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我們這個全球手機用戶上網最多的國度,對移動4G技術的宣傳可謂大張旗鼓,賺足了眼球。不管在學校還是機關,“你4G了嗎?”已成為朋友間常說的問候語。在網絡服務上,4G無疑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了質的提升,但對于還不太了解卻急于嘗試4G技術的用戶來說,3G、4G的相互轉換,并不都是件容易的事,有些可謂障礙重重。
聯通3G轉4G,“凈身出戶”方可行
11月26日,筆者來到北京財滿街聯通營業廳,想把原來的3G套餐轉為4G套餐。原以為很簡單,卻得到工作人員這樣的答復:“對不起,由于您的是微信‘沃’派預付費套餐,不支持直接轉4G套餐,須先轉到其它支持直升4G的品牌套餐,當月辦理,次月生效。然后下月再辦理轉4G套餐業務,第三個月您就能用上4G套餐了。”
為了再次確認,筆者隨即撥通了中國聯通客服電話10010,客服又給出了另外一種回答:“您的套餐里有集團業務和親情號碼,這兩個如果不取消,其它任何套餐都辦理不了。”“這兩個業務取消立馬就能用上4G嗎?”對于筆者的這一疑惑,客服答道:“這些業務都是當月取消,次月生效。下個月才可辦理轉4G套餐業務,次月生效。”筆者把下午在營業廳得到的回答告訴了客服,客服表示,我們也不是很清楚,可能他那個地方有這種權限,而我們這里操作不了。
對于同一個問題的不同回答,使筆者更加疑惑。于是,11月28日筆者來到位于北京金融街中國聯通總部樓下的直營營業廳一探究竟。工作人員說:“您的套餐比較復雜,必須先取消集團業務和親情號碼試試看,但取消之后能不能轉成功我還不確定,這兩項業務一旦取消就無法再添加回來,您考慮一下。”
“你這里是總部直營的營業廳,為什么都不確定呢?”
“現在系統界面沒有這個按鈕,只能先取消了看能不能出來。”
“我在購買這個套餐時工作人員告訴我轉其它套餐沒有任何限制啊。”
“因為那時候還沒有4G,新規定是剛出的。”
筆者登陸中國聯通手機客戶端,在“升級4G”的窗口下看到提供的4G套餐種類:4G全國套餐、4G校園套餐、4G組合套餐、本地組合套餐。每個套餐點進去都有2G/3G轉4G的詳細說明,但每個套餐都有各自的“門檻”,筆者找到自己所用的校園套餐,其中有這樣一條“溫馨提示”:“處于正常使用狀態、不享受任何有約束條件的優惠活動或政策的2G/3G單卡老用戶方可轉為4G校園套餐。”看來在決定轉4G之前,得先給號碼做一次徹底的“瘦身”,主動放棄被運營商視為障礙的優惠活動和政策。
4G回3G路不通,并非“技術不支持”
筆者在咨詢3G套餐轉4G套餐業務的時候,幾乎每位工作人員都會給出這樣的善意提醒:“一旦轉4G套餐成功,您就無法轉回3G套餐,請慎重。”
“為什么不可以轉回來呢?”
“后臺技術不支持,我們也沒法進行操作。”
“如果我對4G實在不滿意,想換回原來的套餐呢?”
“那您只能換號了,當前號碼是不允許更改的。”
到底是不是因為技術不支持呢?筆者將信將疑地又打通了中國移動客服10086,對方給出了這樣的回答:“我們移動4G套餐轉3G套餐是完全可以的。”
看來技術上是可行的。中國電信的情況又如何呢?筆者又來到財滿街一家中國電信營業廳,工作人員說,現在像他們這樣小的網點只辦理4G業務,如果想辦理2G和3G業務只能去大一點的營業廳。在和工作人員的交談中,她隨口說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公司為了推廣4G,正盡力壓縮傳統業務,原來一些便宜的套餐只能從非官方渠道買到。為了證實她的說法,筆者撥打中國電信客服電話10000,客服表示:現在確實很多小網點不再擁有辦理除4G以外業務的權限,我們的4G套餐也不可轉回3G套餐。在被問到原因時,客服的回答是:“集團就是這么規定的。”
誰動了我的“流量雞腿”?
如果把移動互聯網比作一條高速公路,智能手機就是在上面飛馳的汽車,而上網流量無疑是汽車的燃料。沒有燃料,汽車當然寸步難行。隨著技術的進步,流量越來越便宜,各個運營商也對市場進行了細分,推出各式各樣的套餐以吸引消費者。但一直以來,幾乎所有套餐都有一個規定:流量月底清零,不論你用沒用完。此做法被社會詬病已久。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總經理鐘天華對于上述問題回應說:“套餐內流量月底清零是運營商的通行做法,打個比方說,在肯德基買了全家桶套餐,吃不完的雞腿總不能退回去吧!”
先不說這個比喻是否恰當,即便是雞腿,消費者吃不完雖不能退,但也能選擇帶回家或者丟掉。對于月底剩余的流量,很明顯消費者是沒有處理權的。
消費者劉明覺得,中國移動月底流量清零的做法顯失公平,便于2013年8月初在長沙市天心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國移動返還或補償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來的清零行為。2014年2月22日,此案一審判決結果公布,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劉明不服,提出上訴,結果再次敗訴。法院認為月底流量清零正是一直以來的交易習慣,流量并非物權法中的“物”,而是服務的計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財產所有權;法院結合長沙移動此前告知的各類信息,認為原告作為一名消費者,“應當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時效性的,即不存在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運營商們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推出了季度或者半年的流量套餐。比如,中國聯通近日推出“流量銀行”,延長了流量“過期”的時間,在一定范圍內和條件下允許流量和通話時長的相互轉換和交易。這種努力固然是好的,但價格還是相對較高,限制也很多,并不能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多少實質上的優惠。
運營商眼里不應只有“利益”
工信部權威統計數據顯示,我國使用手機上網的用戶數量為8.57億人,手機訪問網絡產生的月總流量可達155643TB。
面對如此巨大的“蛋糕”,運營商們都想分一杯羹。眾所周知,在3G時代,中國聯通搶占先機,嘗到了甜頭。因此,在即將到來的4G時代,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都奮力直追,瞄準豐厚的市場利潤。但運營商眼里不應只有利益,消費者也不應成為他們“攻城略地”的戰略犧牲品。顧客是上帝,消費者才是市場的核心。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應受到更多尊重和維護。制定更加透明、簡單的計費方式、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應是電信運營商獲取利益的前提。“霸王”思維、“霸王”手段,對逐漸步入正軌的市場來說,是行不通的,最終受損的只會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