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人員傷亡慘重、經濟損失巨大,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我國危化品安全生產形勢嚴峻且復雜,創新危化品安全監管方式,提升監管能力勢在必行。當前,大數據正以驚人的速度滲透到各個領域,如沃爾瑪“啤酒+尿布”的銷售模式,作為大數據應用的經典案例,被人們津津樂道。建立全國危化品安全監管大數據平臺,依托大數據技術,從海量數據中尋找事故發生的規律,發現潛在安全隱患,從而指導危化品安全監管,可極大地提升監管效率,有效遏制危化品事故的發生。
一、大數據平臺可大幅提升危化品安全監管能力
(一)及時準確發現隱患信息,增強隱患排查能力
我國在危化品隱患排查治理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通過企業自查、政府部門檢查和督查等方式,取得了不錯的成效,但這種依靠人力的方式效率低,在界定危險與安全狀態時易受到人的心理、情感、經驗等主觀因素影響,造成偏差或誤判,而且存在一定滯后性,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及時性差。
采用大數據模型,可對危化品生產、運輸、儲存和使用等環節中的諸多參數進行對比分析,及時、準確地判定事物狀態是否構成安全隱患,來指導隱患排查治理,將極大的提升危化品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揭示危化品事故規律,為決策提供理論支撐
長期以來,我國危化品安全監管主要偏重“事后處理”,即在危化品事故發生后,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制定防范事故的對策和措施等,這種方式在安全治理方面存在較大局限性,特別是在“事前預防”方面能力較弱,不能達到從源頭上防范事故發生的目的。
大數據為危化品事故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通過對海量危化品基礎信息、隱患信息、事故信息和監管信息等數據進行分析,研究事故發生的關聯性、周期性和季節性等特征和規律,從而有針對性的制定防范措施,提高源頭治理能力,降低事故發生概率。著名的海因里希“事故金字塔”,就從理論上論證了強化日常安全管理和細節管理的重要性。
(三)用于危化品事故調查,為監管追責提供依據
危化品事故發生后,安全監管責任的追究必不可少,但目前主要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口頭詢問的追責形式,工作量大且繁瑣,同時存在事故取證難、事故資料搜集難、責任認定難等問題。
運用大數據,建立危化品安全監管數據庫,可極大的提升事故追責效率,提升責任認定能力。如2010年美國西弗吉尼亞州的上大煤礦礦難,由于煤礦安全健康局的監管記錄保存完整,每條記錄都包括檢查時間、檢查結果、違反的法律條款、處理意見、罰款金額、已繳納金額、是否申訴等數據項,為事故監管追責提供了重要證據。
(四)提高危化品信息公開水平,接受群眾監督
通過大數據平臺,公開企業生產危化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等信息,便于群眾和監管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監督,如美國網民發現,魯比煤礦在2009年受到安全警告和罰款次數比發生事故的上大煤礦多,使魯比煤礦成為2010年的隱患排查重點。公開危化品監管信息,便于群眾對監管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另外,一旦發生危化品事故,救援人員通過查詢數據庫能夠及時了解事故信息,進行有效救援,避免盲目救援引發的二次傷害。
二、建設全國危化品安全監管大數據平臺的難點
目前,我國還未建立全國危化品安全監管大數據平臺,但一些地區在危化品安全監管大數據平臺建設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如2015年6月,貴州省危化品交易中心與移動互聯網服務公司簽署協議,計劃以大數據作為支撐,以危化品交易為管理重點,搭建一個全省范圍內協調政府和企業的危化品大數據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對危化品全過程的動態監管,建設創新型危化品行業監管機制;2015年8月,南沙檢驗檢疫、海事、港務三部門為打破“信息孤島”,將深化“三互”(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機制,建立完善自貿區危險貨物大數據庫,實現信息互通、大數據對比分析等功能,提高查驗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這些平臺在發揮危化品安全監管作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執行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需要改進,主要集中在基礎數據不足、數據分析能力較弱等方面,這也是未來建設全國危化品安全監管大數據平臺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基礎數據不足且數據庫建設標準尚不統一
第一,危化品安全監管數據分散,部門間數據缺乏溝通協調。危化品安全監管涉及安監、公安、質監、環保、交通、衛生、工商和郵政等諸多部門,如安監部門負責危化品綜合監管,公安部門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道路運輸通行證及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化品處置監管,工商部門核發危化品企業營業執照等。目前,各部門所采集數據相對獨立,數據庫建設標準不統一,造成數據重復、數據銜接困難等問題。
