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7月,河南省內黃縣消費者宋先生在“河南聯通寬帶開始免費提速了”的廣告宣傳下,為自己家的寬帶辦理了免費提速業務。事到如今他才發現,中國聯通內黃縣分公司一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收取每月10元錢的寬帶提速費。宋先生認為這是典型的欺詐行為和違規收費。
河南聯通寬帶提速網頁截圖。【反映】
免費提速成忽悠
12月3日,宋先生向記者反映,他是中國聯通的寬帶用戶,2013年7月他看到內黃縣工人路聯通營業廳的廣告,稱河南聯通公司開始為消費者免費辦理寬帶提速,只要符合條件的聯通寬帶用戶,就可以免費提速到10M,“花4M速率的錢,用10兆速率的寬帶”。
宋先生符合條件,于2013年7月12日在內黃縣工人路聯通營業廳辦理了寬帶提速手續。當時雙方約定,宋先生每年繳費810元,享受10M的寬帶網絡,同時綁定一部聯通手機,每月可免費撥打60元的電話。
今年10月底,宋先生發現他綁定的聯通手機出現欠費。宋先生通過中國聯通網上營業廳查詢話費詳單發現,原來聯通公司除了電話費外每個月還收取一筆10元錢的額外費用。宋先生到內黃縣工人路聯通營業廳咨詢才知道,從2013年8月份起,中國聯通內黃分公司一直在收取自己每月10元的寬帶提速費,迄今,已收取宋先生16個月160元錢。
當初辦理時聯通公司明明承諾的是免費提速,怎么又突然出現了寬帶提速費呢?事后,宋先生多次找到中國聯通內黃縣分公司,要求對方提供收取消費者10元/月寬帶提速費的依據,然而,時至今日依然沒有結果。
【調查】
業務受理單疑被冒簽
12月5日,記者來到內黃縣見到了宋先生。“辦理業務時,工作人員沒有和我說過每月10錢寬帶提速費的事情,只是說免費提速。”宋先生告訴記者,迄今為止,中國聯通內黃縣分公司沒有向他提供收取每月10元錢寬帶提速費的依據。
宋先生當初辦理業務的受理單不慎丟失,中國聯通內黃縣分公司給他提供了一份落款時間為2013年7月12日的受理單復印件。記者在這份受理單復印件上看到,2013年7月12日,宋先生辦理了寬帶提速業務,選擇了親情1+無限長市費用共享套餐69元4M光纖計劃(光纖寬帶)(10元提速),并在優惠信息第2條中注明“(安陽)寬帶提速功能使用費10元”。
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當初在營業廳辦理業務時沒有見過這份受理單,受理單上的簽名不是自己所簽,懷疑這是被營業廳人員偷梁換柱代簽的一份受理單。記者現場查看宋先生的簽名,與受理單復印件上的簽名差別較大。
采訪中,宋先生告訴記者,中國聯通內黃縣分公司存在3個問題:明明承諾免費寬帶提速,卻暗中收取寬帶提速費;假冒消費者簽名偽造業務受理單;從2014年起,河南省全省對新的聯通寬帶客戶均已停止收取10元/月的寬帶提速費,中國聯通內黃縣分公司卻仍在收取寬帶提速費。
12月5日下午,記者來到內黃縣工人路聯通營業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2014年7月起,對于新辦理手續的聯通寬帶用戶,不再收取寬帶提速費。對于之前的老用戶,10元/月的寬帶提速費還在收,除非消費者到大廳更新辦理套餐業務。
12月15日,記者致電河南聯通公司10010客服電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通過聯通公司的提速網站辦理網站提速手續,是免費的,但如果是在營業廳辦理,就會收取寬帶提速費。河南省不同城市收取寬帶提速費的標準不一樣。至于宋先生家的寬帶是否應該收寬帶提速費,她會向有關部門反映再給記者回復。截至發稿,記者沒有接到河南聯通公司的回復。
【聲音】
收費行為涉嫌侵權
12月15日,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李漢生主任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宋先生在使用聯通寬帶業務時,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都受到了侵害。宋先生有權依法要求中國聯通內黃縣分公司對自己被多收取的160元費用作出“1+3”賠償。
鄭州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博士曹明睿副教授認為,明明承諾的是免費提速,卻收取消費者10元/月的寬帶提速費,還假冒消費者簽名偽造業務受理單,中國聯通內黃縣分公司涉嫌欺詐,宋先生可以依法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有關部門應予查處。
12月15日,宋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內黃縣被違規收取寬帶提速費的聯通寬帶用戶還有很多,且還被蒙在鼓里,必要時他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