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謹此公布,根據《上市規則》第 2.07A 及 2.07B 條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已作出安排,以確定股東就本公司日後之公司通訊文件所選擇之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
緒言
為響應環保及節省成本,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下列安排,以確定股東選擇日後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訊文件的方式(以印刷本形式或以電子形式)和語言版本(僅收取英文版本,僅收取中文版本,或同時收取中、英文版本)。
建議安排
根據《上市規則》第2.07A 條及2.07B 條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本公司將作出以下安排︰
1. 本公司已向股東寄發一份日期為2014 年1 月6 日的函件(「函件一」)連同已預付郵費的回條(「回條」)(函件一及回條均以英文及中文編制),提供下列方式予股東選擇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文件︰
(1) 瀏覽本公司網站www.chinatelecom-h.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刊載日後由本公司向股東發出之任何公司通訊文件(「網上版本」),以代替印刷本,并收取公司通訊文件已在網上刊發通知信函印刷本;或
(2) 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文件的英文印刷本;或
(3) 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文件的中文印刷本;或
(4) 同時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文件的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回條必須填妥、簽署及使用回條下方的郵寄標簽(如在香港投寄則無須貼上郵票)寄回或親手交回本公司H 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 樓。
2. 函件一說明倘若本公司於2014 年2 月6 日前尚未收到股東填妥的回條或任何表示反對的回覆,該等股東將被視為已同意僅以網上版本方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文件,而本公司將在公司通訊文件刊發於網站後向該等股東以郵遞方式發送該公司通訊文件的刊發通知信函。
3. 就選擇收取公司通訊文件印刷本的股東而言,本公司將向已作出選擇的股東寄送其選定的公司通訊文件語言版本,除非及直至該等股東經本公司H 股股份過戶登記處以書面或以電郵方式把通知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通知本公司,表示其擬收取公司通訊文件的其他(或兩種)語言版本,或以電子形式(透過網站)收取。
4. 當按照上述安排寄發各公司通訊文件(僅英文或中文版本)時,所寄發的公司通訊文件將附載以英文及中文編制的通知信函(「函件二」),連同已預付郵費的申請表格 (如在香港投寄則無須貼上郵票) (「申請表格」),說明另一語言版本的公司通訊文件將可按要求提供。
5. 就已選擇以電子形式收取公司通訊文件(或被視為已同意以網上版本方式收取)的股東而言,本公司將於任何公司通訊文件在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刊發後,以郵遞方式向該股東寄發函件二連同申請表格,以通知該股東。
6. 股東有權隨時在給予合理時間的書面通知的情況下,經本公司H 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通知本公司,或以電郵方式把通知發送至[email protected],并注明股東的姓名、地址及要求,以更改收取公司通訊文件的語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的選擇。倘股東已選擇以電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訊文件(或被視為已同意以網上版本方式收取),如因任何理由以致收取或接收公司通訊文件上出現困難,只要該股東提出要求,均可立即獲免費發送公司通訊文件的印刷本。
7. 各公司通訊文件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將以可供閱覽的格式登載於本公司網站www.chinatelecom-h.com 及聯交所的網站www.hkexnews.hk。
8. 本公司現正於營業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公眾假期除外)提供熱線服務(電話號碼:(852)2862 8688),以便股東查詢本公司以上建議安排。前公告及股東根據前公告作出之選擇
本公告所載之安排,取代本公司於前公告所載有關選擇收取公司通訊文件之語言版本及方式之安排。
由於股東先前按前公告所作出之選擇,將會被本公告所載之新安排取代,因此各股東須重新選擇收取公司通訊文件之語言版本及方式。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匯具有下列涵義︰
「公司通訊」 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采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年度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任代表表格
「H 股股份過戶登記處」 指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 樓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前公告」 指本公司於2010年2月12日發出有關選擇收取公司通訊文件之語言版本及方式安排之公告
「股東」 指本公司H 股股份持有者
「聯交所」 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