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快速發展,信息通信業內涵不斷豐富,外延不斷擴展,收入結構不斷優化,尤其是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業務新應用呈現出“迭代創新、交叉融合、跨境提供”等新特征,對現行的事前準入制度和事中事后監管帶來眾多挑戰。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要求從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出發,充分運用大數據的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如何運用大數據技術提升電信業務市場監管水平值得探討。
電信監管面臨新挑戰
首先,傳統的監管模式已經不適應當前的電信市場發展。過去,我國將市場準入作為電信業務管理的重中之重,投入了大量的資源,但事中事后監管主要依賴于日常現場檢查和年檢,手段單一,監管有效性較低,主要表現在現有事中事后監管時效性不夠、結果應用不足,電信業務許可制度缺乏市場主體退出機制。隨著電信業務市場迅速發展,市場主體數量及市場規模與十年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語,傳統的監管模式很難滿足當前的市場發展。
其次,市場準入與事中事后監管脫節增加了監管難度。按照國務院要求,電信業務管理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取消省管局備案制度,實行注冊資金認繳制,準入程序更加簡化、優化、規范,企業經營有了更大的靈活性、自主性,市場主體也必將進一步豐富多元。與此同時,不實際經營又不辦理注銷的“名存實亡”企業會增多。目前,地方通信管理一線力量明顯不足,建立協同、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刻不容緩。
運用大數據強化市場監管勢在必行
國家高度重視運用大數據技術提升市場監管水平。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5年6月1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指出,“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有效手段”,“推進市場主體信息公示,依法及時上網公開行政許可、處罰等信息,建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動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大力發展信用服務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已經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
運用大數據提升政府監管水平具備理論和實踐支持。國家統計局和北京大學開展聯合研究,系統論證了科學運用大數據技術在政府簡政放權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升服務水平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具體方法和步驟。上海市發展改革研究院課題組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制度等相關改革進行了跟蹤研究,提出未來在全市范圍推進事中事后監管應注重頂層設計、強化統籌協調、下沉監管重心、完善監督機制。
運用大數據技術可有效彌補傳統信用監管模式的不足。傳統的主體信用評測模式覆蓋范圍窄,信息維度單一,數據滯后,而在線的數據更加及時。以大數據為支撐的信用建設手段,對加強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基于大數據的電信監管模式有哪些要素
從電信業務市場監管面臨的挑戰來看,亟須轉變以年檢管理和日常檢查為主要手段的傳統監管模式,構建大數據倉庫平臺,綜合利用評級分類與信用管理、行業預測與預警提醒、公眾互動與信息公示、年度檢查與重點抽查、網上糾紛協調解決等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完善電信業務市場監管體系,提升服務水平。
建立電信企業信息大數據倉庫。在數據來源方面,行業主管部門可以聯合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門以及民間機構等,匯聚各路數據、信息(包括電信經營違規、企業生產經營、銀行信貸、納稅情況、高管誠信記錄、經營履歷等信息),把各類數據信息統一解構、整理加工,建立形成大數據倉庫,并實時更新維護。在數據收集處理方面,還應注重互聯網技術的應用,自動監控各種交易、侵權、用戶反饋等實時信息。
建立評級分類模型和信用管理機制。通過對企業信息大數據倉庫的挖掘,建立關于企業誠信的評級分類模型,實現對企業的差異化監管和服務。對誠信度高的企業在登記注冊、變更、注銷及辦理其他業務時提供政策支持;對于誠信度低的企業,要在依法行政前提下,采取措施使其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業務時受到約束和限制,真正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
建立行業前景預測模型和預警提醒機制。把企業主體大數據與一些宏觀經濟數據相結合進行分析,發現行業的規律性趨勢、影響因素、先行指標等,據此可以建立行業前景預測模型。對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機會,及時在平臺上預警、提醒。同時,可對相關企業進行在線警示,為主管部門加強監管提供支撐。
完善年檢管理和重點抽查制度。可進一步明確年檢事項,縮短年檢周期,理清必須在年檢工作中解決的問題,提高年檢結果應用的時效性。主管部門對誠信度較低的企業要增大抽樣比例,同時參考社會管理中的網格化管理,把企業分配到不同網格后再進行抽取。抽查工作應貫徹國務院提出的“兩個隨機”的精神,做到公平公正。
建立網上糾紛協調解決機制。基于大數據倉庫和網絡不正當行為監測平臺,探索建立網上爭議解決機制。同時,加強監測取證工作,支持線上線下糾紛解決,提高糾紛解決效率。
建立信息公示與公眾互動機制。充分發揮民眾力量,在信息平臺上提供他們的參與渠道。政府將評級、提示在平臺上發布,引導社會信息消費。
構建新型電信監管模式的建議
為了積極穩妥推進建立新型監管模式,加強電信業務市場監管,筆者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重視數據質量,確保信息完整真實可靠。要做到“心中有數”,實現“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就必須高度重視數據的質量。
二是推進跨部門信息共享,促進協同監管。信息共享促進融合監管,應加強部門間及行業間管理系統的整合,樹立為民服務的意識,推動跨部門數據資源共享。
三是推進信用管理實行分類分級監管,實現公平高效。依據企業不同的風險度和信用度進行分類,實現獎優罰劣,突出監管重點。這樣既可減少政府對企業無謂的行政干預, 又可實現對經濟秩序的有效控制,提高效率。
四是傳統監管手段融入新型監管體系,綜合市場治理方能提升效能。信用機制發揮作用還應該和其他手段結合使用,美國的信用中介同時還開展擔保、認證、法律、會計等業務服務。增值企業的信用管理也應與年檢、認證等工作密切結合,發揮綜合市場治理效能。
總之,大數據時代是智慧的時代,政府部門在監督管理中應敢于迎接挑戰,善于創新變革,逐漸從行政主導的政府向以人為本的服務型政府轉變。