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才現場演示詐騙集團架構及贓款流向圖。記者邱偉榮、喬軍偉攝
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繪電信詐騙利益圖——
文/記者黎蘅、楊洋、李棟、王納、杜安娜
“2013年全國電信詐騙發案30萬余起,群眾損失100多億元,比2012年分別上升77%和25%。騙術手段不斷翻新、受害群眾越來越多、被騙金額屢攀新高。”昨日上午,連續兩年關注電信詐騙的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在審議兩高報告的發言中,將矛頭直指電信運營商和銀行。
陳偉才拋出自己從公安部等部門收集的第一手材料和大量數據,直言在電信詐騙案中,銀行和電信運營商也是“既得利益者”,建議兩高盡快出臺司法解釋,追究此類案件中電信運營商和銀行的刑事責任,并及時總結推廣民事訴訟的成功判例,維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兩大“幫兇”
通信線路和銀行網絡
曾在公安系統工作20年的陳偉才盡管去年轉行到了企業,但警察情結和對群眾利益的關注依舊揮之不去。
陳偉才指出,電信詐騙犯罪集團目前呈現出全球開發,作案窩點快速擴散的特點,但詐騙犯罪始終面向內地。
陳偉才指出,實施電信詐騙主要借助兩條渠道,一是通信線路,二是銀行網絡。“騙子通過通信線路與事主聯系,進行誘騙;事主受騙,把錢存入‘安全賬號’,騙子通過銀行網絡將錢快速提走。由于這兩條渠道一直監管不力,犯罪成本低、收益大,極大誘發了犯罪,這也是電信詐騙屢打不絕的主要原因。”
通信業四宗罪
1.手機卡實名制未落實。警方每打掉一個電信詐騙團伙,都能繳獲成百上千無記名手機卡。
2.捆綁電話業務如一號通、400、商務總機等管理混亂。
3.網絡改號電話泛濫成災。“近年來,使用網絡改號電話作案,占全國電信詐騙案件90%以上”。
4.一些電信員工非法出租網絡電話線路參與犯罪。如“9·28”專案,海口市電信局林某等四人利用工作之便,向犯罪窩點提供線路服務,獲利20多萬元人民幣。
銀行業兩宗罪
1.發卡泛濫、實名制未落實。
深圳警方偵辦“4·4”王某被騙2264萬元一案中,繳獲1720張作案用銀行卡,無一張是犯罪分子實名辦理。“內地已出現提供辦卡賣卡業務的非法公司,臺灣機場警方經常發現一整包一整包銀行卡從內地運往臺灣”。
2.銀行網絡在境外對境內銀行賬戶轉賬分解資金毫無限制,贓款數分鐘內在境外被卷走。
群眾匯完錢即報案,警方立即通報涉案的外地銀行緊急凍結資金,常常被以未見法律手續原件為由拒絕,致使群眾財產損失。
建議:出臺司法解釋追究相關部門刑責
為從源頭和渠道上治理電信詐騙,陳偉才建議,兩高要加快出臺兩項司法解釋:
一是由于詐騙罪的犯罪主體不包括單位,如何追究運營商的刑責,可通過司法解釋先予明確。
二是將出售、購買銀行卡行為納入并視為出售、購買偽造銀行卡行為,按照刑法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處罰。
除了刑事責任,他認為被騙用戶還應該向電信運營商和銀行提出民事訴訟。陳偉才還現場教被騙用戶如何搜集證據(證據包括銀行賬戶信息;支付詐騙款項的憑證;與犯罪相關的電信運營商資料;與詐騙相關的短信、函件、通話清單等;公安機關依法偵查所獲取的與訴訟相關的情況說明等)。
陳偉才還建議兩高要及時總結推廣民事訴訟的成功判例。例如2009年9月,福州鼓樓區法院對首例電信詐騙受害者吳女士狀告福州商業銀行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銀行賠償受害者損失20%。隨后,倉山區法院也對另一起電信詐騙受害者陳先生狀告銀行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銀行賠償受害者損失的15%。
陳偉才詳解電信詐騙犯罪分工
01
股東(團伙總頭目) 負責出資、組建話務團伙、購買改號網絡電話線路,購買洗錢、取款公司的“有償取款服務”,并操控各分支團伙實施詐騙。
02
話務團伙負責建話務窩點,招聘培訓話務人員、物色雇傭網絡電話技術人員、對接改號網絡電話線路。通過電話詐騙,得逞后向洗錢、取款公司傳遞信息。
03
洗錢、取款團伙負責將匯入贓款多級轉賬拆分到一批取現賬戶,再由取款“車手”在境外中國銀聯成員單位ATM柜員機提取現金。
04
網絡電話技術保障人員負責話務窩點網絡電話設備維護,高額線路操控者購買、承租網絡虛擬線路、電話改號、群發電話、群發短信服務。
05
贓款流向資金進入“安全賬戶”后,洗錢、取款公司迅速通過網銀轉賬拆分后提取現金,扣除所得后打入股東指定賬戶,股東再按約定及分工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