應用發展來看,成功的SaaS應用平臺均需要有較多的應用存在,供各類型客戶選擇,這其實比較類似于App Store的模式,但SaaS應用與基礎平臺結合較為緊密(這不同于應用商店中的相對獨立應用)。
在這樣情況下,電信運營商的SaaS發展,需要落實“平臺化”、“能力開放”與“互聯網化”這三大關鍵詞。
平臺化
在一個SaaS平臺上需要有較多應用存在,而依靠運營商自我的力量很難達到相應的目標,因此需要借助于合作伙伴的力量。從國外運營商的發展情況看,如at&t、Telefonica、BT等,均打造了SaaS平臺,并吸引合作伙伴入駐,在平臺上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型SaaS應用。
而國內運營商目前也具備了平臺化發展的基礎,例如中國電信的商務領航,已經擁有了大量的中小企業客戶,并提供包括基礎通信服務在內的信息化應用。該平臺可被打造成為一個提供SaaS應用的平臺,這就像一個應用商店,各類型合作伙伴均可在平臺上發布相應的SaaS應用,而中小企業則可以在平臺上開通相應的應用。
能力開放
目前,包括電信運營商在內的各類大型服務提供商均在推進能力開放戰略,借此吸引合作伙伴,從而更好充實自我的SaaS應用平臺。事實上,電信運營商可以將較多的能力開放出來,如數據能力、計費能力、賬戶能力等,這些能力的開放,從前期的實踐上來看,較為受到合作伙伴的歡迎。而合作伙伴也能夠充分利用這些開放的能力,打造全新SaaS應用,特別是具有通信特點的應用。例如Telefonica開放部分網絡能力,合作伙伴在其SaaS應用平臺上,搭建了基于云計算的電視、電話會議應用。
互聯網化
基于互聯網的發展是SaaS應用發展的必然要求,而電信運營商也必須向此方面靠攏。尤其是需要在兩個方面重點向互聯網方向挺進:一是渠道的互聯網化,傳統的客戶經理模式已不適用于SaaS應用的推廣,畢竟客戶群廣泛,SaaS應用同樣廣泛,這就應該促使渠道向互聯網方向發展,由用戶在電子渠道中自由挑選SaaS應用;二是盈利模式的互聯網化,直接讓用戶付費是一種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互聯網的盈利模式,如少數人為多數人付費、第三方付費等,同樣可以被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