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9家虛擬運營商獲得牌照之后,業內相繼曝出又有23家企業與三大運營商簽約,涉水虛擬運營商市場。有消息稱第三批牌照有望在本月內發放。虛擬運營商名單越來越長,聯想、海爾、小米等“跨界”企業也趨之若鶩,行業競爭初期就已現紅海趨勢。國內真的需要超過40家虛擬運營商嗎?企業競相獲牌的背后原因有哪些?已經獲牌的企業們目前都在煩惱些什么?筆者先后與虛擬運營商大佬以及運營商負責人聊天,以下是信息整理。
虛擬運營商“準入”門檻不斷提高
來自工信部的消息,除了當前已拿到牌照的19家以及即將發放第三批企業,想要在2015年底試點期內發展虛擬運營業務,須在本月底完成申請。而目前已有200多家企業申請了牌照。
如何才能成為“虛擬運營商”,除了正常的資格審查外,企業須提前履行一筆巨額“買單”。一位虛擬運營商給筆者列了一份清單,其中包含了銀行凍結費、給運營商應繳費、轉售業務代理費以及押金、罰金等等:
1、保函(也就是銀行保證金):500-1000萬元,這筆費用是工信部規定,凡是企業申請虛擬運營商牌照,開展業務前,這筆資金賬戶首先要在銀行里凍結;
2、國際漫游業保證金:各個運營商收取費用不同,其中中國聯通50萬-200萬,這筆費用需要提前繳納,才能開展虛擬運營商業務;
3、用戶保證金:虛擬運營商每發展一個用戶需要繳納50元的業務保證金,這筆費用對虛擬運營商的解釋是,用戶網絡安全保證等(有一說如果發展用戶超過規定標準,可以打折);
4、投標押金:譬如,中國聯通對虛擬運營商采取試點城市招標制,虛擬運營商申報具體任務數量,需要承諾一定數量的押金,如果完不成任務,這筆押金就成為罰金(也可以叫“違約金”)。
據不完全統計,主管部門以及電信運營商對申請虛擬運營商企業資金凍結或者收取超過1000萬元。中國虛擬運營商產業聯盟秘書長鄒學勇對筆者表示,虛擬運營商自身投入來看并不大,一般在2000萬左右,后續投入隨著用戶發展數而定,目前,也有大批資金進入虛擬運營商行業。
然而,多位虛擬運營商大佬并不認同資金寬松,目前除了京東、迪信通等曲線上市融資,通過虛擬牌照講“故事”,獲得資本市場青睞,多數虛擬運營商仍然找不到財路。
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困難才剛開始
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后,萬里長征才走完第一步。后面,還有無數的“關卡”需要虛擬運營商去闖:
1、建平臺費用,需要上千萬元。虛擬運營商自建支撐平臺(用戶管理、計費、客服),至少需2000萬元。而虛擬運營商自建計費系統,涉及到網絡安全以及系統對接等問題,驗收通過率不高。目前,中國電信讓虛擬運營商平攤短信/彩信平臺建設費至少600萬。
2、高買低賣,條款“價格倒掛”。運營商給虛擬運營商轉售價格一般在7折左右,譬如,一條短信7分錢,而運營商短信業務給用戶平均為不到5分錢(打包免費贈送);譬如,一部1000元手機批發價7折也就是700元,而運營商通過補貼渠道等方式,用戶實際消費不到500元。這樣的結果是,虛擬運營商要確保完成任務只能“高買低賣”;
3、“雙重”游戲規則。譬如,用戶撥打三大電信運營商的客戶電話10010、10086以及10000號全是免費的,而用戶撥打虛擬運營商客戶電話10020-10039按照正常語音進行收費,費用由用戶承擔。虛擬運營商語音不能“三方通話”,不支撐彩信功能等等,人為設置障礙;導致習慣于免費咨詢的用戶,難以接受虛擬運營商模式。
4、開放城市資源有限。譬如,中國聯通在全國61個城市進行虛擬運營招標試點。虛擬運營商自行申報用戶數量投標。中標后,完不成任務需補差價。然而,中標的虛擬運營商很快就會發現,他們搶到的城市用戶資源并不好,而條件比較好(譬如深圳)城市并沒有開放出來。但是,如果不參與競價,連一般城市份額也拿不到。
5、需幫助運營商推廣SP業務。某運營商規定,在獲取虛擬運營商牌照后,虛擬運營商線下營業廳出售手機的手機等業務,不能低于1-2年前3G業務的15%等。其次還搭售運營商基地互聯網業務。譬如,手機閱讀、音樂、視頻等業務的推廣。虛擬運營商表示,這些SP業務并沒有利潤可圖,但是,根據“協議”仍然要“幫忙”推廣。
虛擬運營商要先“活下來”
既然困難重重,那么眾多企業為何為一張虛擬運營商牌照“掙破頭”?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有的企業申請虛擬運營商純粹是為了IPO上市;有的則是為了目標競爭對手的不對稱優勢;而有的是為了獲得牌照后“待價而沽”,甚至有的企業純粹是為了隨大流“占坑”。隨著虛擬運營商競爭加劇,會有相當一批牌照企業運營陷入困境。
中國移動市場部副總經理徐剛之前就曾公開表示,根據全球虛擬運營市場發展規律,虛擬運營商在開展業務前五年內將有70%的虛擬運營商死亡。那么,他們中間誰會成為第一批出局者呢?而誰能夠活下來呢?
1、財大氣粗的。
目前,虛擬運營商參差不齊,業務能力差別較大,如蝸牛移動炒作游戲品牌,京東、迪信通謀求上市。而通信業是社會公共基礎產業,并非傳統意義上的暴利行業,想撈一把就走的心態,可能行不通。譬如,各類銀行抵押等高達2000萬元。
2、“聽話”的。
根據規定,虛擬運營商發展用戶如有不采用實名制,每一個用戶罰款50萬元,運營商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虛擬運營商用戶每年“越級投訴”(投訴到工信部或者中國消協)超過30戶,取消其運營資質;此前,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希望虛擬運營商不要打“價格戰”。虛擬運營商一旦違規或者違約,均有可能被工信部或者運營商驅逐出局。
3、“差異化”運營。
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第三批虛擬運營商跨界金融、影視等,可以虛擬運營商可以“不務正業”,但須完成運營商規定的“基礎動作”。面對互聯網的競爭,運營商“主業”已無利可圖,但運營商不能“不務正業”,譬如進軍房地產等暴利行業,而虛擬運營商多為互聯網企業,“視野”更為廣闊。但是,筆者看到某虛擬運營商與運營商的協議明文規定:在2015年底前完不成用戶數量,虛擬運營商就有“摘牌”退市的風險。
總體來說,封閉的電信業引入民資,壟斷幾十年的通信行業“圍墻”終于被虛擬運營商打開了一扇窗。但是,通過多如牛毛的各類收費,以及形形色色的“家規”,虛擬運營商剛剛出生,就面臨“長不大”的困境。
“我們會被基礎電信運營商玩死!”、“這是他們的主場”、“他們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我們絲毫沒有利潤可言”……虛擬運營商的成長急需改變現狀。但是,在目前的運營和監管體制下,整個行業都在被迫摸著石頭過河,而用戶只能成為這場利益博弈的“籌碼”。對于年底前將獲得牌照的40多家虛擬運營商們,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