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下文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標志著貴陽填補了在大數據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空白?!稐l例》的出臺,是貴陽市以大數據為引領加快打造創新型中心城市的重大舉措,對于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有法可依,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法律支撐,為貴陽大數據產業發展法治構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作為全國首部市級大數據共享開放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臺為貴陽大數據立法工作找到了“突破口”,推動大數據發展開始步入法治軌道。政府數據實現共享和開放,是政府數據信息公開最直接的政策性“紅利”,它體現了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的落實,能夠滿足民眾多元化的信息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條例》的出臺,對數據安全、數據權益、數據交易規范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將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經費、目標考核納入法制化管理,一方面確保了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可持續、有序順利的推進;另一方面,對政府部門通過數據履職有了具體的規定,有利于推動政府部門在數據開放共享工作中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2016年5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數博會上強調,要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推動政府信息共享,提升政府效能,讓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更方便。除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外的數據,都應向社會開放。
《條例》的出臺,行政機關通過政府數據開放目錄,源源不斷地向社會開放政府數據,讓老百姓從平臺直接調取需要的數據,達到有法規保障前提下的數據信息公開化,從而最大限度地為提供政府數據、增進社會福祉“讓利”。貴陽在大數據立法方面進行探索,不僅是一種責任,更是有益的必要的嘗試,必將推動大數據發展體系更加完備。
當然,在數據共享開放中,政府數據是否完全地便于提供,也是民眾極為關心的問題。鑒于此,《條例》對政府數據進行了分級處理,規定公開數據可以完全放開,實現無條件共享。對于民眾極為關心的信用、醫療、衛生、就業、教育、企業登記監管等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府數據,則優先向社會開放。從這個角度來看,《條例》的出臺是為了更好地利用數據共享和開放的資源,努力讓政策紅利得到充分釋放,從而展現出更大的發展潛力,這也是《條例》實施的要義所在。
總而言之,政府數據共享和開放有了法律依據,短期能促進數據資源間的開放共享,實現信息互通;長遠而言,《條例》實施的更重大意義在于,為探索大數據立法提供了基本遵循規律,有利于推動大數據產業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