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立法防范風險
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面對戰爭及經濟發展進程中留下的大量受污染土地,德國政府意識到他們在土壤保護上做得并不夠,在1985年制定了聯邦土壤保護戰略,明確了扭轉土地惡化趨勢、降低污染物侵入等土壤保護目標。
隨后,土壤保護成為德國政府環境保護的重點工作,污染預防則成為土壤保護的重中之重。至上世紀90年代末,專門的土壤保護法律 《聯邦土壤保護法》和 《聯邦土壤保護條例》出爐。
《聯邦土壤保護條例》根據兒童游樂區土壤、居住區土壤、工業和商業用地土壤、農作物生長區土壤等不同類型,為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劃定了不同的界限。同時,德國的法律法規也確定了土壤污染治理的責任人和相關費用的承擔方,避免了相互扯皮。土壤保護法規定,污染土壤者及其繼承人有責任恢復受污染土壤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水污染。地產所有者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土壤已受污染的情況下轉讓地產,仍有清除土壤污染的義務。相關的調查和治理費用由污染責任人承擔。
保護土壤用上“大數據”
從歷史上看,德國在1986年就開始進行土壤狀況檢測。目前,德國在16個聯邦州中,共建立了大約800個監測點。按照全國統一的標準,這些監測點在當地選擇代表性地點,取樣并監測土壤的物理、化學及生物特性。每隔幾年,各州會在已取樣地點重復取樣,以了解土壤的變化情況和趨勢。所取樣本低溫長期保存,以便復查。
此外,德國還設立了一個土壤信息綜合數據庫系統,其中包括土壤的地質學數據、土壤發展趨勢以及污染物數據等。這個數據庫系統能夠收集并分析土壤功能、質量、污染情況的信息,為聯邦和各州制定土壤污染預防和治理措施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