第二,危化品事故信息不足,存在一定滯后性。我國危化品事故信息的統計主要在安監部門,從政府網站公布數據來看,一是信息量少,只包含時間、地點、涉事企業、事故類型、傷亡人數等基本信息,事故原因、經濟損失、責任認定等信息較少;二是缺乏歸納整理,數據庫檢索能力差,未對危化品事故數據進行專門的分類;三是信息存在一定滯后,個別事故傷亡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后未及時更新,部分事故信息未及時公布。
第三,危化品企業信息量大,搜集整理困難。我國危化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等企業眾多,不同危化品的危險有害特征存在較大差異,數據量大為危化品企業基礎數據庫的建設帶來了很大難度。
(二)數據分析能力弱,對安全監管支撐作用有待挖掘
從現有地方平臺功能和各部門數據庫開發應用情況來看,數據分析能力較弱,在危化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尚未有效發揮,原因有三個方面:
第一,缺乏高性能的大數據分析工具,信息技術在危化品安全生產中的應用主要偏重“取代人力”、數據采集等,在隱患排查、事故預測方面涉及較少,這也導致了我國大量的危化品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在事故超前預測預警方面能力較弱,大數據在危化品安全監管中的價值得不到有效釋放。
第二,缺少大數據專業人才,大數據關鍵環節數據分析是基于預言建模或未來趨勢分析,需要能夠掌握數學、統計學、機器學習等多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傳統的數據分析師在開發預言分析應用程序模型方面能力較弱,危化品安全生產領域的大數據人才更是稀缺。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大數據人才培養機制,在人才引進方面也存在很大不足,大數據人才缺口逐步增大。
第三,信息公開程度較低,政府方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危化品安全監管、行業管理等部門不斷加強信息公開,如加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事故信息月度分析等力度,但在安全監管、危化品事故等方面信息公開的力度仍有待提升;企業方面,由于自身積極性不高,且缺少制約和監督,危化品相關企業信息公開力度非常低,導致很多危化品企業附近的居民對臨近企業的危化品種類、危險特征等信息不知情。美、日等國則要求其危化品相關企業對儲存的危化品種類及屬性等信息對公眾公開,并向消防等部門報備。
三、建立全國危化品安全監管大數據平臺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協調,為平臺建設做好保障
建議由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協調安監、公安、質監、環保、交通、衛生、工商、郵政等部門,著手啟動建設全國危化品安全監管大數據平臺,重點做好以下幾點工作:一是開展調研摸底工作,對我國危化品相關企業數量、分布情況、各部門危化品相關數據庫建設情況、大數據平臺建設需求等進行全面調查分析;二是建立溝通渠道,加強部門間危化品相關信息的歸集和整理,實現部門間信息互通、互認;三是加強云計算、物聯網等先進信息技術的應用,強化數據分析和開發應用能力,切實指導危化品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數據采集體系,為平臺建設打好基礎
第一,建立危化品安全監管大數據采集體系,統一數據庫建設標準,部門間應做好數據銜接,加強信息互通互認,避免重復建設。第二,安監、公安、質監、環保、交通、衛生、工商、郵政以及工信、鐵路、民航、農業、港口等與危化品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有關的部門,應強化危化品相關數據的采集、存儲和整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危化品相關數據庫,特別是危化品事故信息數據庫和監管信息數據庫。第三,完善和優化危化品相關企業數據采集制度,對于不按規定上報數據、報送虛假數據等行為嚴格監管和查處力度,可納入誠信系統,并將該信息提供給銀行、海關等部門,提升其違法違規成本。
(三)強化大數據分析能力,發揮危化品安全監管功能
第一,繼續強化兩化融合促進安全生產、安全生產信息化等工作,提升危化品相關企業信息化水平,促進大數據在危化品安全管理中的應用;在安全產業發展投資基金中,加強對科技型企業推廣危化品大數據安全管理系統的扶持力度。第二,加強海量數據分析工具的開發和在危化品安全監管領域的應用,推進大數據在危化品安全監管中的價值盡快實現。第三,強化大數據人才培養與引進。建立人才培育機制,包括設立人才培養計劃、設置教學學科等;加強對國外大數據高端人才的引進;加強國際人才交流,探討與美、日、德等發達國家建立人才合作機制。第四,提升信息公開水平。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規范性,特別是做好危化品事故信息和安全監管信息的公開;可出臺法規強制危化品企業進行信息公開,對公眾公開企業所經營的危化品種類、數量、危險特性、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同時加強監督和檢查,對不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的企業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