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看到同道孫宇彤發了兩篇關于套餐余量的文章,雖然兩篇文章在許多觀點上存在常識性的錯誤,但是圍繞這兩篇文章的一些反駁的文章卻讓大家從多個角度深入認識了運營商與用戶簽訂的合約背后錯綜復雜的關系。除了該不該遵守合約精神,流量包內外的資費差異也是大家關注的一個重點。昨天下午,就有這樣一篇《手機流量計費:取之要厚道》的文章分析了這個問題。通過比較不同運營商所提供的流量資費,作者發現不同運營商套餐內和套餐外的價格優惠幅度是不一樣的,作者認為這是不正常的。“某些套餐超出部分流量比流量包內的單價貴很多,要么說明價格是虛標的,就像商場服裝的標價,要么就是虧本賺吆喝。從運營商的經營情況看,后一種情況的可能性不大。”
作者的結論很有意思,但是這個結論是否正確,需要我們的認真判斷。我們知道,任何分析性的報告,要想保持客觀公正,所分析的樣本必須具有可比性。根據這篇文章,作者僅僅從三大運營商的網上營業廳采集了7種不同套餐的流量價格,不僅三大運營商分布不均衡(移動4個電信1個聯通2個),而且套餐的類型也不具有可比性(比如4G數據卡專門用于上網,不能打電話;神州行適用于打電話較多的低端用戶,上網需求有限),最關鍵的是只選取了流量價格”最高“的套餐用作舉證。
我們知道,不同運營商根據自身發展的情況和特殊的目標用戶群體,往往提供不同的套餐以供選擇(用戶細分)。以4G業務為例,移動TD-LTE覆蓋早終端多,不僅推廣數據卡,同時也推廣手機。而電信由于CDMA網絡的限制,只能推廣數據卡,沒有推廣4G手機。即使是同一個運營商,像神州行這樣的套餐主要針對通話需求較大的低端用戶,套餐內通話價格較便宜,通常不包含數據流量或包含很少的數據流量。而4G數據卡主要針對上網需求較大的用戶,通常套餐內數據流量較便宜,卻不能打電話。很顯然,這些套餐的定位人群不同,流量價格的定位自然也不同。拋開這一前提,單純為了比較而比較,得出的結論自然不夠客觀公正。
既然要比較,不凡拿現在最熱門的4G套餐做樣本。昨天開始,包括聯通在內的三家運營商都正式推出了4G業務。由于電信和移動價格完全一致,我們選取70元包1G流量(每MB0.068元),超出部分0.1元1MB。而聯通的資費包含了語音,所以套餐內流量資費無法比較。不過超出部分0-200MB0.3元1MB,200MB以后0.059元1MB。
這樣比較,套餐內外流量價格的確有差距,但是并沒有作者所說的那么多。
在文章中,我們還看到作者加入了肯德基作比較。遺憾的是,作者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流量是服務,肯德基是實物,服務和實物不具有可比性。衡量實物的價值很容易,但是衡量服務的價值卻很困難。流量作為一種服務,成本主要體現在物業所收的進場費,基站站址費用,通信設備的折舊費,設備維護人員的工資,普遍服務的成本(村村通,寬帶中國),電費,營銷費用,稅等多個方面。簡單的比較折扣率,得出運營商流量價格虛標,顯然不夠客觀。舉個簡單的例子,雙11的時候淘寶很多商品半價促銷(當然數量有限),然而過了這一天商品又恢復成原價。半價是商家促銷的噱頭,你不能因為這一天半價就認定平時貨物的價格是虛高,因為這只是一種促銷行為而已。
當然,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相同類型的套餐的確存在套餐內外流量資費的差異。雖然差異沒有作者說的那么巨大,但是這種差異是客觀存在的。之所以會存在這樣的差異,說到底還是和運營商的營銷策略有關。實際上,除了傳統意義的流量包,三大運營商還提供了各種類型的階梯型流量包,超出流量部分可以自動升檔為更大容量的流量包,用的太多還會 頂限速甚至斷網。而如果選擇了階梯型的流量包,超出套餐部分的流量只會更加便宜,不會出現更貴的情況。
最后說一下,運營商之所以會制定套餐內外不同的流量資費,一方面是為了促進用戶使用一定的流量(比如1G、2G),一方面又不希望用戶不加節制的使用(比如15G、20G)。這是由于無線資源是有限的,用的人越多,每個人的體驗就越差(比如WiFi)。只有依靠技術進步(比如4G替代3G),運營商的網絡能力提升了,流量資費才會越來越便宜。在新技術沒有完全普及的今天,除了選擇流量階梯定價的套餐,我們還應該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這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