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進行第二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深刻分析了我國大數據發展的現狀和趨勢,對我國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提出了五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推動大數據技術產業創新發展;二是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三是運用大數據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四是運用大數據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五是切實保障國家數據安全與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筆者認為,總書記提出的上述五大要求,整體構架了我國實施大數據戰略的“五大主題”。
一、推動大數據技術產業創新發展。總書記指出,我國網絡購物、移動支付、共享經濟等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走在了世界前列。我們要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集中優勢資源突破大數據核心技術,加快構建自主可控的大數據產業鏈、價值鏈和生態系統。
目前,以BAT為代表的我國互聯網企業在數字經濟的應用層面,無論是規模上,還是市值上,都已經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是在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的創新與發展方面,同世界先進水平相比,在很多方面還有很大距離,比如互聯網創新能力、基礎設施建設、信息資源共享、數字技術產業實力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中最大的差距在互聯網的核心技術上。總書記在4.19全國網信工作座談會上深刻指出,互聯網核心技術是我們最大的“命門”,核心技術受制于人是我們最大的隱患。因此,總書記提出的“推動大數據技術產業創新發展”,是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和構筑網絡強國的基石。
二、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總書記指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離不開大數據發展和應用。我們要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中國經濟正在進入從傳統動力到新型動力的內涵式發展新常態,如何在新常態下推動實體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必須正確處理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關系,認真研究和實施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模式,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發展。
當前,多地政府提出要發展“大數據”產業,并投巨額資金建設所謂的“大數據中心”或“大數據產業園”。筆者認為,發展大數據絕不等于遍地建設數據中心,大數據是基于“云計算”技術引出的話題,其本質是數據、軟件和服務,絕不僅僅是硬件和數據中心,大數據中心應當突出四大能力,即實際運算的能力、技術創新的能力、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數據安全可控的能力。筆者建議,有關部門應按照總書記提出的“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的基本原則,盡快出臺相關規則,統籌發揮各部門已建數據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嚴格控制各地盲目新建數據中心的行為。
三、運用大數據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總書記指出,要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社會治理的機制,推進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模式創新,實現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
筆者認為,要實現總書記提出的“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不但要把大數據作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還應當將各級政府的平臺與社會多方數據平臺進行互聯與共享,并通過大數據管理工具和方法,采用大數據分析、數據挖掘、物聯網以及人工智能等手段,構建國家一體化的政府治理數據協同平臺,全面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
四、運用大數據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總書記強調,大數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大有作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進“互聯網+教育”、“互聯網+醫療”、“互聯網+文化”等,讓百姓少跑腿、數據多跑路,不斷提升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黨的十九大報告以新的高度強調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這既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也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
筆者認為,在運用大數據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應當重點從五個方面發力:一是要加大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尤其是擴大光纖網、高速移動網在農村的有效覆蓋;二是培育一大批基于數字經濟的服務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三是大力實施“數字民生”工程,優先發展“互聯網+教育”、“互聯網+醫療”、“互聯網+文化”等以民生為主題的數字民生工程;四是發揮大數據在助推脫貧攻堅中的作用,推進數字經濟在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中的驅動作用;五是加快推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電子政務,徹底解決政府部門為民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的問題。
五、切實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和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總書記強調,要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強化國家關鍵數據資源保護能力,增強數據安全預警和溯源能力。要加強政策、監管、法律的統籌協調,加快法規制度建設。要制定數據資源確權、開放、流通、交易相關制度,完善數據產權保護制度。
筆者建議,應當從國家數據主權和安全的戰略高度出發,加快大數據和數字經濟領域的立法,維護國家數據主權和個人數據權利。目前,當務之急應制定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法》,明確關鍵數據基礎設施的公權力屬性、數據的生成、數據的權屬、數據的開放、數據的流通、數據的交易、數據的保護、數據的治理以及法律責任等。
(作者系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教授;聯合國世界絲路論壇網絡空間國際合作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