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2月10日于官網上發布了關于《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條例”),規定旅館禁止傳播、出售或泄露旅客住宿信息或視頻監控資料,若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條例,將旅館定義為: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設施,并有服務人員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包括賓館、酒店、招待所、客棧、培訓中心、度假村、公寓式酒店、農家樂、民宿以及提供住宿服務的洗浴、足療、按摩等經營場所。
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旅館及其工作人員禁止傳播、出售、提供、泄露、刪改旅客住宿信息和旅館視頻監控資料,除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偵查、調查或者經住宿人員同意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住宿人員相關信息和視頻監控資料。若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提供住宿人員相關的情況應當進行登記。
條例還規定了泄露住客信息需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違反以上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住宿人員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旅館住客信息遭泄露的情況曾被媒體多次曝光。出售個人信息給保險、房產信貸公司是國內一個非法的利益鏈條。曾在北京負責一家旅館經營的店長小唐告訴界面新聞,查看酒店監控的密碼由負責人掌握,而系統登記的客人信息,員工可以查到,曾有人希望調取酒店監控并支付費用,但旅館被要求需經過派出所。
另一方面,由于系統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使得黑客盜取信息,導致住客信息泄露。今年2月7日,有消息稱洲際酒店集團旗下的12家酒店客戶信用卡泄露,酒店方面表示是酒店遭到黑客入侵,利用惡意軟件進入了支付系統竊取客戶信用卡信息。2013年10月,國內安全漏洞監測平臺“烏云網”曾披露,酒店數字客房服務商浙江慧達驛站公司因為安全漏洞問題,使得與其合作的大批酒店開房記錄在網上泄露。
根據新條例指出的旅館業經營規范,旅館的設立條件除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執照外,還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在消防安全方面,旅館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取得消防行政許可,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等。
條例規定旅館不得在非公共區域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但應當在前臺、出入口、主要通道、電梯轎廂、停車場等公共區域安裝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的視頻監控設備,并確保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視頻監控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旅館接待住宿必須登記,查驗住宿人員身份證件,逐人如實登記住宿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住址、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入住、退房房號及時間等信息;住宿人員為境外人員的,還應登記其國籍(地區)、出生日期信息。登記的信息應當通過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傳輸報送公安機關。旅館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旅館從事賣淫嫖娼、賭博、吸販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也不能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