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消息 據經報道,運營商和銀行為何放任電信詐騙?人大代表陳偉才在全國兩會上關于電信運營商和商業銀行分享電信詐騙13%收益的發言,引發廣泛關注。電信運營商和銀行在這條灰色的利益鏈條中是如何坐享收益的?
綜合媒體的報道,以詐騙100萬元為例。首先是銀行方面,詐騙分子會通過ATM機取現,而ATM機每年最多只能取款2萬元,為了加速取款雜片分子必須將這100萬元拆分轉帳到50個以上的異地甚至是境外帳戶,每張銀行卡開卡費用是5-10元,每次轉帳和取款也都會有相應的手續費,根據公安部的統計,去年全國電信詐騙的金額就超過了100億元人民幣,另外一些詐騙分子的帳戶被公安機關凍結后,由于沒有抓到犯罪嫌疑人,這些資金實際上也是由銀行無償使用,目前僅福建省就有幾千萬元這樣的資金。而運營商獲取的收益主要是通信費用。改號電話是詐騙分子通常使用的手段,他們會偽裝成公安法院等部門的電話號碼來騙取受害者的信任,改號電話每分鐘通話收費是1.5-2元,詐騙團伙在境外通過改號電話群播境內用戶,于是產生的大量通信費用就分別由運營商和二三級話務商分享了。
這是否說明運營商和銀行為了利益,在有意放任電信詐騙呢?北京郵電大學信息經濟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劍秋認為,這并非本意,運營商和銀行不會因小失大。
曾劍秋:運營企業應該說這么多年來一直也在致力于治理,想辦法從技術方面還有從這種管理規范方面來對這種定型詐騙來治理我認為他們不會因為這些下的利益去做這些事情。
電信詐騙一直得不到很好治理,還有另外的原因。財經評論員況杰認為,央行和工信部近年來一直強調落實發卡實名制,但銀行和電信運營商還沒有能力完全做到。
況杰:即使是要求是實名制實際上在操作中也會存在一些困難。比如說對身份證的認定,他有的人就會用假身份證去認定。銀行在辦卡上確實包括辦這個手機銀行確實是有這個問題。比如說銀行銀行捆綁的手機號碼,它根本不能合適你這個手機號碼是不是你本人的,這個認定應該是在運行商和銀行方面一定是應該加強。
另外,況杰指出,公安機關、電信運營商和銀行三方應該建立一個快速、簡潔的舉報機制,提高案件處理能力,群策群力。正是由于這個機制的缺失,才加劇了目前電信詐騙的泛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