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如果要盤點本世紀的重大科技成果,“大數據”絕對榜上有名。大數據深刻地改變著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這一互聯網新技術,眼下卻遭遇數據難以有效利用、監管和立法滯后等諸多難題。
“高熱”之下“冰點”難藏
大數據有多火?用搜索引擎隨便搜搜最近的新聞,一下就蹦出1240000條報道。不過,也有不少業內人士擔憂,“高熱”下掩蓋著“冰點”,這些“冰點”將阻礙剛剛起步的我國大數據產業的健康成長。
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數據委員會會長車品覺認為,目前大數據行業最突出的問題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移動互聯網、電商等是“重用”大數據的重點領域,而大部分傳統企業對大數據卻缺乏意識,甚至還不清楚如何利用數據;同時,大數據應用的深度也遠遠不夠。
互聯網觀察家王冠雄也認同這個觀點,但他進一步指出:
王冠雄:互聯網公司可以批評企業沒有利用大數據的意識,但互聯網公司也要反思自己,是不是沒有推出友好、通俗、易用的數據產品?大數據市場是一個雙邊的市場,需要企業和客戶需要同時啟動,急不得。
“讓做市商去輔導數據源公司交易大數據”
貴陽大數據交易所執行總裁王叁壽關注的是大數據的流轉和交易。他說,不少企業以保護商業機密或節省數據整理成本等為理由,不愿意交易自身數據,直接導致交易所的數據量不夠豐富。最突出的問題有三塊:
王叁壽:第一,他們不知道怎么把他們本身的數據變成一種產品,比如說他是有數據,但他不知道數據的價值在哪里;第二,他有數據,但他不知道怎么把他的數據跟交易所連接起來,很多數據源公司不知道在技術上怎么去實現;第三,大數據交易所是否要發展一批做市商?讓這些做市商去輔導數據源公司來交易所交易,就像上交所深交所有100多家券商幫助企業上市一樣。
數據流轉和隱私保護如何平衡?
而對于普通公眾而言,大數據產業帶來的最直接挑戰在于:個人數據隱私保護、數據權屬、政府數據公開等問題,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因此,糾紛時有發生。以網民朱燁起訴百度侵權案為例:朱燁發現自己用百度搜索關鍵詞后會收到相關廣告推送,因此將百度以侵犯隱私權為由告上法庭。法院一審認定百度侵犯朱燁隱私權,但二審卻撤銷一審判決。
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認為,兩級法院給出截然相反的判決,說明法律界對此類新情況認識仍不一致。
包華:這充分說明,在互聯網時代,大家對于個人信息流轉所帶來的社會效果,認識不同、判斷不同,至少沒有達成廣泛的共識。我認為目前達成共識已經具備一定基礎,關鍵是要把立法的宗旨放在哪兒?并不是限制流轉,而是要加強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